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阶 段 |
步 骤 |
要 求 |
1 |
申 请 入 党 |
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 |
年满18周岁 |
2 |
党支部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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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上级党组织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 |
递交《入党申请书》后1个月内谈话 |
4 |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的 确 定 和 培 养 教 育 |
团员由团组织推优、非团员由党员推荐 |
党员推荐应由2名以上正式党员共同提出;书面 |
5 |
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
递交《入党申请书》后一段时间 |
6 |
党支部报上级党委备案 |
设党总支的逐级报送 |
7 |
党支部通知本人,指定培养联系人,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
培养联系人为2名正式党员 |
8 |
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培训 |
确定为发展对象前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 |
9 |
入党积极分子向党支部汇报思想 |
至少每3个月一次;书面 |
10 |
培养联系人定期与入党积极分子谈话,党支部定期考察; 培养联系人和党支部及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
培养联系人每2-3个月谈话、填写一次;党支部每半年考察、填写一次 |
11 |
发 展 对 象 的 确 定 和 考 察 |
支部委员会提出发展对象人选 |
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1年以上 |
12 |
报上级党委备案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 |
设党总支的逐级报送 |
13 |
党支部指定入党介绍人 |
入党介绍人为2名正式党员 |
14 |
政治审查 |
函调、外调材料应当由基层党委及其组织部门、政治部门出具 |
15 |
发展对象参加短期集中培训 |
一般不少于3天或24学时 |
16 |
党支部准备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 |
共9项 |
17 |
党支部将入党材料报院级党委、党总支审查; 直属党支部直接进行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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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审查通过后,党支部填写《发展对象公示表》,经上级党委盖章后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 |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
20 |
预 备 党 员 的 接 收 |
支部委员会对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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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审查合格的,报上级党委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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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上级党委将预审结果通知党支部 |
书面 |
23 |
党支部将预审结果通知、《发展对象公示表》通过党务秘书报组织部,领取《入党志愿书》 |
均可为复印件 |
24 |
党支部向发展对象发放《入党志愿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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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党支部和入党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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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
实际到会有表决权人数必须过半数;赞成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半数;无记名投票表决;逐个讨论、表决 |
27 |
党支部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连同《实施细则》第23条规定的材料、预审结果通知、票决情况汇总表报上级党委审批 |
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进行审议,再报上级党委审批 |
28 |
党委指派党委委员或者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谈话人将谈话情况写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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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将审批意见写入《入党志愿书》,并通知党支部 |
3个月内审批(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6个月);集体讨论和表决;逐个审议、表决 |
30 |
党支部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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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院级党委审批的报组织部备案; 校党委审批的报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备案 |
填写《接收预备党员备案表》,报组织部备案 |
32 |
预 备 党 员 的 教 育 、 考 察 和 转 正 |
党组织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发给《预备党员教育考察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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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预备党员入党宣誓 |
由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必须面向党旗 |
34 |
党组织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察 |
预备党员参加集中培训 |
转正前至少参加1次,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24学时 |
预备期1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 |
入党介绍人填写《预备党员教育考察表》 |
每3个月一次 |
党支部听取党小组、入党介绍人汇报 |
每3个月一次 |
党支部审查、填写《预备党员教育考察表》 |
预备期满前 |
35 |
预备党员转正 |
预备党员向党支部递交转正申请 |
预备期满前(一般提前1个月);书面 |
党小组提出意见 |
预备期满后 |
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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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委员会审查,报上级党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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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预备党员进行公示 |
以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名义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
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
预备期满后应当及时讨论;要求与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相同 |
36 |
党支部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连同《实施细则》第35条规定的材料、《预备党员教育考察表》、票决情况汇总表,报上级党委审批 |
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转正,但应当进行审议,再报上级党委审批;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党支部应提交说明材料 |
37 |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将审批意见写入《入党志愿书》,并通知党支部 |
3个月内审批(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6个月);集体讨论和表决;逐个审议、表决 |
38 |
党支部书记同本人谈话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
党龄从预备期满转正之日算起 |
39 |
院级党委报组织部备案 |
填写《预备党员转正备案表》,报组织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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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党支部将《实施细则》第49条规定的材料交上级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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