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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学校基层党建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法大组发〔2020〕30号)

2020年11月11日 09:22  点击:[]

各院级党组织: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学校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学校决定对基层党建工作相关事项进行专项检查。现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01112-124

二、检查对象

本次专项检查的对象为学校各院级党组织。

三、检查组成员

检查组成员由党建督导员、院级党组织负责人、组织部工作人员、党务秘书组成。

四、检查内容

《基层党建工作专项检查项目清单》(见附件)

五、检查方式

(一)自查(1112日至1129日)

各单位对照《项目清单》进行自查,梳理相关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与做法,根据《项目清单》的要求,在规定时间上报相关材料。

(二)学校检查(1130日至124日)

检查组对各院级党组织上报的材料进行查阅,了解基层党组织工作记录情况。

(三)通报整改

检查结束后,检查结果将在院级党组织书记工作例会上通报。各院级党组织在12月底之前整改完毕。

六、工作要求

1.各院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高度重视专项检查工作,做到领导有力、专人负责,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形式主义,严禁检查前突击补课、弄虚作假。

2. 检查组要按照学校有关工作要求,对照《项目清单》深入开展检查,摸清真实情况, 掌握准确数据,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3.各院级党组织对检查中发现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进行总结,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加强研究分析,提出整改措施,确保全校基层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取得实效。检查情况将作为2020年度处级领导班子目标责任制评分参考。

 

联系人:王琦 联系电话:58909380

附件:《基层党建工作专项检查项目清单》

党委组织部

20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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