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关于做好“争做育人标兵和成才表率”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和《中国政法大学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在校内开展 “育人标兵”和“成才表率”评选表彰活动,并向北京市委教育工委推荐“北京高校育人标兵”和“北京高校成才表率”候选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组织关系在我校的正式党员。其中,“育人标兵”应在教职工党员中产生(含离退休人员党员),“成才表率”应在学生党员中产生。
二、评选标准
“育人标兵”评选标准是,得到师生员工广泛认可,做到:(1)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坚定理想信念,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刻苦钻研,严谨笃学,不断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和工作能力。(2)带头争创佳绩。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校、热爱学生,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3)带头服务师生。宗旨意识强,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主动帮助师生解决思想、学习、工作上的实际困难,积极参与社会志愿服务。(4)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校规校纪,组织纪律观念强,积极主动维护校园稳定。(5)带头弘扬正气。自觉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树立良好师德,恪守学术道德,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正义感强,敢于同不良风气、违法违纪现象作斗争。
“成才表率”评选标准是,得到师生员工广泛认可,做到:(1)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坚定理想信念,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向社会实践学习,向人民群众学习,努力成为学习榜样。(2)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成长成才意识,发奋学习,刻苦钻研,善于创造,不断提高自身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争做成才表率,带动同学共同进步。(3)带头服务群众。宗旨意识强,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努力帮助同学解决思想上和学习上的实际困难,及时反映同学正当利益诉求。(4)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校规校纪,组织纪律观念强,积极主动维护校园稳定。(5)带头弘扬正气。牢固树立祖国和人民利益至上的思想,自觉把自己的人生追求同祖国的前途命运联系起来;正义感强,敢于同不良风气、违法违纪现象作斗争。
三、评选名额
育人标兵:10名
成才表率:10名
四、评选程序
1.基层党组织推荐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根据评选工作要求,组织党员以各党支部为单位,进行酝酿,提出初步人选。并召开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会议,确定本部门的推荐人选; 每个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推荐“育人标兵”候选人1名;有学生的分党委、党总支推荐“成才表率”候选人1-2名。推荐“育人标兵”候选人,应注意向教学科研管理一线倾斜。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于6月18日前将推荐的“育人标兵”和“成才表率”推荐表(纸质盖章、电子版)报送党委组织部。
2.评选表彰
党委组织部对基层党组织推荐的个人材料进行审查。
校党委召开书记办公会研究确定初步人选,提交常委会讨论研究决定。
“七一”前进行表彰和宣传。
3.学校推荐
学校党委依据评选标准,向北京市委教育工委推荐“北京高校育人标兵”候选人1-2名,“北京高校成才表率”候选人1名。推荐“北京高校育人标兵”候选人,应注意向教学科研管理一线和基层单位倾斜。
五、评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要按照校党委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育人标兵”和“成才表率”评选推荐工作。
2.严格评选标准。各级党组织要严格坚持评选标准,规范工作程序,确保评选表彰和推荐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3.突出群众参与。各级党组织要始终注意突出群众性,通过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充分调动广大师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扩大评选活动的覆盖面,使整个评选过程成为师生自觉参与、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过程。
4.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党组织、党委宣传部要充分运用校报、电视、校园网等媒体,大力宣传评选表彰活动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扩大评选表彰活动的知晓率和影响力。要组织广大师生认真学习“育人标兵”和“成才表率”的典型事迹,积极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
附件1:《中国政法大学“育人标兵”推荐表》
附件2:《中国政法大学“成才表率”推荐表》
中共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
201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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