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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建构

2009年09月16日 00:00  点击:[]

论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建构

法学院 薛刚凌 王文英*

摘  要: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建构在党的先进性建设中居于重要地位,同时也是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法治建设向纵深发展的现实需要。目前我国处在经济社会转型期,道德失范和无序的情况严重,因而建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十分必要。论文最后对社会主义道德标准体系及其生成机制和保障机制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党的先进性;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建构

党的先进性建设,是马克思主义政党自身建设的根本任务,也是我们党生存、发展、壮大的根本性要求。其中,“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集中概括了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先进性的丰富内涵,揭示了党的先进性的本质特征,为新世纪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指导。党的先进性建设,必须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 通过全面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最终体现党的先进性。党的先进性建设离不开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建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作为先进文化的范畴,无疑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和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

一、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建构在党的先进性建设中的地位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认为,道德是由一定社会的经济关系所决定的特殊意识形态,是以善恶评价为标准、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所维持的,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①]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在党的先进性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应有之义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着深刻的道德内涵。首先,中国共产党要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生产力是改造自然的能力,先进生产力不仅有赖于劳动者素质的极大提升以及劳动工具的极大改进,更离不开作为上层建筑的道德体系的支撑,先进生产力相当于物质文明,如何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如何促进物质文明的发展除了社会主义法治的保障,更有赖于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建构。

其次,中国共产党要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先进文化离不开内在的民族精神,中国传统儒家伦理文化在当时是最先进的文化,在实现国家秩序和调动人民力量方面作出了巨大贡献,但相对于以自由、民主、平等和理性为内涵的法治文化,中国传统儒家伦理文化明显不足,它创造了等级制,强调效忠和服从,缺乏平等、自由和理性的精神。中国的先进文化应由融入平等、自由和理性内在精神的法律制度和道德体系共同构筑。

最后,中国共产党要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涉及政治文明,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建构构成政治文明的道德根基。就党员领导干部而言,应思考如何立足中国国情实现科学、民主决策,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最大程度地维护广大人民的正当利益;就普通党员而言,应树立为人民服务和奉献的精神,树立正确的利益观。总之,中国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都需要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支持。

(二)是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

党的先进性建设,是一项综合性任务,并通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来全面推进和具体体现[②]。首先,党的思想建设就是要用马克思主义的伦理观、价值观武装全党,强化党员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道德信念,不断提升党员的思想道德素养。其次,党的组织建设要加强领导班子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还要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强化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而建立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对新时期党的道德建设 提出了高标准的要求。再次,党的作风建设反映着党组织和党员的精神品格和道德形象,体现着党的性质和宗旨。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是作风建设的核心和根本目的。要始终牢记“两个务必”,深入贯彻“八个坚持、八个反对”。这都离不开新时期党的先进道德建设。最后,党的制度建设包括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体制、组织制度、干部制度等。在新时期下,加强党的道德体系建构是党的诸多制度建设中的重要一项,也是关键的一环。

二、 中国道德体系的历史沿革

中国的道德体系从古至今,经历了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其中有着丰富的经验,也有许多方面需要改革完善。

(一)中国古代道德体系的建构

作为中国传统文化主脉的儒家文化,具有泛道德主义的特点。我国素有礼仪之邦之称,有重仁德、重礼仪的传统。具体而言:

1、治国思想。“礼治”、“德治”是中国古代占主导地位的治国思想,虽然在中国历史上也长期存在德治与法治思想的理论纠葛。先秦儒家,以孔丘、孟轲、荀况为代表,崇尚德治与明德慎罚的为政之道,重视或偏好德治、礼治、人治而反对法治。与先秦儒家的主张针锋相对,以韩非为代表的法家则专崇法治,认为法治与德治不可相融,将法治与道德对立起来的。这种状况,自西汉始逐渐为将法治与德治折衷、协调起来的新思想“德主刑辅”论所取代,中国古代法律实践经过“引礼入法”,实现了儒法合流的根本性转变。道德与法律共同成为封建国家治理社会的有效工具。

