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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大党发〔2015〕23号:中共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进一步完善公示制的意见

2015年05月18日 00:00  点击:[]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发展党员工作,扩大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民主,切实保证新党员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共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和党校工作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新形势下进一步完善发展党员工作中的公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严格入党程序,健全工作制度,加强公示监督,严把“入口关”,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公示对象

(一)拟推荐参加发展对象培训班培训学习的发展对象。

(二)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三)拟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

三、公示主体

(一)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入党材料复审通过后,由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出具《发展对象公示表》,到校党委组织部开具《发展对象公示公告》进行公示。

(二)其他公示由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实施。

四、公示内容

(一)涉及公示对象本人的情况:

1.拟推荐参加培训学习的发展对象: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所在单位(年级班级)及职务、初次申请入党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确定为发展对象时间、奖惩情况等。

2.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所在单位(年级班级)及职务、初次申请入党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确定为发展对象时间、发展对象集中培训班结业时间等。

3.拟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所在单位(年级班级)及职务、入党时间、递交转正申请时间、奖惩情况等。

(二)培养联系人或者入党介绍人姓名、职务。

(三)公示起止日期。

(四)相关单位负责受理、接待公示期间群众反映问题的联系人、联系电话、来信来访地址。

五、公示时间、范围和形式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范围一般为公示对象工作、学习所在单位或生活场所。如有特殊情况可以扩大公示范围。公示一般通过公告栏、宣传栏、校园网等形式向党员、群众发布。可以进行必要的宣传,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六、公示期间反映问题的方式

公示时间内,党员和群众都可以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问题的方式包括电话、电子邮件、来信来访等。反映问题一般应当向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提出,也可以向校纪委、校党委组织部反映。反映问题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署真实姓名。

七、公示结果的处理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可以进入下一程序。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公示期满后,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当将公示情况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二)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调查。校纪委、校党委组织部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主持调查。

1.虽有异议,但查无实据或经调查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进入下一程序。

2.经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属于一般性缺点、不足,不影响参加培训学习、接收为预备党员或者转为正式党员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当对公示对象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其尽快改正缺点,可以进入下一程序。

3.经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确实存在,公示对象参加培训学习、接收为预备党员或者转为正式党员条件不成熟的,应当暂停相关程序,继续培养教育或者按照相关规定延长预备期。

4.经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确实存在,且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在师生中产生恶劣影响的,终止发展程序或者按照相关规定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5.经调查核实,属于党组织责任的,应当立即纠正,并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6.对调查核实结果的处理,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公示对象并做出结论。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要允许公示对象作出说明或进行申辩。

(三)负责调查的党组织应当及时向反映人反馈调查结果和结论。

(四)校党委组织部或者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公示对象、内容、反映的问题、调查核实情况、处理结果和公示结论等材料归入有关档案。

八、公示责任

各级党组织要提高对公示制的认识,把严格实行公示制作为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和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对未经公示参加培训学习的,一律不予承认。对未经公示接收为预备党员或者转为正式党员的,一律不予审批、备案。

九、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

                        2015年5月13日

下载:法大党发〔2015〕23号:中共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进一步完善公示制的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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