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强化领导干部监督管理,严肃组织和工作纪律,保证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推进,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处级领导干部。
二、适用情形
在校历工作日期间,处级领导干部有以下情形不能在岗,应履行请假手续:
1、因公或因私外出开会、学习、进修、培训、考察、讲学、参加社会活动;
2、生病或办理个人事务;
3、其他原因离开工作岗位。
领导干部因公、因私出国(境),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不用另行办理请假手续。
三、请假程序
请假1日(含1日)以内,须口头请假;请假1日以上,须登录“智慧法大-网上办事大厅-校园服务”的“处级领导干部请销假申请”系统办理请假手续。
(一)处级正职(含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
1.请假1日(含1日)以内,须向分管(联系)校领导口头请假;
2.请假1日以上,3日(含3日)以内,须经分管(联系)校领导批准。
3.请假3日以上,须经分管(联系)校领导同意后,由党委书记或校长批准。党务、群团干部由党委书记审批,行政干部由校长审批。
(三)处级副职领导干部
1.请假1日(含1日)以内,须向部门正职(含主持工作的副职)口头请假;
2.请假1日以上,3日(含3日)以内,须经部门正职(含主持工作的副职)批准;
3.请假3日以上,须经部门正职(含主持工作的副职)同意后,由分管(联系)校领导批准。
四、销假程序
请假1日以上的,应于外出结束后的第1个工作日,在“处级领导干部请销假申请”系统中销假。
五、纪律要求
1.各学院党政正职(含主持工作的副职)一般不得同时请假外出。其他处级单位的处级领导班子一般不得同时请假外出。
2.领导干部请假前要做好工作安排,并在请假期间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3.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本规定履行请假程序,擅自离岗的,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中共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