当代中国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种制度的主要表现形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中国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各民主党派是与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的亲密友党和参政党,而不是反对党或在野党。这种政党关系具有中国特色,二者之间关系的实质是政治互动。
政治互动关系一方面是指政治制度安排,是宪政层面的问题,另一方面也是指工作关系,是工作方式和方法层面上的问题。
根据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这两个方面主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及发挥的作用,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关系可以表现为三个方面:首先,中国共产党对各民主党派的政治领导以及各民主党派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一层面的关系中,主动权主要掌握在中国共产党的手中;其次,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间的合作与协商,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出于对等地位共同合作,互动地发挥作用;第三,各民主党派配合中共中央进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发挥自身优势建设社会主义等活动,这一层面的关系中民主党派处于积极和主动的地位,中国共产党则主要是引导、保障、帮助民主党派更好的发挥作用。[①]
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多党派合作的政治基础
我国的多党合作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政治基础。
中共对各民主党派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②],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
政治原则的领导,即指党为了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任务而制定一些根本原则。如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下,党形成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这就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概而言之,即“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这是需要长期坚持的重要政治原则。[③]
政治方向的领导,即根据一定的政治原则,指明一定历史阶段中的奋斗目标。如中共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关于国家“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就体现了党在一定历史阶段对政治方向的领导。“九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奋斗目标是:全国完成现代化建设的第二步战略部署,2000年在全国人口比1980年增加三亿左右的情况下,实现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两番,基本消除贫困现象,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2010年的远景奋斗目标是:实现国民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一番,使人民的小康生活更加宽裕,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④]
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即指党为了实现一定的目标,在政治、经济、军事、社会思想、文化、教育等各个领域提出重大决策。例如,决定停止使用“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决定实行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决定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出依法治国的方略。这些均体现了党对重大方针决策的领导。[⑤]
同时,在现实中中国共产党对各民主党派的组织领导和思想领导也是非常重要的。中国共产党不仅掌握着民主党派领导人选的建议权,而且享有举荐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各级政府及司法机关的领导职务的责权。
当然,在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格局中,民主党派的自身建设,也是关系多党合作的组织基础的大问题。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有责任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因此,中共中央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提出,中国共产党要把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责任。[⑥]
在民主党派自身建设中,中共要给以积极的支持和帮助,但又不能越俎代庖。民主党派是其自身建设的主体,中共应尊重和支持民主党派充分发挥其积极性、主动性,切实把自身建设搞好。民主党派建设的好坏直接影响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质量和水平,这不仅关系到多党合作的实现,而且制约着多党合作形式的其他各个方面。
二、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合作与协商的主要形式
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简称十六字方针。其基本精神是:坚持和发展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长期合作,进一步扩大和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作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⑦]
