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校党委关于党建工作督导员制度所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1、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中央和市委关于党建工作的规定、校党委关于党建工作督导的部署和要求,稳步推进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十大工程”,校党委通过党建督导工作,促使各级党组织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障我校教育教学各项改革事业顺利进行。
二、督导性质
2、党建工作督导是校党委委派督导员协助各级党组织对党建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的工作配套机制,其主要职责是对学校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党员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进行督导,以保证我校党建工作顺利开展。
三、督导任务
3、对学校各级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党员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以及执行校党委党建工作决议的情况实施督导。
4、配合组织部实施党建评估工作和对被督导单位及主要领导干部进行考察和点评。
5、通过党建督导工作,认真总结我校党建工作经验,发现问题及时向校党委和有关职能部门反映并提出改进意建议。
6、按照校党委工作部署和要求,每学期确定一至二项工作重点,并书面向校党委汇报党建工作督导进展情况和结果,遇到重要情况和事宜随时向党委请示。
7、结合工作实践,注意总结建立与完善中国政法大学党建工作督导制度的经验,使其真正成为我校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督导程序
8、会同组织部实施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以组织部和督导组的名义,向被督导单位下达督导提纲;要求被督导单位进行自查自评;对其自查自评进行督导检查或者给予督导评估;提出督导建议。
9、实施经常性督导检查。每位督导员规定每周有一定的时间参加下列经常性督导活动:参加有关会议和党建活动;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进行个别谈话;民主测评;问卷调查;听取党建工作汇报;查阅有关文件、档案、资料、走访取经、社会调查等活动。督导组每月召开一次碰头会,汇总督导进展情况,学习中央、市委和校党委有关文件,研究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五、督导方法
10、依靠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开展督导工作。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发扬党内民主,创造条件、拓宽渠道,听取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对学校党建和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情况的意见、批评和建议。
11、深入实际,点面结合,注意了解与研究新情况,探索党建督导工作的思路及其规律,使其真正成为对党建工作正常运转的指导、督导、检查和评估的督导制度和工作机制。
六、加强自身学习与修养
12、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建专业知识以及中央和北京市委有关党建工作的文件,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实施党建督导工作。
13、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素质修养的自觉性;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共产党员和党员干部的条件要求自己,如实反映情况,以身作则,言行一致。
14、严守工作秘密和纪律要求,不以个人名义发表督导意见,自觉接受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监督,认真听取意见和批评,不断改进工作。
七、其他
15、执行本细则的具体问题,由督导组会同组织部研究,予以解释。
中共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党建督导组
中共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02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