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实现领导班子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进一步规范部(处、室)务会议制度,积极推进部(处、室)工作,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会议的召开
(一)部(处、室)务会议至少每两周召开一次,主要负责同志可根据工作需要视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二)会议的参加人员为本单位的处级领导干部,必要时可以吸收本单位其他人员列席,列席会议的具体人员由本单位的部(处、室)长(主任)与其它处级领导干部商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处级领导干部出席方可召开。
(三)会议由本单位的部(处、室)长(主任)负责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下可以委托本单位的其他处级领导干部负责召集并主持。
二、会议的议事范围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的重要指示、决定。
(二)贯彻落实学校关于办学方针、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方面的实施意见和重要措施。
(三)讨论决定本单位的重要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学期工作安排、党政工作报告以及向学校其他的重要请示、报告。
(四)根据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研究讨论本单位的经费和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五)讨论研究本单位教职工的调入调出、职务升降、工作分工、奖惩事宜等工作,提出本单位科级机构建立、合并、撤销的建议。
(六)听取本单位分管各项工作负责人的工作汇报,并进行监督检查。
(七)讨论研究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八)需要本单位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工作。
三、会议的准备工作
(一)会议的议题由本单位正职领导干部与其它处级领导干部协商后提出。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的重要议题,部门正职领导干部应事先与其它处级领导干部充分沟通酝酿。
(二)属于本单位重大决策、决定或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议题,会前应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征求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三)会议议题及开会时间,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凡提交会议的议题,相关人员应做好充分准备。
四、会议的议事规则
(一)部(处、室)务会议是本单位工作的决策机构,部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需经部(处、室)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二)会议以民主集中制基础上的部(处、室)长(主任)负责制为议事原则,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反对家长制和一言堂,又要实行正确的集中,防止分散主义和议而不决。
五、会后的工作
(一)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落实工作,以确保会议决议的贯彻执行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会议应由专人负责记录,会后要妥善做好会议记录的保管工作。
(三)会议决定的事项,必要时可形成会议纪要、文件或请示、报告。
六、本规定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自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中共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
200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