多党合作的十六字方针,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长期共存”,说明了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具有很强的稳定性。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部都会始终不变。“互相监督”,是因为共产党处于执政党的地位,非常需要听到各种意见和批评,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各民主党派是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发挥监督作用的一条重要渠道。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监督作用,对于加强和改善共产党的领导,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共产党也可以监督民主党派,这对民主党派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进步,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作用,同样具有重要意义。“肝胆相照”指的是思想上开诚相见。“荣辱与共”指的是统一战线内部的政党和人士在大目标上一致、事业相同,对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都负有共同的责任[⑧]在这一方针的指导下一方面表明共产党对民主党派更加信赖,彼此之间要真心相见,诚心以待。另一方面也表明民主党派与共产党休戚相关、利益一致的关系,共同承担国家和民族盛衰兴亡的责任。
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合作与协商关系主要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
1、双月座谈会
由中共向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通报或交流重要情况,传达重要文件,听取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政策性建议或讨论某些专题。这种会议大体每两个月举行一次,故称双月座谈会,如遇重大事件可随时通报。[⑨]
此种协商形式的主要特点是:比较灵活,召集人可以由中共中央领导人直接担任,也可以委托中共全国政协党组或中共中央统战部担任;参加人员没有严格的身份限制,范围相对要宽些,参加的界别比较多;虽然基本上定期召开,但比其他协商形势更为经常。比如陈希同事件、王宝森案件、东南亚金融危机、江泽民总书记访美等情况都是采取这种形势通报的。
2、民主协商会
又叫协商座谈会、政治协商会,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开始设立,后一直延续下来。这是中共中央领导人就党的重大决策、国家大事、国内外形势和党派关系等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进行协商、沟通思想的不定期会议。这种协商座谈会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参加人员也不固定,一般根据需要而定。[⑩]
1979年中共中央正式恢复了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中断的民主协商会,定期化的邀请各民主党派主要领导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就中共中央将要提出的大政方针问题进行协商,并作为一种制度制定下来。
这种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一次。主要特点是:规格高,规模大,主题鲜明,目的明确,就是为决策作准备。近年来,每当中共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全会、全国人大、全国政协等重要会议召开之前或中央做出重大决定、决策之前,遇有重要人事安排和重要文件起草制定,都要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进行协商、征求意见,这已经成为中国共产党进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必经程序。
3、座谈会、通报会。由中共召开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座谈会,通报或交流重要情况,传达重要文件,听取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政策性建议或讨论某些专题。这种会议大体每两月举行一次。遇有重大事件随时通报。有的座谈会亦可委托中共全国政协党组举行。如中共中央2005年2月22日在中南海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听取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的领导人和无党派人士对中共十六大以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11]
4、其他形式
除会议协商以外,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可就国家大政方针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向中共中央提出书面的政策性建议,也可约请中共中央负责人交谈。1991年底,原民革中央副主席孙越崎为进一步解决好当年南京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一些人士的遗留问题,给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同志写了一封信。江泽民同志接到信后,立即派人到孙老家中看望,了解情况,责成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意见。不久又邀请孙老到中南海叙谈,对孙老信中提出的问题,给予了详尽明确的答复,对孙老的生活待遇问题要求有关部门具体落实,予以解决。[12]
这几种政治协商形式对于完善中国多党合作的政治体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一个共同的缺憾,这就是非制度化。这些政治协商形式均由党的一些建议提出,既没有明确具体的形式,也没有严格的程序,更没有法律的规范和保障。这样的结果必然会造成随意性大,参政议政效果与领导的重视程度,民主党派人士的影响力,不同时期的政策倾向息息相关。领导重视、政策倾斜就会施行地好一些,也能起到一定的作用,否则会有可能形同虚设。这也正是我国的统战工作“上热,中温、下冷”的原因。正如有的民主党派人士反映的那样:参政议政,政治协商都缺少规范性的、可操作的规定,只有理论没有政策,无章可循,无轨可行。你想参政议政,人家不召集;你想去调查,没有经费,或者人家不配合;你想了解情况,人家不通报;就是开会,看见你叫你一声,不见你也就算了,因为没有一个规定,叫你不叫你都行。中央虽然有《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意见》,但怎么实行,地方上如何执行,怎样操作,全国没有一个明确的实施细则。[13]
