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7日 00:0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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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组织部信息员 时间:2010-12-27 阅读数:
为把创先争优体现到本职岗位上,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要发挥主动性,积极开展“创先争优,从我做起”公开承诺主题实践活动。一、活动内容1.党组织承诺的主要内容:针对学校和本单位中心工作、重点工作、难点工作提出承诺事项,推进本单位的各项工作;针对涉及师生员工利益的突出问题提出承诺事项,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师生员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针对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提出承诺事项,进一步优化组织设置,加强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建立学习型党组织,创新党组织生活等。2.党员承诺的主要内容:教职工党员要立足本职岗位,围绕人才培养、科技创新、服务师生、个人发展、共建和谐等工作任务作出公开承诺;学生党员要围绕成长成才、文明守纪、关心集体、服务师生、奉献社会等方面作出公开承诺。二、活动步骤1.承诺事项的提出。各级党组织、党员要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公开承诺,并填写承诺书(见附件1、附件2)。承诺事项要具体、实在,应明确承诺单位或承诺人、承诺事项和完成时限。(12月20日—31日)2.承诺书的备案。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承诺书交组织部备案;各党支部的承诺书交所在分党委、党总支备案;党员的承诺书交党支部统一报分党委、党总支备案。3.承诺书的公示。各级党组织、党员的承诺书要通过多种途径予以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同时鼓励党组织、党员以博客、网上空间等形式公开承诺书。(12月31日前)4.领导干部点评和党员群众评议。2011年6月,结合评优表彰工作,校党委将对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及其书记进行点评,各分党委、党总支书记对所属党支部及其书记进行点评,各党支部书记对党员履行职责、承诺履行、发挥作用情况进行点评,肯定成绩、指出问题和努力方向。同时,各级党组织要组织党员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创先争优,践行承诺情况进行评议。 点击下载:公开承诺书.doc
点击下载:公开承诺书.doc
上一条: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认真做好领导点评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申报2011年度“北京市生活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补助对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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