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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党校第6期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法大组发〔2017〕7号)

2017年10月31日 11:22  点击:[]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分党校:

为了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加强入党前教育培训,深化发展对象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党内政治生活的认识,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根据我校“一细则两意见”规定,校党委党校定于近期在两校区举办第6期发展对象培训班,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1.集中授课:

(1)培训时间:

2017年11月18日(周六)、19日(周日)

(2)培训地点:

昌平校区、学院路校区地点另行通知

2.集体讨论交流:

2017年11月18—24日期间,具体时间地点由分党校自行确定。

3.考试:

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初步定于11月24日晚上)

二、培训对象和推荐程序

1.培训对象为已经确定、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2.推荐名额:学员名额原则上要与本学期发展计划保持一致。

3.推荐程序:

(1)党支部按照培训计划,对发展对象进行评议,由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报分党校审查。

(2)分党校审查通过的,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可以参加培训班学习。

三、培训内容

第一专题:《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二专题:《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作则与共产党员党性修养》

第三专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四专题:《全面从严治党,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四、组织分工

1.校党委党校组织党校教师进行集中授课,统一指定和发放培训班教材,统一组织考试。

2.分党校负责学员报名、组织集体讨论交流(计4个学时),配合校党委党校进行考勤管理。

五、考核评价

1.培训班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由本人向分党校提出申请,分党校严格审查。确需请假的,由分党校于开班前统一报校·党委党校批准。

2.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者请假未获得批准,缺勤4个学时(含)以上的,考勤不予通过,且6个月内不得再次参加培训;请假获得批准,但是缺课8个学时(含)以上的,考勤暂不通过,保留培训资格安排参加下期培训班学习。

3.考勤通过的可以参加考试,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4.考试成绩及格的,培训班考核评价为合格,可以结业,由校党委党校颁发结业证书,可以进入下一个发展程序;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培训班考核评价为不合格,不予结业,党组织应当参照入党积极分子相关要求对其继续进行培养考察和教育培训。

六、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发展对象短期集中培训工作,协助校党委党校做好培训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培训前,各单位要对参训学员进行纪律教育,确保学员准时、全勤参加培训。校党委党校将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考勤情况。

2.请各单位于2017年11月10日(周五)前将本单位学员推荐表(附件)报党校办公室,并及时更新和上报推荐表变动信息。

3.培训班结束后一周内,两级党校应当及时进行总结,并将各类文件材料归档备案。各级党组织要做好集中培训与发展党员工作的衔接。

联系电话:58909480  9064

联 系 人:邸维蛟  许天明

电子信箱:zzb@cupl.edu.cn

 

附件:   党校第6期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推荐表.xlsx

 

党委组织部  党校办公室   

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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