还有一些民主党派成员反映:在某些省里调研时,省里主要领导重视并且能陪同的话,就能很顺利很快获取资料,而且资料详尽真实,调研活动会很顺利开展;反之,就有可能既拿不到资料也见不到人,可见参政议政工作开展得是否顺利和有成效,仍然停留在中共党委是否重视,人大和政府是否支持的层面,缺少一个全国性的、强制性的、可操作的、规范性的实施细则。[14]
政治协商主要表现在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重要文件;宪法和重要法律的修改建议;国家领导人的建议人选;关于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决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关系国家全局的一些重大问题;通报重要文件和重要情况并听取意见,以及其他需要同民主党派协商的重要问题上中共坚持通过会议的形式进行通报和协商,例如在2003年和2004年两年时间里,中共领导人亲自或委托有关部门召开的各种协商会、座谈会、通报会等共有36次,其中由中共中央总书记主持的有13次。[15]
2005年2月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16]进一步规定了完善协商的程序。(1)中共中央要根据年度工作重点,研究提出全年政治协商规定;(2)对政治协商的议题进行集体研究后提出意见;(3)在协商过程中充分发挥民主,广泛听取意见;(4)对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并及时反馈情况。这些程序性规定,既包括对合作的各个方面——共产党、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要求,又有对这种政治行为活动的规范;总之,有了这些规定将有助于民主党派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职能的履行,保证政治参与活动落到实处。
三、中国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形式及作用
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中国各民主党派发挥自身作用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有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咨询等。[17]
(一)中国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主要形式:
1、参政
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
在参加国家政权方面:
首先,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在人民代表大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及专门委员会中,均占适当比例。通过在人民代表大会中的活动,他们反映民意,参与国家重大决策,制定法律,监督政府。例如,八届全国人大共有代表2978名,其中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人士572名,占19.2%。八届人大一次会议选出的19位副委员长中,民主党派成员有7位。2003年换届后,他们中有17.6万人担任全国各级人大代表。其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副委员长7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50人;省级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副主任41人,省级人大常委会委员462人;市级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副主任352人,市级人大常委会委员2084人。目前,全国各级人大代表有党外人士17.6万多人。[18]
任历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副委员长情况
届 次 |
副委员长 总数 |
民主党派、无党派副委员长任职数 |
占总数的 比例 |
总 数 |
民主党派数 |
无党派数 |
第一届(1954) |
13 |
8 |
4 |
4 |
61.5% |
第二届(1959) |
16 |
8 |
5 |
3 |
50% |
第三届(1965) |
18 |
8 |
6 |
2 |
44.4% |
第四届(1975) |
22 |
5 |
3 |
2 |
22.7% |
第五届(1978) |
20 |
5 |
3 |
2 |
25% |
第六届(1983) |
20 |
10 |
8 |
2 |
50% |
第七届(1988) |
19 |
9 |
7 |
2 |
47% |
第八届(1993) |
19 |
9 |
7 |
2 |
47% |
第九届(1998) |
19 |
9 |
7 |
2 |
47% |
第十届(2003) |
15 |
7 |
6 |
1 |
46.7% |
资料来源:《民主与政党》,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205页以及《新中国统一战线五十年大事年表》,附录一,第338-343页。
其次,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的领导职务。截至2004年底,共有3.2万多人在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其中,有19人担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委领导职务;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有非中共党员副省长、副主席、副市长27人;全国397个市(州、盟、区)人民政府中有354人担任副市(州、盟、区)长;有19人担任省级法院副院长和检察院副检察长,有87人担任地市级法院副院长和检察院副检察长。他们与中国共产党干部互相支持,在国家机关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担任各级政府和司法部门县处级以上职务的党外人士有3.2万人。 [19]
任国务院各部委正职情况:
届 次 |
各部委正职总数 |
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任正职数 |
任正职总数的比例 |
总数 |
民主党派数 |
无党派数 |
第一届(1954) |
35 |
13 |
9 |
4 |
37% |
第二届(1959) |
40 |
9 |
6 |
3 |
22.5% |
第三届(1965) |
48 |
8 |
6 |
2 |
17% |
备注 |
从第四届(1975)至第九届(1998),国务院各部委正职负责人均为中共党员。 |
资料来源:《民主与政党》,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206页。
任省级人民政府正副职情况:
|
建国初 |
一届 |
二届 |
三、四届 |
五届 |
六届 |
七届 |
八届 |
九届 |
时间 |
1949.10 -1954.9 |
1954.9 -1965.1 |
1959.4 -1965.1 |
1965.1 -1978.2 |
1978.3 -1983.6 |
