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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大党发〔2015〕22号:中共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的意见

2015年05月18日 00:00  点击:[]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从源头抓好思想建党,切实提高学校发展党员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共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和学校党校工作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高校党建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发挥教育培训在发展党员工作的基础性作用,把大力加强入党前后教育培训作为坚定理想信念、提升能力素质、优化道德品行、考察现实表现的重要途径,通过科学管理、精心指导、严格考核,改革完善教育培训体制机制,不断提高学校发展党员质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发挥党校在教育培训中的主阵地作用,重视两级党校协同配合

明确两级党校的分工协作与任务职责,校党委党校承担全校性教育培训工作;分党校支持配合校党委党校开展教育培训,并自主开展本单位培训工作。分党委、党总支每学期至少要研究一次教育培训工作(分党校工作)。

(二)坚持发挥集中培训优势,重视线上线下学习协同配合

集中培训是坚持政治标准、提高发展质量的重要途径,全校各级党组织应当坚持集中培训,发挥集中培训的组织优势和示范效应。同时积极利用网络平台推进在线学习,丰富学习形式,增强培训效果。

(三)坚持从严管理,重视科学开展培训与加强监督考核协同配合

坚持严格推荐、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考核,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进入下一个培养考察阶段。严肃执行培训纪律,对在教育培训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问责。

三、培训对象和任务分工

根据《中共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发展党员工作中的培训对象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其中,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个学时(每45分钟计为1学时,下同);发展对象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或者不少于24个学时);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前,应当至少参加一次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24学时。除入党积极分子在线自主学习外,其他教育培训活动均由两级党校具体承办、分工负责,主要通过举办集中培训班形式开展。

(一)入党积极分子培训

1.入党积极分子通过“北京高校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学习与考试系统”进行自学,校党委党校每学期组织一次集中上机考试,计10个学时。

2.分党校每年通过举办专题报告会、读书会、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等形式对本单位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6个学时。

(二)发展对象培训

1.校党委党校每学期举办一期发展对象短期集中培训班,其中:校党委党校组织集中授课,计16个学时;分党校组织参加培训的发展对象集体讨论交流,计4个学时;校党委党校组织考试,计4个学时。

2.分党校负责学员报名、组织集体讨论交流,配合校党委党校进行考勤管理。

(三)预备党员培训

1.预备党员培训主要由分党校组织,校党委党校适时举办预备党员示范培训班。

2.分党校以定期集中培训班或者日常专题培训班的方式,通过专题报告、观看主题电影纪录片、实践活动、集体讨论交流、考试考查等形式对预备党员进行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24个学时。

四、培训内容

(一)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内容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等,通过培训,帮助学员懂得党的性质、宗旨、指导思想、纲领,懂得党的组织原则和党的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端正入党动机。

(二)发展对象培训内容

发展对象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围绕进一步学习党章和了解党内政治生活的准则,重点讲授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和基本要求,以及党的历史知识、党的最新理论成果等,通过培训,帮助学员掌握党的有关知识,深入了解党员义务和权利。

(三)预备党员培训内容

预备党员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深入讲授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党的组织原则、党的纪律和党的规矩、党内政治生活的准则、党的最近理论成果,以及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的主要任务等,通过培训,帮助学员深化对党的认识,熟知和践行党员义务和权利。

五、资格条件

(一)参加入党积极分子集中上机考试的条件

1.被党组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2.修完“北京高校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学习与考试系统”要求的课程、完成综合提升学习任务。

3.没有受到行政、团纪处分或者处分已经撤销。

(二)参加发展对象培训班的条件

1.被党组织确定为发展对象。

2.没有受到行政、团纪处分或者处分已经撤销。

3.再次参加的应当符合本意见关于考勤纪律的规定。

六、程序步骤

(一)制定计划

每学期初,各分党校应当根据校党委组织部确定的当年发展党员比例和本单位计划发展党员人数,合理制定本单位各类群体参加教育培训的计划(含培训班次、时间、主题、人数、资格条件等)。其中,各单位每年推荐参加发展对象培训班的人数一般为本单位全年计划发展党员人数的110%。

(二)发布通知

校党委党校、分党校一般于教育培训活动举办前1-2周发布通知。

(三)推荐报名

1.报名参加入党积极分子集中上机考试的程序:

(1)入党积极分子向党支部提出申请。

(2)党支部进行评议,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严格审核资格条件,确定报名人选,报分党校审查。

(3)分党校审查通过的,报校党委党校。

2.推荐参加发展对象培训班的程序:

(1)党支部按照培训计划,对发展对象进行评议,由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报分党校审查。

(2)分党校审查通过的,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校党委党校。

3.推荐参加分党校举办的培训班的程序由各单位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4.公示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四)组织培训

1.入党积极分子集中上机考试由校党委党校统一组织。

2.发展对象培训班由校党委党校聘请教师讲授,培训班教材由校党委党校统一指定、发放。

3.分党校举办的培训班由分党校按照培训计划自行组织,每期培训班分党委、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应当为学员授课,鼓励邀请党校教师授课。

(五)考核评价

1.入党积极分子集中上机考试:

(1)集中上机考试由“北京高校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学习与考试系统”当场评分。

(2)集中上机考试成绩及格的,由校党委党校颁发学时证明,培训时间计10个学时。

(3)入党积极分子学时证明有效期为3年。学时证明超过3年的,应当按照本意见相关规定重新学习和参加考试。

2.发展对象培训班考核项目(包括考勤和考试):

(1)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者请假未获得批准,缺勤4个学时(含)以上的,考勤不予通过,且6个月内不得再次参加培训;请假获得批准,但是缺课8个学时(含)以上的,考勤暂不通过,保留培训资格,安排参加下期培训班学习。

(2)考勤通过的可以参加由校党委党校统一组织的考试,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3)考试实行差额通过制,考试成绩及格的,培训班考核评价为合格,可以结业,由校党委党校颁发结业证书,培训时间计24个学时;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培训班考核评价为不合格,不予结业,党组织应当参照入党积极分子相关要求对其继续进行培养考察和教育培训。

(4)发展对象培训班结业证书有效期为1年。结业时间超过1年的,应当按照本意见相关规定重新参加培训班学习。

3.分党校举办的培训班考核项目(包括考勤、考试、群众评议等),具体办法由各单位结合实际自行制定。

(六)归档总结和工作衔接

1.每期教育培训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各级党校应当及时进行总结,并将培训计划、各类通知、请假手续、授课资料、学习心得及评价表、交流材料、讨论记录、新闻报道、活动统计表、照片视频和考试材料等归档备案。分党校的总结归档情况作为对其进行评估和评比的重要依据。

2.各级党组织要善于将日常培养考察同集中教育培训有机结合,引导各类群体自觉将教育培训作为思想上入党、接受党组织考验的重要方式。要做好教育培训与发展党员工作的衔接,严格计算审核学时,指导各类群体及时将培训经历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预备党员教育考察表》等入党材料。

七、直属党支部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参照本意见执行。

八、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

                        2015年5月13日

下载:法大党发〔2015〕22号:中共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的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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