2、道德规范。儒家文化在建构我国古代道德和维系社会秩序方

而积累了丰富经验。以孔、孟、荀为代表的先秦儒学从现实生活的层面上演绎出了一般的道德规范,孔子尚“仁”,孟子“仁、义”并举,荀子重“礼”,并以“心性论”作为其逻辑起点,两汉至魏晋,道德进一步宗教化、神秘化;宋明儒学的发展,形成“道德本体论”,在现实生活层面用来调整规约人自身行为的具体道德规范。

儒家伦理道德规范强调忠君孝亲和男尊女卑。“三纲五常”中的“三纲”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五常”即“仁”“义”“礼”“智”“信”。同时从礼教上强化对妇女的约束,即所谓“三从四德”。“三从”就是“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四德”就是“妇德”、“妇言”、“妇容”、“妇功”。此外,还有宽、恕、中、诚、信、和、忍、让、防、藏、圆、报等日常行为中的伦理准则[③]等。应当说儒家文化包容着许多现代所需的精神资源,但是儒家文化否认个体的独立性、压抑人的主动性,追求秩序,压抑自由。

    3、建构方法[④]。(1)因循自然的方法。就是循必然而定则、本人性而立规的方法,也就是以人为合于自然,杜绝主观随意穿凿的方法。(2)阴阳互补的方法。就是依循宇宙的阴阳对立统一原理,把伦理道德规范分成两极,分别规定社会中的不同人群的行为标准,并彼此照应,相互补充。在中国传统思想中,人际的伦理关系总是被划分成阴阳两个方面。所谓阳的方面,就是主导的、尊贵的方面;所谓阴的方面,也就是从属的、卑贱的方面。在君臣关系中,君为阳,臣为阴;在父子关系中,父为阳,子为阴;在夫妻关系中,夫为阳,妻为阴,等等。(3)立名以定责的方法,也可以简称为角色方法。这种构建方法,是从社会实际的伦理关系和伦理生活出发,划分出各种各样的伦理角色,赋予其伦理的名目,再依据伦理生活的需要,给各种名目规定一定的伦理道德的义务。(4)以近推远、由本推末的方法,可以简称为能推方法。这种伦理道德的构建方法,就是找出一个最基本的、最易为人们接受的伦理道德原则或规范作为伦理道德的公理,推而广之,以设定和解释其他的规范。孝之德则是基于人们从小对于父母的爱慕和依恋建立起来的,故最易被人们所接受。以此为基点,去构建伦理道德的规范体系,也就容易为人们所认同。传统伦理学就是以家庭伦理关系为最基本的伦理关系,来解释其他的伦理关系。

(二)中国近代道德体系的演变

  中国近代的道德体系是在批判封建专制主义,反对帝国主义入侵的时代背景下产生出来的。伴随西学东渐,中西文化融合,批判继承传统伦理道德精华与有选择地学习西方近代伦理道德结合在一起,形成中国近代的道德体系。首先,是纲领性革命:从“三纲五常”到“自由、平等、博爱”。其次,在具体精神与规范上.崇尚知耻、自强不息、忠孝节义、诚信求实、平等自由等。

再次,是侧重点转移。从崇尚“私德”到关注“公德”。中国的道德教育传统,以培养“圣贤君子”为目标。进入近代以后,由于特定社会历史背景的激发,先进的中国人在与西方文化的碰撞和比较中注意到中国人在私德不昌的同时,更是严重缺乏公德意识,并认定这是中国国力衰败、落后挨打的一个重要原因。相应地,中国近代道德教育的侧重点,也在重视私德的同时开始转向国民公德建设方面。

最后在理论体系上,确立了时代需要的家庭伦理、经济伦理、政治伦理等。就家庭伦理而言,他们主张“男女平等”。在经济伦理上,公开言利,肯定求利之心符合人性,强调本末并重。至于政治伦理,如公平、自治、求真务实等。总体而言,中国近代处理中西方伦理价值关系的一种思路,即是“中体西用”。如民国时代,孙中山先生除倡导自由、平等、博爱之外,又提出“八德”,即“忠、孝、仁、爱、信、义、和、平”等。但是新文化运动时期,基于反拨当时尊孔复辟的逆流和国民性批判的要求,先进的中国人开始表现出完全拒绝传统伦理和“全盘西化”的激进态势。这一时期,多从历史进化论的角度出发,对以“孔教”所代表的旧道德展开全面攻击,并倡言建设以西方文化价值观的精髓——“科学”和“民主”——为依托的“新道德”[⑤]