1983.6 -1988.3 |
1988.4 -1993.3 |
1993.3 -1998.3 |
1998.3 - |
任职总数 |
70 |
71 |
63 |
56 |
24 |
25 |
19 |
37 |
29 |
正职数 |
5 |
5 |
4 |
4 |
1 |
|
|
|
|
副职数 |
65 |
66 |
59 |
51 |
25 |
25 |
19 |
37 |
29 |
资料来源:《新中国统一战线五十年大事年表》,附录三,第355-382页。
同时,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中发挥重要作用。 目前我国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最重要的组织形式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政协作为全国性的政治机构,是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重要场所。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通过参加人民政协,发表意见,提出提案和建议案,开展参政议政工作。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各级政协委员、常委和领导人中有较大比例。2003年换届后,他们中有33.7万多人担任全国各级政协委员。十届全国政协委员中,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占60.1%,政协常委中占65.2%,副主席24人中占13人。[20]目前,全国各级政协委员有党外人士33.7万人。[21]
在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方面:
在中国凡遇重大问题,或有重要决策,中共总要先与参政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进行协商。2005年,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在全国政协全委会议和常委会议上,就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类重大问题发表见解,问题涉及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扩大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等,并专题讨论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问题。[22]2005年2月,受中共中央委托,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2月17日和25日在中南海怀仁堂主持召开民主协商会,分别就调整充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增选全国政协领导成员的人选,向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领导人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情况,听取意见,进行协商。[23]
在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方面:
各民主党派积极的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是各民主党派参与国家政权的重要体现。这方面的作用已经越来越得到党中央的重视,取得了比较良好的效果。近期影响较大的比如,中共中央2005年12月在中南海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关于农业发展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中共中央2005年9月在中南海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意见和建议。[24]
在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方面: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等建国文件,负责起草的成员许多是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25]建国初年,从1952年至1954年,还参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的制定;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起草委员会,并广泛的参加了宪法草案的讨论。[26]
2005年10月,中共中央在中南海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就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听取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的领导人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和建议。[27]
2、议政与建言献策
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积极参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为推动祖国统一大业和社会全面进步不断建言献策。
2006年 “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致公党中央主席罗豪才考察人民网,与网友亲切交流。在回答网友提出的“民主党派的意见为什么能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时,罗豪才说了一句诚恳的话:“一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对多党合作这项制度非常重视,对民主党派的意见非常重视;另一方面是民主党派的意见是经过调查研究提出来的,有一定分量,是符合实际的。”这位致公党中央主席的话,反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实际。[28]
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的15年以来,各民主党派中央向中共中央、国务院及有关方面提出重大建议180多项,各民主党派地方组织提出各项建议、提案等88213件。[29]
纵观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过程,我们发现其作用主要表现在:
1、监督作用:
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对执政党的工作实行民主监督。
