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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法大党发〔2015〕44号)

2016年01月04日 00:00  点击:[]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行政处级单位:

民主评议党员是党内一项重要的政治生活制度,是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提高党员队伍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要求,全面提升党员素质、激励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现将做好2015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议时间

2016年1月24日前完成。

    二、评议对象

民主评议党员的对象为全体党员(含预备党员)。

    三、评议等级

    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四、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

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坚持党员标准、严格要求,既不降低党员标准,又不提苛刻要求。

(二)民主公开原则

要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让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认真听取党外群众的评议意见,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申辩。

(三)民主平等原则

党员在评议标准面前人人平等,无论老党员还是新党员,无论普通党员还是领导干部党员都要严格要求、一视同仁。

五、评议内容和标准

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的规定,结合“三严三实”要求,民主评议党员是对党员的理想信念、争创佳绩、遵纪守法、联系群众、先锋作用等方面进行的全面评价,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和标准:

(一)教职工党员评议重点

1.理想信念方面。主要评议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认真践行“三严三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争创佳绩方面。主要评议是否具有事业心和责任感,在本职工作岗位上是否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思想领先,是否讲协作,讲奉献,顾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关系,热爱学校,热爱学生,努力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

3.联系群众方面。主要评议是否密切联系师生群众,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中是否善于倾听群众呼声、践行群众路线,是否自觉反对“四风”,是否关心生活困难的师生,主动为困难群体提供帮助。

4.遵纪守法方面。主要评议是否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政治立场是否坚定,是否模范遵守国家法律以及校规校纪,积极维护学校的稳定。

5.先锋作用方面。主要评议是否发挥骨干带头和先锋模范作用,出色履行岗位职责,为推进法科强校建设作出积极贡献。是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优良师德师风,做到为人师表。

离退休党员参照教职工党员评议重点开展评议。

(二)学生党员评议重点

1.理想信念方面。主要评议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自觉把自己的人生追求同祖国的前途命运联系在一起,敢于同不良风气、违法违纪行为作坚决的斗争,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争创佳绩方面。主要评议是否发奋学习,刻苦钻研,善于创造,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是否树立优良学风,争做成才的表率。

3.联系群众方面。主要评议是否主动联系同学,关心生活困难的同学,帮助学习上有困难的同学共同进步,主动为他们服务,学生干部是否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4.遵纪守法方面。主要评议是否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政治立场是否坚定,是否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积极维护学校的稳定。

5.先锋作用方面。主要评议是否发挥骨干带头和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参加学生党员先锋工程的各项活动,团结同学,尊敬师长,模范履行党员义务,服务群众、乐于奉献。

六、方法步骤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由分党委、党总支指导监督,党支部为单位,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大会)具体组织实施。可以结合专题组织生活会、年终考核、个人总结等,按照学习教育、自我评价、党内外评议、组织考察、评议结果处理5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教育阶段

党支部对民主评议工作进行思想动员,并组织党员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

(二)自我评价阶段

由党员本人对照党员标准、评议内容,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在主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实事求是、检查言行,肯定成绩,找出问题及根源,提出整改方向和措施,填写《中国政法大学2015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附件2),写出个人总结,在是否合格上进行自我认定(个人总结、自我认定要经党支部审定)。

(三)党内外评议阶段

自我评价后,应广泛听取党支部其他党员和党外群众对被评议党员的意见,并组织党员填写《中国政法大学2015年度民主评议党员互评表》(附件3)、组织党外群众填写《中国政法大学2015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民意测评表》(附件4)。其中,教职工党员民意测评范围为本人所在研究所(教研室)、部处、后勤实体(班组)党外群众;学生党员民意测评范围为本人所在班级党外群众;离退休党员可以只在党支部内做党员互评。党员互评比例一般不低于80%,党外群众民意测评比例一般不低于60%。评议要严格程序,避免走形式,杜绝简单以票取人、草率确定评议结果。

(四)组织评议阶段

由支委会将各方面对每个党员的评价和反映进行全面综合分析,提出初步意见,按照专题组织生活会的有关要求,由党员本人在专题组织生活会上作自我总结,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最后党支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关于初步评议定级的组织意见。初步评议定级后,以党支部为单位填写《中国政法大学2015年度民主评议党员信息汇总表》(附件5),由分党委、党总支审批、汇总后报党委组织部。

(五)评议结果处理阶段

对民主评议的优秀党员,由党组织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评议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对待。经评议认为是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党员,支委会应区别不同情况,根据《关于民主评议党员结果处理的说明》(附件6)进行妥善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分党委、党总支、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加强领导,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做到民主评议工作与专题组织生活会同步推进,与日常学习、工作“两不误、两促进”。分党委、党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党支部书记为具体责任人。

(二)确保全面覆盖

各党支部要采取切实措施,坚决避免仓促评议等简单草率做法,对于短期出差的党员要采取相对灵活的方式参加评议,努力杜绝工作遗漏、实现党员参加评议“全覆盖”。党员领导干部要自我严格要求,带头认真参加支部评议,为广大党员作表率。

(三)按时报送材料

请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于2016年1月24日前,提交以下材料:《中国政法大学2015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统计表》(附件1)、《中国政法大学2015年度民主评议党员信息汇总表》(附件5)、《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总结》。上述材料须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请由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电子版请存入同一个文件夹,命名为“党组织名称+民主评议党员和专题组织生活会有关材料”,压缩并发送至党委组织部邮箱。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总结可纳入专题组织生活会总结一同上报。联系 人:姚  震  梁笑冬,联系电话:58909064  58909480,电子邮箱:zzb@cupl.edu.cn

 

附件:1.中国政法大学2015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统计表.doc

     2.中国政法大学2015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doc

     3.中国政法大学2015年度民主评议党员互评表.doc

     4.中国政法大学2015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民意测评表.doc

     5.中国政法大学2015年度民主评议党员信息汇总表.xls

     6.关于民主评议党员结果处理的说明.doc

 

 

                    中共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              

                       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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