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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组织部信息员 时间:2010-06-10 阅读数:
根据《中共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规定》,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对2009年12月公开竞聘上岗的校部机关、院(部)和教辅单位处级领导干部进行试用期考核。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试用期考核工作自2010年6月10日开始,至7月9日结束。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 德:政治立场、理论素养、思想水平、群众观点、民主作风、道德品质等。 2. 能: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管理服务能力、科学决策能力及开拓创新能力等。 3. 勤:工作态度、敬业精神、真抓实干和以身作则的精神等。 4. 绩:履行职责情况和工作目标完成的数量、质量、效果和业绩等。 5. 廉: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遵守党和国家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等。 三、考核程序 1. 个人总结。填写《处级领导干部试用期考核表》(可在组织部网站在线办公栏目下载),进行工作总结。工作总结要结合考核内容,对本人的履行职责情况、完成任务情况、成绩与不足、今后工作思路等方面进行全面总结,要求客观具体,实事求是,力戒空话套话。请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处级单位于7月15日前将本单位考核表收齐后交至党委组织部。 2. 个人述职。各相关处级单位组织召开述职会议,参加考核的处级干部要在本单位全体会议上进行述职,述职会议参加人员为本单位全体教职工,到会人数不得低于80%。请召开会议前一周将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数报党委组织部,组织部派人参加述职会议。 3.民主测评。各单位组织参加述职会议的教职工对本单位处级领导干部进行群众测评,测评要根据干部平时工作表现情况及述职情况进行,测评表由组织部统一收回统计。 4. 党委组织部综合被考核人的总体情况,提出考核初步意见。 5. 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考核结果。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1. 试用期考核合格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正式任职手续,其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 2. 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按任免程序解除其试用职务,不保留待遇,另行安排。 3.《处级领导干部试用期考核表》经组织认定后,归入本人干部档案,作为选拔使用干部的依据。 五、组织领导 试用期考核工作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党委组织部负责。 六、工作要求 考核工作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请相关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照考核要求和时限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试用期考核工作,所有参加考核的人员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严肃认真的态度积极参加到这次考核工作中来,确保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附件1:处级领导干部试用期考核表(点击下载) 中共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 2010年6月10日
根据《中共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规定》,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对2009年12月公开竞聘上岗的校部机关、院(部)和教辅单位处级领导干部进行试用期考核。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试用期考核工作自2010年6月10日开始,至7月9日结束。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 德:政治立场、理论素养、思想水平、群众观点、民主作风、道德品质等。
2. 能: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管理服务能力、科学决策能力及开拓创新能力等。
3. 勤:工作态度、敬业精神、真抓实干和以身作则的精神等。
4. 绩:履行职责情况和工作目标完成的数量、质量、效果和业绩等。
5. 廉: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遵守党和国家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等。
三、考核程序
1. 个人总结。填写《处级领导干部试用期考核表》(可在组织部网站在线办公栏目下载),进行工作总结。工作总结要结合考核内容,对本人的履行职责情况、完成任务情况、成绩与不足、今后工作思路等方面进行全面总结,要求客观具体,实事求是,力戒空话套话。请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处级单位于7月15日前将本单位考核表收齐后交至党委组织部。
2. 个人述职。各相关处级单位组织召开述职会议,参加考核的处级干部要在本单位全体会议上进行述职,述职会议参加人员为本单位全体教职工,到会人数不得低于80%。请召开会议前一周将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数报党委组织部,组织部派人参加述职会议。
3.民主测评。各单位组织参加述职会议的教职工对本单位处级领导干部进行群众测评,测评要根据干部平时工作表现情况及述职情况进行,测评表由组织部统一收回统计。
4. 党委组织部综合被考核人的总体情况,提出考核初步意见。
5. 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考核结果。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1. 试用期考核合格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正式任职手续,其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
2. 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按任免程序解除其试用职务,不保留待遇,另行安排。
3.《处级领导干部试用期考核表》经组织认定后,归入本人干部档案,作为选拔使用干部的依据。
五、组织领导
试用期考核工作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党委组织部负责。
六、工作要求
考核工作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请相关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照考核要求和时限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试用期考核工作,所有参加考核的人员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严肃认真的态度积极参加到这次考核工作中来,确保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附件1:处级领导干部试用期考核表(点击下载)
中共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
2010年6月10日
上一条:关于评选表彰“育人标兵”和“成才表率”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10届毕业党支部书记、生党员教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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