发挥民主党派监督作用的总原则是:在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发扬民主,广开言路,鼓励和支持民主党派与无党派人士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各项工作提出意见、批评、建议,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并且勇于坚持正确的意见。
监督的主要形式是:在政协会议上向中共中央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民主党派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国家政治、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批评;民主党派成员身份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议案、提案、检查实行监督;民主党派的成员通过应聘担任政府的特约监察员、检察员、审计员和教育员来发挥监督作用。[30]
监督的主要内容有: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中国共产党和政府重要方针政策的制定和贯彻执行情况;中国共产党组织及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近年来,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通过聘请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人员,吸收和组织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加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检查、其他专项检查和执法监督工作,使民主监督的渠道进一步拓宽,监督工作不断加强。 [31]
2、建设作用
首先,对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提供智力支持。各民主党派利用其智力资源集中的优势,为社会主义建设大力提供智力支持。这些智力支持主要表现在办学,帮教,讲学以及直接运用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第一线上。目前,民主党派各级地方组织共提供咨询服务项目4万多个,兴办各级各类学校1000余所,培训各级各类专业人才约300万人次。[32]
各民主党派人才荟萃,充分发挥成员中的专业人才的作用,能为经济发展环境的优化积极开展政策研究,不断完善和促进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等,从而为大力发展经济创造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法制环境、服务环境和生活环境等。 民主党派中有大批成员在教育卫生行业,他们充分发挥自己会员的作用和人才的优势,为我国教育卫生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尤其是民主党派经过20余年的艰苦创业,借助社会力量办学做出了很大的成绩。兴教办学已成为民主党派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形式之一。 [33]
其次,在支边扶贫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新时期各民主党派在实践中积极开展支边扶贫活动,为我国的经济建设服务。从20世纪80年代初,民主党派领导人就深入边疆民族地区讲学,迈出了智力支边的第一步。1983年2月,中共中央统战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在北京召开民主党派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四化建设服务挂钩会,经过洽谈达成150项民主党派智力支边协议。[34]近年来,各民主党派利用自身条件,发挥智力优势,积极参与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服务西北大开发,为帮助贫困地区脱贫倾注了极大的精力。民革中央于2000年在青海省西宁市召开了西部大开发研讨会,会后下发了《民革中央关于积极参与西部大开发的意见》,对全党积极参与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提出了要求。民进陆续开展了“六个西进”活动,即星火西进、百名民进民营企业家走进西部、“城乡少年手拉手助学活动”走进西部,百名民进优秀教师西部行、青年星火西进、组织港澳台百名企业家走进西部等。1997年至2002年的5年间,农工党向贫困地区排除了专家、技术人员7000多人次,为西部地区赠送了价值1000多万元的药品和医疗用品。据统计,1989年至2002年,各民主党派共派出专家学者和技术人员近4万人次到老少边穷地区,完成智力支边和开发扶贫项目3.6个,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35]
第三,积极参与考察调研。调查研究活动是民主党派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的基础性工作。2005年到2006年间仅在辽宁各民主党派共有8766人参加了调查研究活动,形成调研成果2721篇,受表彰调研成果1310项,近半数以上调研成果得到转化。[36]
民主党派进行调研活动的特点是首先选题针对性较强,调研成果质量不断提高并得到有效转化。其次是实事求是反映客观情况,千方百计地提出可行的解决办法。这都是调研比较有成效的原因。
第四,努力为社会提供服务。大力开展社会服务是民主党派的优良传统,也是民主党派为经济社会服务的直接有效形势,多年来他们做了大量工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一是进行社会咨询。运用成员专业知识和智力资源开展义务咨询活动,是民主党派为社会服务的又一特点。例如,湖北省各民主党派有的利用各高校法律援助中心,面向社会提供无偿服务,有的组织专家学者深入社区进行各类讲座,有的到学校进行德育、历史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有的到农村进行技术咨询支农扶农,为群众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等。二是积极赈灾。每当出现各种自然灾害情况,一方面各民主党派,积极组织成员发挥所长,积极赈灾。另一方面积极组织社会力量捐款捐物,为将各种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进行努力。三是努力扶贫。各民主党派充分利用对科学技术的传播、资金和智力的投入,为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一方面各民主党派进行广泛的智力扶贫,他们积极组织专家学者深入边远贫困地区进行各种知识、技术的传授,组织有关人士捐资办学等,为边远贫困地区脱贫致富进行智力支持。另一方面积极引进资金和项目支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经济,为贫困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 [37]
