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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组织部信息员 时间:2012-03-31 阅读数:
中共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基本标准》集中检查工作的方案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展〈北京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基本标准〉集中检查的通知》(京教工[2012]10号)精神,提高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整体水平,推进党建工作创新,依据《北京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基本标准》(以下简称《基本标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按照“抓基层、打基础、上水平”的要求,通过对照检查,寻找差距,分析我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薄弱环节、主要问题,明确今后的工作方向;通过建章立制,改进工作,加强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科学化水平;通过全面总结,努力探索新时期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建立健全创先争优长效机制,积极探索基层党建工作创新。 二、主要内容 校党委全面总结五年来学校贯彻落实《基本标准》的情况,包括党委对学校工作的领导、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作用发挥、反腐倡廉建设、宣传思想工作、安全稳定工作、统战工作、离退休干部工作、群众团体工作、特色工作等方面的情况,以及针对上次《基本标准》达标检查验收专家组意见开展的整改情况。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相关职能部门对照《基本标准》,加强和改进各方面工作,进一步整理相关资料,撰写自查报告。在此基础上,重点对以下九个方面工作进行梳理:校院两级决策机制建立及落实情况、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干部落实情况、党支部建设情况、党员发展工作、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重点检查教育、指导和服务工作全面覆盖的情况)、“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推进情况、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情况、抵御和防范校园传教渗透等工作。(具体分工见附件) 三、组织机构 1.成立《基本标准》集中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石亚军 副组长:冯世勇 高浣月 胡 明 成 员: 李秀云 王立艳 刘秀华 范分社 刘长敏 董 秋 吴 平 卢少华 林发军 李玺文 王明宇 2.成立《基本标准》集中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胡 明(兼) 副主任:王立艳 李秀云 成 员: 周栓喜 袁 林 黄瑞宇 王 敏 李 彬 沈 彪 姚 震 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 3.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是集中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组织领导各项工作。各单位、部门要指定一名联络员,专门负责与集中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联系及有关信息的报送工作。 四、工作安排 集中检查工作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评、集中整改、全面验收、迎接检查”五个阶段。具体要求和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27日—4月5日) 1.校党委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召开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会议,对《基本标准》集中检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2.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基本标准》和《中国政法大学集中检查任务(材料准备)分解表》(以下简称《任务分解表》),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分解任务,责任到人;采取党支部书记会、党员大会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做好师生员工的思想发动工作。 (二)自查自评阶段(4月6日—5月31日) 按照校党委的统一部署,对照《基本标准》和《任务分解表》,根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方案,做好自查自评工作。 1.对照检查,整理汇总。各分党委、相关职能部门、党支部全面梳理工作,对规章制度进行分类、汇总,补充、修订,对基础性文件、原始性记载进行整理、归档。 2.开展自查,全面总结。各分党委对所属党支部进行检查,并开展自查,整理完成相关资料,形成自查报告。5月21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集中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相关职能部门认真梳理和全面总结落实《基本标准》的工作情况,形成自查报告。4月30日前完成自查报告,5月21日前整理完成相关资料,并报集中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查报告应从工作思路、具体措施、工作成效、基本经验、存在问题、拟改进措施等方面进行总结,要做到实事求是,总结全面,数据准确,评价客观,经验创新,特色鲜明,措施有效。 3.集中检查,查找不足。5月22日—31日,集中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会、审阅文件材料、实地考察等方式,对各分党委、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集中检查,指出存在的差距和问题,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集中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编辑整理,形成体系完整的材料汇编初稿。校党委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对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整体情况做出全面评价,总结工作经验,凝练工作特色,形成自查报告初稿和特色工作报告初稿。 学校将适时召开自查自评总结大会,对集中检查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三)集中整改阶段(6月1日—6月14日) 1.各分党委、相关职能部门、党支部根据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集中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整改要求,进行集中整改,重点是进一步做好制度建设、档案资料整理工作。 2.集中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分党委、相关职能部门整改情况,进一步调整、充实档案材料。 3.校党委根据自查自评情况和集中整改提高情况,进一步修改自查报告和特色工作报告,并报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 (四)全面验收阶段(6月15日—8月31日) 6月27日前,集中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分党委、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重点验收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和九项重点检查内容的准备情况。 7月9日前,各相关职能部门、各级党组织做好查漏补缺工作,为迎接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的正式检查做好充分准备。 (五)迎接检查阶段(9月) 根据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安排,迎接专家组入校检查。 五、加强组织领导 1.高度重视,全力投入。做好集中检查工作是加强和改进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途径,要将这项工作与校党委工作部署、基层组织建设年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全力投入到各项准备工作当中,努力提高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整体水平。 2、责任到人,全员投入。贯彻落实《基本标准》集中检查工作,实行工作任务责任制,明确责任,责任到人,要充分调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参与集中检查工作的积极性,做到进度、检查、整改统一,确保集中检查工作扎实有效。 3、深入细致,全面覆盖。要从全局上把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认真总结好经验与好做法;要从完善和规范每一份材料入手,细致做好近五年的材料整理归档工作,做到分类合理,内容齐备,装帧美观,便于审阅;要从做好每一项准备工作入手,确保各个环节不出纰漏,保证集中检查工作圆满完成。 贯彻落实《基本标准》,不仅是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更是全面落实第七次党代会精神、有效推进“十二五”规划的重要契机。全校各级党组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策划,周密组织,统筹安排,扎实工作;全体党员干部、师生员工要积极参与,卓有成效地完成各项工作和任务,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附件: 1.《中国政法大学集中检查任务(材料准备)分解表》 2.《北京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基本标准检查参考手册》 中共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中共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基本标准》集中检查工作的方案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展〈北京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基本标准〉集中检查的通知》(京教工[2012]10号)精神,提高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整体水平,推进党建工作创新,依据《北京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基本标准》(以下简称《基本标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按照“抓基层、打基础、上水平”的要求,通过对照检查,寻找差距,分析我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薄弱环节、主要问题,明确今后的工作方向;通过建章立制,改进工作,加强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科学化水平;通过全面总结,努力探索新时期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建立健全创先争优长效机制,积极探索基层党建工作创新。
