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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处级领导干部兼职审批及取酬上缴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9年09月24日 15:27  点击:[]

各院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行政处级单位:

根据学校《领导干部兼职管理规定》(法大党发[2016]28号)和《补充规定》(法大党发[2019]71号)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处级领导干部兼职管理,经校党委研究决定,现就处级领导干部兼职审批及取酬上缴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兼职的审批程序

处级领导干部因工作需要,在社会团体、基金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机构兼任与其工作或教学科研相关的职务,须填写《中国政法大学处级领导干部兼职审批表》,并经校党委批准。

处级领导干部兼职审批的日常管理部门为纪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处级领导干部兼职的范围、数量、任职年限符合学校有关文件的明确规定,校党委授权纪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审批。其他事项须经校党委审批。

二、兼职获得报酬的上缴与奖励返还程序

处级领导干部应于每年1月底之前集中向学校申报上一年度兼职获酬情况,填写《中国政法大学处级领导干部兼职获得报酬申报表》,连同报酬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包括兼职合同、兼职单位发放酬劳的银行流水或签领单复印件、个人完税证明、和其他证明材料)一并提交组织部。

组织部会同纪委办公室、财务处对处级领导干部兼职报酬申报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后,由组织部提交校党委予以审批。

经校党委审批后,处级领导干部应在接到通知后的一周之内将兼职报酬足额、及时上缴学校财务处。财务处按照相关规定,在入账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兼职报酬奖励返还处级领导干部本人工资卡。

特此通知。


党委组织部   纪委办公室   财务处

2019923日       

 附件1:中国政法大学处级领导干部兼职审批表.docx

 附件2:中国政法大学处级领导干部兼职获得报酬申报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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