2005年到2006年两年期间,辽宁全省民主党派成员中参加社会服务活动23670人,占成员总数的32.78%;开展扶贫帮困活动3573次,捐资助学1831次,开展其它公益活动1463次,累计捐资捐物3436余万元。通过开展上述活动,受益群众得到了实惠,民主党派组织和成员与受益群众的关系进一步密切,民主党派的社会影响得以扩大,民主党派成员对社会的了解和认识进一步加深,社会服务活动因此上了一个新台阶。[38]
第五,在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方面贡献突出。各民主党派还积极协助引进资金、技术、设备、人才和兴办各种公益事业。仅1992年到1997年,各民主党派就协助引进资金合计人民币75亿多元。[39]近几年,农工民主党各级组织积极鼓励有“三胞”关系的党员加强与港、澳、台及海外亲友的联系,为引进资金、技术和设备牵线搭桥,仅广东省一省通过该党党员引进的资金就达1亿美元以上。[40]民建上海外贸支部自1980至1987年,共接待国外和港澳客户5130人次,联系成交金额达1.23亿美元,接洽业务几乎遍及该市所有的涉外单位,并且达到了全国14个省、市,成交出口的国家、地区达20多个。[41]
第六,发挥中介桥梁作用,积极促进祖国统一 。民主党派中的许多成员社会联系广泛,特别是同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有着各种各样的历史联系和社会联系。这种别人不能取代的特殊条件,使其在推行“一国两制”、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大业中,发挥着中介、桥梁的特殊作用。香港、澳门回归祖国怀抱,多党合作制度的完善,为“一国两制”后的新的政治体制奠定有利的基础。例如,由中国国民党民主派和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组成的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发展党员,以同中国国民党有关系的人士、同台湾各界有关系的人士、致力于祖国统一的人士,以及其他有关人士为对象。据不完全统计,到1988年底,在民革的37000多名党员中,有亲友在台湾的占40%,有“三胞”关系的占50%,他们中间大多数已与台湾、港澳、国外的亲友有通信往来。再如,由主要居住在中国大陆的台湾省人士组成的台湾民主自治同盟一贯为谋台湾人民的利益而奋斗。其成员大多数是台湾省人士中的知识分子,有教授、医师、研究员、工程师和政府机关领导干部等,盟员及其所联系的人几乎都与台湾人士有着密切的联系。我们加强与台盟的合作,发挥盟员的特殊联系作用,同样将会广泛加深两岸人民之间的了解,有利于祖国的和平统一。[42]
四、当前民主党派在参政议政中面临的问题与困难
目前,民主党派在参政议政的机制运行中还面临着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有:
一是参政议政发展不平衡。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规定,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基本点是“一个参加,三个参与”[43],但怎么参加、参与、地方上如何执行,怎样操作,全国没有一个明确的实施细则。有些民主党派成员反映,参政议政缺少规范性的、可操作的规定,只有理论没有政策,无章可循,无轨可行。
二是对参政议政认识不清。首先是民主党派成员自己认识不清。尽管民主党派成员使命感很强,积极性很高,但对参政议政的范围、形式、渠道仍然是认识不一。不少党派组织负责人常常为参政议政的“切入点”而犯愁,不知应当从何处入手。很多成员真正对地方大事务、大问题的调查建议比例还比较低。其次是党政领导认识不清。一些党政领导自己根本搞不清楚哪些事属于参政议政的内容。有些党政领导同志对民主党派的作用及参政议政还有片面认识,特别是近年来一些年轻同志竟然认为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是“没事找事”,根本“不予理睬”。不少群众对民主党派缺乏了解,不清楚民主党派的性质及其作用。不少民主党派成员反映,没有有关部门的介绍信,或是打招呼,民主党派下去了解情况名不正,言不顺,基层单位对此或是戒备重重,或是干脆不接待。
三是参政议政知情不够。在知情问题上,民主党派没有一个信息交流的网络,缺少获取信息和知情的正常渠道,往往把希望寄托在中共党组织领导和政府的重视程度上。书记、市长重视了,就向民主党派成员通报情况;如不重视,连情况也不通报,参政议政更无从谈起。民主党派知情的渠道一般主要是党派领导人看文件,社会政治生活中重大问题基本都是发生后才通报,在参政议政自然也是马后炮。不少地方党派成员反映,让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是礼节性的,开会才头一天向党外通报情况,会间便通过决议,就是有建议也没有时间提,造成“知情”却无法出力的现象。
四是参政议政能力不够。民主党派成员多是知识分子,其中以文教卫生、工程技术界居多,在行政管理岗位上的很少,由于受自身知识结构、人才结构的限制,民主党派普遍感到对一些重大和宏观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显得力不从心。因此,对他们来说,参政议政首先是一个学习的过程。
五是参政议政时间难以保证。民主党派成员参加参政议政工作多为兼职,在参见参政议政工作的实际工作中就出现有的成员本职工作忙不能脱身,有的与本职工作的时间冲突,更没有充足的时间进行调研。这成为影响参政议政质量和效果的一个突出问题。
六是参政议政工作机制不健全。目前在参政议政活动中,党派领导个人的意见在某种程度往往取代了集体的意见。有的民主党派在参政议政方面往往习惯于“单打”,不注意“组团”,发挥整体作用不够,影响了自己作用的发挥。[44]
五、完善参政议政制度,实现党派良性互动的途径
根据中国的现行法律,各民主党派成员通过各种形式进行的参政议政活动,是有组织、有实效的政党行为。社会各界和民主党派成员对此给予充分的信任、支持和期待,国家法律也予以应有的地位和保护。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政治民主程度的提高,人们对参政议政的预期目标越来越高。因此,完善参政议政的机制充分实现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之间的良性互动是当前非常迫切的任务。完善参政议政机制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条:
第一,执政党和各级政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民主党派参与国家政权建设目标的实现。民主党派参与国家政权建设的措施主要有:做好民主党派人士的政治安排和实职安排工作。在国家政权组织中,民主党派成员要占有适当的比例。要明确界定民主党派成员在“人大”、“政府”中所占有的比例,并作为一项制度确定下来;健全中共党员主要是领导干部与民主党派人士合作共事的制度。对担任人大、政府职务的民主党派人士政治上信任,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怀照顾,使民主党派人士有职、有权、有责,完整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逐步建立“双向式”的选拔、培养、举荐、安排民主党派干部的组织制度。即通过中共与民主党派的相互配合、协商,“双向交流”,具体说,就是一方面中共的组织部门、统战部门要逐步建立和健全一套选拔培养民主党派干部的制度,另一方面,民主党派自身也要逐步建立和健全一套选拔培养民主党派干部的制度,双方密切配合,以保证选出民主党派成员中的优秀人才参与国家政权建设。