二、主要内容
校党委全面总结五年来学校贯彻落实《基本标准》的情况,包括党委对学校工作的领导、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作用发挥、反腐倡廉建设、宣传思想工作、安全稳定工作、统战工作、离退休干部工作、群众团体工作、特色工作等方面的情况,以及针对上次《基本标准》达标检查验收专家组意见开展的整改情况。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相关职能部门对照《基本标准》,加强和改进各方面工作,进一步整理相关资料,撰写自查报告。在此基础上,重点对以下九个方面工作进行梳理:校院两级决策机制建立及落实情况、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干部落实情况、党支部建设情况、党员发展工作、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重点检查教育、指导和服务工作全面覆盖的情况)、“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推进情况、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情况、抵御和防范校园传教渗透等工作。(具体分工见附件)
三、组织机构
1.成立《基本标准》集中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石亚军
副组长:冯世勇 高浣月 胡 明
成 员:
李秀云 王立艳 刘秀华 范分社 刘长敏 董 秋
吴 平 卢少华 林发军 李玺文 王明宇
2.成立《基本标准》集中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胡 明(兼)
副主任:王立艳 李秀云
周栓喜 袁 林 黄瑞宇 王 敏 李 彬 沈 彪 姚 震
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
3.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是集中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组织领导各项工作。各单位、部门要指定一名联络员,专门负责与集中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联系及有关信息的报送工作。
四、工作安排
集中检查工作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评、集中整改、全面验收、迎接检查”五个阶段。具体要求和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27日—4月5日)
1.校党委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召开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会议,对《基本标准》集中检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2.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基本标准》和《中国政法大学集中检查任务(材料准备)分解表》(以下简称《任务分解表》),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分解任务,责任到人;采取党支部书记会、党员大会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做好师生员工的思想发动工作。
(二)自查自评阶段(4月6日—5月31日)
按照校党委的统一部署,对照《基本标准》和《任务分解表》,根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方案,做好自查自评工作。
1.对照检查,整理汇总。各分党委、相关职能部门、党支部全面梳理工作,对规章制度进行分类、汇总,补充、修订,对基础性文件、原始性记载进行整理、归档。
2.开展自查,全面总结。各分党委对所属党支部进行检查,并开展自查,整理完成相关资料,形成自查报告。5月21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集中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相关职能部门认真梳理和全面总结落实《基本标准》的工作情况,形成自查报告。4月30日前完成自查报告,5月21日前整理完成相关资料,并报集中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查报告应从工作思路、具体措施、工作成效、基本经验、存在问题、拟改进措施等方面进行总结,要做到实事求是,总结全面,数据准确,评价客观,经验创新,特色鲜明,措施有效。
3.集中检查,查找不足。5月22日—31日,集中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会、审阅文件材料、实地考察等方式,对各分党委、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集中检查,指出存在的差距和问题,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集中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编辑整理,形成体系完整的材料汇编初稿。校党委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对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整体情况做出全面评价,总结工作经验,凝练工作特色,形成自查报告初稿和特色工作报告初稿。
学校将适时召开自查自评总结大会,对集中检查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三)集中整改阶段(6月1日—6月14日)
1.各分党委、相关职能部门、党支部根据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集中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整改要求,进行集中整改,重点是进一步做好制度建设、档案资料整理工作。
2.集中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分党委、相关职能部门整改情况,进一步调整、充实档案材料。
3.校党委根据自查自评情况和集中整改提高情况,进一步修改自查报告和特色工作报告,并报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
(四)全面验收阶段(6月15日—8月31日)
6月27日前,集中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分党委、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重点验收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和九项重点检查内容的准备情况。
7月9日前,各相关职能部门、各级党组织做好查漏补缺工作,为迎接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的正式检查做好充分准备。
(五)迎接检查阶段(9月)
根据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安排,迎接专家组入校检查。
五、加强组织领导
1.高度重视,全力投入。做好集中检查工作是加强和改进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途径,要将这项工作与校党委工作部署、基层组织建设年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全力投入到各项准备工作当中,努力提高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整体水平。
2、责任到人,全员投入。贯彻落实《基本标准》集中检查工作,实行工作任务责任制,明确责任,责任到人,要充分调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参与集中检查工作的积极性,做到进度、检查、整改统一,确保集中检查工作扎实有效。
3、深入细致,全面覆盖。要从全局上把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认真总结好经验与好做法;要从完善和规范每一份材料入手,细致做好近五年的材料整理归档工作,做到分类合理,内容齐备,装帧美观,便于审阅;要从做好每一项准备工作入手,确保各个环节不出纰漏,保证集中检查工作圆满完成。
贯彻落实《基本标准》,不仅是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更是全面落实第七次党代会精神、有效推进“十二五”规划的重要契机。全校各级党组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策划,周密组织,统筹安排,扎实工作;全体党员干部、师生员工要积极参与,卓有成效地完成各项工作和任务,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附件:
1.《中国政法大学集中检查任务(材料准备)分解表》
2.《北京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基本标准检查参考手册》
中共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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