(三)中国现代道德体系的发展与不足

社会主义新中国成立以后,经历了从“一大二公”的计划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从国内建设的封闭僵化到改革开放和全球化进程的加速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治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中国的经济社会急速转型。相应的,中国现阶段的道德体系也呈现出新旧道德相互冲突又相互交织,东西方道德文化观念相互矛盾又相互渗透,以及多元化、多层次道德观念、价值观念并存的错综复杂局面。具体表现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与西方道德糟粕并存;共产主义道德、社会主义道德、公众的一般道德、资产阶级道德、封建主义道德残余并存。其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封建主义道德残余依然存在。在社会生活领域。许多原已

绝迹的丑恶现象重新复活与抬头,如黄赌毒、封建迷信等;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冷漠,自私自利、损人利己、贪图享乐等。

第二,西方市场经济道德的精华与糟粕一起涌入。一方面,随着市场机制的导入,自由、平等、公平、竞争、等价交换、优胜劣汰等等新的道德观开始出现,与此同时,一些领域和地方的是非、善恶、美丑界限也开始混淆。西方资产阶级传统的“道德工具论”对中国儒家“道德本体论”带来严重冲击。“道德工具论”强调:(1)以自然人性论为理论基础。道德工具论认为人在本质上是自私的,求利自保是人先天拥有的权利,而道德就是为确保人拥有这种权利的“自然法则”(2)只有人的现实需要才是目的,道德不过是达此目的的工具。(3)物质需要高于精神需要。[⑥]这与东方文化超越物质文明而直取精神文明大异其趣。

在政治领域。国际政治斗争风云变幻,敌对势力加强了对我实施“西化”、“分化”,资本主义腐朽思想文化加紧了对我进攻,使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日趋复杂化。一方面国内建设和改革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新的困难和矛盾,加上各种思想文化良莠混杂、激荡,社会思潮日益复杂化,这一切都从不同层面对广大党员干部的信仰、志气、意志、品德等构成严峻考验。

第三,与法治精神相适应的道德体系缺失。这些年来,我国大量移植和借鉴西方的法律制度,社会主义法治快速发展。但由于仅仅是制度引入,支撑法治建构和完善,涵盖平等、民主、理性等理念的内在道德精神体系并未相应建立,导致目前我国的法治不够健全,并无法向纵深发展。

三、建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必要性

随着经济社会的转型,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建构已刻不容缓,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建设。从2001年中共中央颁布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到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再到2006年胡锦涛总书记提出“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党中央提出了一系列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原则、标准和方向。具体而言,建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改变道德失范和无序现状的需要

我国目前整体上处于道德失范状态,即“在社会生活中,作为存在意义、生活规范的道德价值及其规范要求或者缺失,或者缺少有效性,不能对社会生活发挥正常的调节作用,从而表现为社会行为的混乱”。另据教育部批准启动的“中国公民人文素质的现状与对策研究”的调查显示,在人文素质的估计与评价中,中国公民普遍倾向于认为自己的人文素质比别人高[⑦],提高自身人文素质的自觉性不够。这表明中国公民一方面对目前社会人文素质状况的担忧,另一方面对他人的极其不信任。而一个普遍对他人不信任的社会本身就是一个人文素质不能令人乐观的社会。

(二)促进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发展的需要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加速发展,民主政治的不断完善,以及全球化进程的快速推进,人们的道德观念和行为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受经济、政治、文化等因素的影响,也在发生解体、嬗变和转型。原有的道德规范不能适应新的时代,道德生活呈现出来的复杂性及一些领域所存在的道德失范,严重削弱了传统道德的约束力,而新的道德规范还没有形成,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法治进程相匹配道德体系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已严重制约和阻碍了社会的发展。因此,建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发展完善的时代要求。

