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丰富党员服务群众的内容,拓宽党员联系群众的途径,切实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就新形势下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团结和带领广大师生紧紧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主题,建立起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保持先进性的长效机制,为全面推进建设法科强校、创建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战略目标和构建和谐校园提供坚实的保障。
二、基本要求
在新的形势下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指导的原则,要求广大党员根据自身条件立足校园、面向社会,以帮扶困难师生为重点,切实解决广大群众在学习、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一)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广大党员要经常深入群众,了解群众情绪,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尤其是听取广大群众对学校行政、教学、科研等不同领域的意见。
(二)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广大党员要切实关心群众疾苦,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解决群众最迫切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尊重和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广大党员要尊重和维护宪法、法律赋予人民群众的各项权利和正当利益,自觉同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
(四)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广大党员要向群众宣传和解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各种利益关系,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团结和带领群众与党同心同德,共同前进。
(五)虚心向群众学习。广大党员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善于发现群众中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和宣传群众创造的有益经验,在联系和服务群众的过程中吸取营养、经受锻炼、接受监督。
三、主要方式
在新的形势下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采取各级党组织发动和党员自发相结合的方式,并配以灵活多样、富有成效的多种形式加以开展,形成长效机制。
(一)帮扶有困难的群众。要组织党员定期开展慰问活动,把慰问活动与帮扶困难群众有机结合起来。对生活、工作和学习中有困难的群众给予充分尊重、关爱,真诚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使广大群众切实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调动他们工作和学习的积极性,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有帮扶能力的党支部或党员要与困难群众结成帮扶对子,长期帮扶。
(二)开展主题实践活动。要定期组织教工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开展以服务群众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实践活动。教工党支部可结合自身工作性质和专业特点开展,学生党支部可结合专业要求和学科特点开展,切实深入群众,了解群众,为群众办几件实事。
(三)开展设岗定责活动。要根据自身党建实际情况,按照干部、教师、离退、学生等党员类别,设立联系和服务群众岗位,努力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
(四)开展社会公益活动。要建立一支党员志愿者服务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便民、利民活动。同时,广大党员要积极参加政府、社会团体或学校扶贫、支教等社会性公益活动,积极参加帮助生活困难群众的捐赠活动。
(五)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广大党员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建立良好的学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准确把握中国国情、本地社情和学校教情。调研中要注意听取群众意见,讲求实效,切忌形式主义。
(六)做好接待群众工作。全校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根据各自岗位职责,定期接待群众。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包括信访中反映的问题,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并协调有关部门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在联系和服务群众的过程中,要注意发挥表率作用,加强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联系,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四、组织指导
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各级党组织要把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列入重要议程,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并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指导。
(一)加强马克思主义群众观教育。要对党员进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端正对群众的态度,增进与群众的感情,创新群众工作方法,提高服务群众的本领。
(二)畅通群众表达意愿渠道。充分利用传统及现代化网络信息收集手段,设置意见箱、监督电话、电子信箱等,方便群众反映情况、发表意见,帮助党员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对群众反映的情况,要及时反馈意见。
(三)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各级党组织每年应把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列入本级党组织的工作计划和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明确职责, 将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加强对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情况的督促检查,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要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树立和表彰先进典型,不断完善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有效措施,推动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深入开展。
中共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
2007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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