第二,充分发挥参政党的政治协调和组织动员功能,参与国家大政方针的决策,参与和影响国家的政治生活,使本党派及其所代表的群总利益得到反映和体现。
第三,更好的发挥参政党的独特优势,促进国家各项事业的发展。
第四,继承发扬政治协商的优良传统,促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发展,经过多年的时间和总结,民主党派参与政治协商已经形成一定的规范,协商的原则、内容和形式也基本明确。
协商的实际效果,在不同时期,或者同一时期的不同地区、不同部门有着和大的差异。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时当地的主要领导人的开明程度和认识水平,也就是说带有一定的主观随意性。所以,如何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政治协商,就成为推进多党合作发展的重要一环。其完善措施主要有:
——进一步健全政治协商制度。民主党派参与政治协商制度的范围、层次、内容和方式等已基本确定,需要进一步完善的是要适应经济体制改革深化和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的需要,充实协商内容,丰富协商形式,拓宽协商的渠道,提高协商质量。特别是对于需要协商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的机构和程序、参加协商的人员等具体事项,需要制定实施细则,以便于落到实处。对于“协商于决定之前”的原则,也要制定可操作性的程序加以保证,以防止流于形式。
——进一步完善政治协商的组织和机构。人民政协是参政党进行协商的重要机构和组织形式,各民主党派在政协的会议上可以以党派名义发言,提出提案。民主党派在政协委员和领导成员中占有一定比例,是参政党履行政治协商职能的组织保证。各民主党派应充分利用政协这一舞台参与政治协商活动。
——进一步提高参政党参与协商的整体水平。作为参政党,各民主党派要适应日益加重的政治协商任务的需要,优化调整自身的成员结构和组织机构,改变传统的工作方式,发挥党派的群体优势和整体作用。逐步将过去那种靠“旗帜性”人物的影响力,临时性即席发言提意见的方式转变为有计划、有准备地提出经过调查研究,以详实材料为依据的计提建议或提案。增强政治协商的实效性、科学性。
在本课题的调研过程中,我们深刻地感受到了我国政党政治制度上的优势,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过程中发挥了无比的优越性。但是,目前也存在着诸如对多党合作政治协商等统战问题“上层热,中间温,下层冷”的状态;政党制度缺乏系统的法律制度规范和支持;重大问题只是事后向民主党派通报,而不是提前征求意见等这些急需解决的问题。
参考书目:
[1]浦兴祖:《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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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杨凤春:《中国政府概要》,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5]刘延东主编:《当代中国的民主党派》,当代中国出版社,1999年版;
[6]郑宪:《中国民主党派建设理论》(第二版),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5年版
[7]萧超然:《中国政治发展与多党合作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
[8]吴美华:《当代中国的多党合作制度》,中共党史出版社,2005年版
[9]萧超然、晓韦主编:《当代中国政党制度论纲》,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10]杨爱珍:《当代中国政党制度研究》,学林出版社,2004年版
[11]郑宪、王桂玲、孙瑞华著:《中国参政党运行机制》,学苑出版社,2000年版
[12]张连月:《中国政党与政党制度》,中国工人出版社,1993年版
[13]中共中央统战部政策理论研究室编:《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团结出版社,1990年版
[14]梁琴、钟德涛:《中外政党制度比较》,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
[15]陶东明、陈明明:《当代中国政治参与》,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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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杨亲华主编:《中国民主党派词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
[18]郑宪:《中国民主党派建设理论》,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5年版;
[19]罗涵先:《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
[①] 1989年12月30日制定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以及2005年2月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对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关系进行了总结和指导,据此,笔者归纳出我国政党关系的三个层面。
[②] 《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98、339-340、365页。分别记载1978年3月,邓小平在全国科学大会上明确指出:“党委的领导,主要是政治上的领导” ,提出了党的领导的主要内容和领导方式及其转变问题。党的十三大更明确地指出:“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
[③]1987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确立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④] 参见1995年9月28日,中共十四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建议》。
[⑤] 浦兴祖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制度》,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782页。
[⑥] 参见1989年12月30日制定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以及2005年2月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
