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级党组织,各分党校:
按照《中共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的意见》(法大党发[2015]22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校党委党校定于12月1日组织2020年下半年第二次入党积极分子集中上机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昌平校区:2020年12月1日(周二)11:30-15:30
地 点:昌平校区厚德楼、致公楼计算机教室。
二、资格条件
根据《意见》,参加入党积极分子集中上机考试的条件为:
1.被党组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2.修完“北京高校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学习与考试系统”要求的课程、完成综合提升学习任务。
3.没有受到行政、团纪处分或者处分已经撤销。
三、推荐报名程序
根据《意见》,参加入党积极分子集中上机考试的程序为:
(1)入党积极分子向党支部提出申请。
(2)党支部进行评议,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严格审核资格条件,确定报名人选,报分党校审查。
(3)分党校审查通过的,报校党委党校。
四、考试准备工作
1.各分党校于11月25日(周三)17:00前将《报名表》(见附件)电子版发至党校邮箱dangxiao@cupl.edu.cn。各分党校需提醒考生按时完成学习,11月25日之前尚未完成“综合提升”的考生,不能参与本次考试。
2.党校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安排考试批次,发布《考试相关事宜通知》。
3.党校办公室根据考试时间、批次,通过系统赋予考生相应考试权限。
4.组织考试。
五、考核评价
根据《意见》,入党积极分子集中上机考试的考核评价要求如下:
1.集中上机考试由“北京高校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学习与考试系统”当场评分。
2.集中上机考试成绩及格的,由校党委党校颁发学时证明,培训时间计10个学时。
3.入党积极分子学时证明有效期为3年。学时证明超过3年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重新学习和参加考试。
六、其他事宜
1.本次考试原则上不安排缓考。
2.本次因未完成学习任务未能参加考试的或考试未通过的,需在本次考试结束后重新学习,完成全部学习任务后,方可报名参加下次集中考试。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考试工作,严格按照本通知和《考试相关事宜通知》(另发)要求,积极配合校党委党校做好报名、组织等工作,做好宣传教育和答疑解惑工作。
联 系 人:刘梦奇
联系电话:58909481
电子信箱:dangxiao@cupl.edu.cn
附件:党校入党积极分子集中上机考试报名表
党校办公室
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