(三)发挥道德的特定功能和作用的需要

法律和道德作为两种不同的社会控制力量。法律是外在规范,是他律的、硬约束的,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道德则是内化规范,是自律的、软约束的,靠内心良知和社会舆论的力量来发挥作用和规范行为。法律与道德二者相互依存,相互补充;同时又适度分离,在各自领域发挥自身功能。社会主义道德特定的功能和作用表现在:其一,法律不可能调整所有社会领域,特定的内心精神领域只能由道德来调整,而且社会治理全部依赖法律规范,会导致治理的成本过大。其二,社会主义道德通过发挥其指导、规范、调节功能, 有助于形成社会所需要的道德品质和理想人格;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增进人与人之间的密切联系,形成良好文明的社会风气和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其三,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也有助于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⑧]首先,道德准则可转化为法律规则。其次,立法者、执法者和司法者在制定、运用或解释法律时,会受到个人道德伦理观的影响。如果法律由不具有道德素养的人来操作,法律的精神很容易被扭曲。最后,道德为法律提供信仰支撑;法律又为道德建设提供保障和支持。正如伯尔曼所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可见,社会主义道德自身的功能和作用决定了我们党建构新时期道德体系的必要性。

(四)是防止腐败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强化党内的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是提升党员道德素质,规范党内道

德秩序,预防和治理腐败的现实需要。我们党目前是一个有6800多万党员的大党,其道德实践力和影响力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道德体系整体建构的中坚和核心。然而,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党员队伍中还存在着诸多与保持先进性的要求不符的道德失范问题,有的还相当严重。党内的道德滑坡和道德失序直接影响和危及社会整体道德秩序的建构,关系党执政能力的提高和执政地位的巩固,也影响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构。为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和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建设社会主义道德体系。

四、中国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重构

按照传统文化的界定,道德即是“内得于己,外施于人”,是外在要求的“道”和内在修养的“得”的统一。所谓“内得”是指主体对客观事物的规律、社会行为准则、规矩或规范等外在要求的“道”的认识、理解和领悟,即对“道”的修养。这是形成主体道德人格和道德品质的基础。所谓“外施”是指主体对“道”的修养的外化。它有三种含义:一是指主体自觉遵循“道”,即遵循社会行为准则、规范进行实践活动,正确处理自身与他人、自身与社会、自身与自然的关系。二是指主体以身作则,以自身的道德人格、道德品质对他人施加影响。三是指主体自觉地对社会其他成员进行道德教育。[⑨]据此,建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即是探索“内得”与“外施”的路径。

鉴于前述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建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汲取中国传统道德体系和西方资本主义道德体系建构的有益经验,以下从道德标准体系的建构、道德体系的生成机制和保障机制三个方面,就我国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重构进行讨论。

    (一)道德标准体系的建构

道德通常包含道德价值、道德标准、道德规范和道德责任,但道德标准居于核心地位,既是道德价值的具体化,又是道德规范设定依据,还是承担道德责任的评判依据。据此,社会主义道德标准体系的建构至关重要。

应当说,新时期社会主义道德体系是一个丰富的、发展的体系,具有现实性与理想性的统一。人们的道德取向往往是多样的,其道德标准有些相同或相近,而有些却相异甚至是矛盾对立,但道德的主流部分应该得到社会的认可。在社会利益普遍分化重组、利益主体多元化的条件下,我们亟待建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配套,具有高度凝聚力、整合力和社会约束力的社会主义道德标准体系:即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着力点。即倡导以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德;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以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为主要内容的家庭美德[⑩]

同时,我国的社会主义道德标准体系应吸纳民主、自由、平等、理性等西方文明和“自强不息”、“厚德载物”、“与时俱进”等中国传统文化精髓。具体应强调以下三点:

第一、勤劳致富的意识。勤劳致富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如“君子爱才,取之有道”,“童叟无欺”,“以义制利”,“以义取利”[11]等正当的物质利益观和诚信观等;以及“艰难困苦,玉汝于成”等艰苦奋斗的精神。但这种传统美德受到西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冲击,见利忘义、欺骗欺诈、腐化堕落、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等现象严重存在。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倡导以辛勤劳动、诚实守信、艰苦奋斗为荣,以好逸恶劳、见利忘义、骄奢淫逸为耻,正是对勤劳致富的充分肯定。

第二,独立与平等意识。如前所述,由于我国传统伦理突出强调等级制,尤其是政治领域和家庭伦理领域,强调忠君孝亲、男尊女卑、男主女从等不平等的观念根深蒂固,导致中国目前社会中依然存在性别歧视、地域歧视以及政策歧视等不平等现象,人们的独立意识和平等意识都不强,这与现代民主法治要求的平等理念显然格格不入,因此,强化平等意识十分重要。

第三,道德责任意识。“负责”被理解成一种美德,一种人格,也有利于信任感的建立,只有具备了责任意识的人才能为群体所认同。个人、集体的负责意识的形成将直接有利于社会信任系统的重建[12]。这些年来,随着民主和法治的发展,人们的主人翁精神和权利意识开始增强,但人们的正义感、公正心和责任意识并没有得到相应的提高,目前社会道德责任意识淡化,不利于社会信任系统的建立。

(二)道德体系的生成机制

我国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建构主要采用自上而下的倡导机制,欠缺自下而上的生成机制。毕竟,从根本上说,道德的规范性、约束性要通过道德主体的内心认可、信念和自觉性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因此,我国建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关键在于如何使社会主义道德植入人的意识深处,探索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内化”及“外施”的生成机制。我们认为,讨论道德体系的生成机制要考虑以下因素:

1、利益导向。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认为,道德是在一定社会经济关系之上产生的一种社会意识形态,道德的内容、特征、发展和演变都受着社会经济关系的制约。而正如恩格斯所指出,“每一个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是作为利益表现出来的”[13],这种利益就是道德的直接根源。强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与之相适应的利益的道德导向,直接有助于新时期道德体系的生成和实现。首先,肯定正当物质利益追求的合道德性,强调国家、社会、集体对正当个人利益的尊重与满足。其次,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关系,“必须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来调节各种利益的相互关系”[14]。个人的正当利益要受到法律的保障,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社会利益冲突时,个人利益要服从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但个人为国家、为集体所做的牺牲奉献,国家和社会给予其相应的物质利益补偿。再次,建立健全相关机制,使遵守道德规范的人得到利益,而让背弃该道德规范的人付出沉重代价。如果让遵守道德规范的人丧失利益,则再好的道德规则也会变得苍白无力。

2、情感因素。由“道德依靠内心信念等精神力量维持和起作用”这一特质所决定,道德主体对规范的内心认可即形成所谓内心信念,是道德规范得以践行的关键。道德由信仰支撑,道德与信仰不可分离。实际上,中西方道德发展历史上都曾借助宗教实现对道德规范公正性的认可和信仰。基于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生成机制不应再以宗教作为道德信仰的支撑,但可依赖强烈的情感因素。除了荣誉、财富等利益导向外,还有爱和恐惧的情感驱策,而且这种情感驱策更本质和有效。通常认为恐惧激发的是消极的情感和行为;爱作为人与人之间高度的同一感和归属感,则能激发积极行为,如博爱和宽容等。

3、家庭和学校的启蒙道德教育。如前所述,我国古代传统伦理道德的构建方法之一,就是找出一个最基本的、最易为人们接受的伦理道德原则或规范作为伦理道德的公理,以此为基点,去构建伦理道德的规范体系。传统伦理学以家庭伦理关系为最基本的伦理关系,来解释其他的伦理关系。同时,我们通常讲的礼仪美,实际也是一种行为的定型化,“一种从小被训练去赞赏和去模仿的行为。”[15]可见,家庭的启蒙道德教育和从小的学校教育对人们道德观念的形成至关重要。道德教育要从小开始,等到成年再去教育,就会事倍功半。