[⑦] 参见1989年12月30日制定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以及2005年2月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
[⑧]参见《毛泽东选集》,第五卷,1977年版,第278页。“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是毛泽东在1956年4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讲话中明确提出来。 “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1982年1月胡耀邦在全国统战会议上提出来的。参见《新时期统一战线文献选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5年版,第165页。对十六字方针的具体内涵还可参见王国成主编:《新中国统一战线50年》,台海出版社,1999年版,第245页。
[⑨] 参见吴美华著《当代中国的多党合作制度》,中共党史出版社,2005年版,第198页。
[⑩] 参见吴美华著《当代中国的多党合作制度》,中共党史出版社,2005年版,第197-198页。
[11] 相关信息参见大众网 2005年9月9日 http://www.dzwww.com/xinwen/xinwenzhuanti/xjxjy/tp/t20050224_975908.htm
[12] 参见吴美华著:《当代中国的多党合作制度》,中共党史出版社,2005年版,第198页。
[13] 参见郑宪、王桂玲、孙瑞华著:《中国参政党运行机制》,学苑出版社,2000年版,第121-126页
[14] 参见郑宪、王桂玲、孙瑞华著:《中国参政党运行机制》,学苑出版社,2000年版,第121-126页
[15]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白皮书,2005年10月;
[16] 2005年2月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
[17] 浦兴祖在《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一书中把民主党派的参政方式归纳为三种: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和服务沟通。而陈红太在《当代中国政府体系》一书中把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的实际体现归纳为一是参加国家政权;二是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三是配合中共和政府某一时期中心任务,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工作等三个方面。在此综合这两种分析,把执政党与参政党在此方面的互动关系进行梳理。
[18]此数据参见袁建达:《同舟共济向未来———写在〈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颁布之际》,载《人民日报》,2005年3月23日,第1版。
[19]此数据参见袁建达:《同舟共济向未来———写在〈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颁布之际》,载《人民日报》,2005年3月23日,第1版。
[20]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白皮书,2005年10月。
[21] 此数据参见袁建达:《同舟共济向未来———写在〈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颁布之际》,载《人民日报》,2005年3月23日,第1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白皮书,2005年10月。
[22] 王小鸿著:《论新世纪参政党的职能》
[23]参见《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5年03月13日 ,第一版,《中共中央举行民主协商会》,新华社电
[24] 相关信息参见http://www.dongying.gov.cn 2005年2月17日 人民网
[25] 参见刘延东主编:《当代中国的民主党派》,当代中国出版社,1999年版,第48-49页。
[26] 参见刘延东主编:《当代中国的民主党派》,当代中国出版社,1999年版,第48-49页。
[27] 2005年10月12日08:58 来源:大众网-大众日报《中共中央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
[28] 参见袁建达:《同舟共济向未来———写在〈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颁布之际》,载《人民日报》,2005年3月23日,第1版。
[29] 参见http://www.cctv.com/news/china/20050321/102389.shtml [焦点访谈]刘延东谈多党合作新文件
[30] 参见杨风春著:《中国政府概要》,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83-85页。
[31]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白皮书,2005年10月。
[32]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白皮书,2005年10月。
[33] 参见苏晓云著:《民主党派为经济建设的途径》,
[34] 参见吴美华著:《当代中国的多党合作制度》,中共党史出版社,2005年版,第211页—212页。
[35] 参见吴美华著:《当代中国的多党合作制度》,中共党史出版社,2005年版,第213页—214页。
[37] 参见苏晓云著:《民主党派为经济建设的途径》,
[39] 参见吴美华著:《当代中国的多党合作制度》,中共党史出版社,2005年版,第215页。
[40] 参见萧超然主编:《中国政治发展与多党合作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286页。
[41] 参见萧超然主编:《中国政治发展与多党合作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310页。
[42] 参见萧超然主编:《中国政治发展与多党合作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283—284页。
[43]参见1989年12月30日制定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以及2005年2月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
[44] 参见郑宪等著:《中国参政党运行机制》,学苑出版社,2000年版,第121—126页。
(转载自《行进在求实与创新轨道上的探索——中国政法大学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理论文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转载请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