此外,要将社会主义道德内化于心,抽象的道德说教以及正确地舆论和媒体导向是必要的和基础性的,但一定要注意道德说教的可接受性。“希望工程”、“送温暖”、“志愿者”、“扶残助残”等公益性的社会实践教化活动,比简单地、抽象地说教更有效果、也更有意义,兼具“内化”与“外施”的双重功效。 

(三)道德体系的保障机制

1、法治保障。建立健全有关配套制度,逐步完善自律与他律相互补充和促进的运行机制。在社会道德生活领域,同样需要制度来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既然道德失范现象主要是由社会快速转型带来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等因素所引致,那么克服道德失范现象,就要综合运用教育、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深化经济、政治、文化以及立法、行政和司法体制改革,形成配套的公正制度,引导和约束党员和普通公民遵守和践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

此外,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一些基本思想,如诚信原则、平等意识等,要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保障这些道德原则和要求得到严格的遵守,对违背道德原则和要求的行为施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法律的惩罚。同时,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个人利益必须符合集体利益、社会利益时,必须予以相应的法律保障。

2、社会自治保障。伴随参与制民主的不断发展、国家行政日益收缩和社会自治空间的逐渐扩大,社会自治规约应是新时期道德建构的又一保障实施机制。当国家法律不便干预,社会自治团体内部的自治章程、行规行约等,对相关道德的确认以及相应自治范围内的奖惩机制,将有助于保障和促进我国新时期道德体系的建构和实施。

五、结语

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建构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基础性工程,同时也是一项提高全民族素质,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的系统性工程。我们应当以全面、开放、理性的视角来看待这一问题。一方面,党员要在道德素养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引领和带动普通群众道德素养整体提升;另一方面,社会主义道德体系涉及全民的参与,辐射全社会,因而其建构要考虑社会主义道德的内在要求及形成规律,尤其要关注道德体系的生成机制和保障机制。



* 薛刚凌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分党委书记,博导;王文英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办公室副主任,党务秘书。

[①] 参见教育部人事司组编:《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页。

[②] 参见《中国共产党先进性建设的经验总结》,载“人民网”2006年3月14日;另参见王庭大:《把先进性建设落实到党的建设各个方面》,载“央视国际”2006512日。

[③] 参见郭广银、陈延斌、杨明、王云骏著:《伦理新论:中国市场经济体制下的道德建设》,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30231页。

[④] 参见焦国成:《中国传统伦理道德规范体系的构建方法》,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6年第3期。

[⑤] 参见葛新斌、郭齐家:《西学东渐与中国近代道德教育观的演变》,载《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1999年第1期。

[⑥] 参见李培超:《道德的形而上与形而下之惑》,载《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8年第2期。

[⑦] 在调查中,设计了如下一道问题:你坐在公共汽车上,身边站着一位抱小孩的妇女,你会怎样做?如果你身边坐着一位年轻人,你认为他会怎么做? A,主动让座;B,闭上眼睛装作没看见;C,乘务员提示后让座;D,对方请求后让座;E,任何情况下都不让座。统计结果显示:自己选择A,即主动让座的达82.3%,自己选择B,即闭上眼睛装作没看见的只有2.6%。然而,认为他人会选择A(主动让座)的只有31.8%,认为他人会选择B(闭上眼睛装作没看见)的达20.5%,差距十分惊人。这表明,在人文素质的估计与评价中,中国公民普遍倾向于认为自己比别人高。参见《中国公民人文素质现状调查显示中西部略高于东部》,http://www.hnedu.cn 200665日。

[⑧] 参见【美】E.博登海默著:《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72至379页。

[⑨] 于咏华:《“道德力”问题初探》,载《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年第6期。

[⑩] 参见《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载“人民网”20011024日。

[11] 参见郭广银、陈延斌、杨明、王云骏著:《伦理新论:中国市场经济体制下的道德建设》,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30231页。

[12] 参见姜迎春:《契约伦理与道德责任——中西道德责任观之比较》,载《淮阴师范学院学报》1999年第1期。

                             

[13]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60页。

[14] 参见《邓小平文选》,第175页。

[15] 参见蔡春、扈中平:《德性培育与制度教化”——论道德失范时期的道德教育》,载《华东师范太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2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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