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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党校第16期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法大组发[2021]34号)

2021年10月13日 15:40  点击:[]

各院级党组织,各分党校:

为了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加强入党前教育培训,深化发展对象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党内政治生活的认识,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根据我校“一细则两意见”规定,校党委党校定于近期举办第16期发展对象培训班,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方式:

(一)授课方式:

本期培训班授课方式采取线上学习、专题培训、集体讨论的方式进行,线上学习24学时,集中授课8学时,集体讨论4学时。完成全部学习任务并通过结业考试后,发放结业证书。

线上学习:参训学员于规定时间内登录“入党大学生在线培训平台”,按时完成学习任务。

专题培训:2次线下专题课程,每次专题课程4学时。

集体讨论:由分党校自行安排,集体讨论时间约3小时。

(二)时间地点:

线上学习:202110211026

网址:http://jjfz.cupl.edu.cn/user/login

专题培训:20211023日,学院路校区礼堂

集体讨论:20211021-26日,地点由分党校自行安排。

(三)结业考试:

考试时间暂定于20211029日晚18:30-20:30,考试方式为线下笔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无特殊情况不可申请缓考,如申请缓考,需由分党校严格审查后报校党委党校。

缓考时间暂定于20211030日晚18:30-20:30,考试方式为线下笔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培训对象和推荐程序

1.培训对象为已经确定、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2.推荐名额:各单位推荐参加本期培训班的学员名额不低于本单位本期发展党员计划的110%

3.推荐程序:

1)党支部按照培训计划,对发展对象进行评议,由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报分党校审查。

2)分党校审查通过的,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可以参加培训班学习。

3)上一期培训班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者请假未获得批准,缺勤4个学时(含)以上的,不得参加本次培训;请假获得批准但缺课8个学时(含)以上的,可保留培训资格,参加本期培训,无须重新评议公示。

4)上一期培训班考试不及格的,须按以上推荐程序重新进行评议公示,方可参加本次培训。

5)以上各类学员必须参加本期培训班全部课程,方可进行结业考试。

三、学习内容

1.线上学习:共八个专题,共计24学时。其中必修课程20.9学时,选修课程3.1学时,由学员从以下专题中自行选择。

第一专题:《深入学习新党章 巩固树立党章意识》

第二专题:《学习党规党纪 切实增强责任意识》

第三专题:《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

第四专题:《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第五专题:《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实际行动争取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第六专题:《“四史”学习教育专题》

第七专题:《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专题》

第八专题:《形势与政策》

2.专题培训:共两个专题,每个专题4学时

第一专题: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走好新的赶考之路

第二专题:社会主义道路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3.集体讨论:由各分党校自行确定讨论主题,组织学员开展不少于3小时的集体讨论,并于活动结束后三日内,将《集体讨论会议记录》复印件(见附件3)交党校办公室。

四、组织分工

1.校党委党校组织线上学习、专题培训,统一安排课程及考试题目,组织考试评审。

2.分党校负责学员报名,组织集体讨论

五、考核评价

1.专题培训每节课开始前均须签到,请提前20分钟到场签到,不得代签,不得迟到。

2.线上学习需完成全部学时,专题培训及集体讨论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由本人向分党校提出申请,分党校严格审查。确需请假的,由分党校于开班前统一报校党委党校批准,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4个学时。

3.专题培训及集体讨论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者请假未获得批准,缺勤4个学时(含)以上的,考勤不予通过,且6个月内不得再次参加培训;请假获得批准,但是缺课4个学时以上的,考勤暂不通过,保留培训资格安排参加下期培训班学习。

4.考勤通过的可以参加考试,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5.考试实行差额通过制,考试成绩及格的,培训班考核评价为合格,可以结业,由校党委党校颁发结业证书,可以进入下一个发展程序;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培训班考核评价为不合格,不予结业,党组织应当参照入党积极分子相关要求对其继续进行培养考察和教育培训

六、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发展对象培训工作,协助校党委党校做好培训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培训前,各单位要对参训学员进行纪律教育,确保学员准时、全勤参加培训。

2.请各单位于20211019日下班前将本单位学员推荐表(见附件1)报党校办公室。

3.培训班结束后一周内,两级党校应当及时进行总结,并将各类文件材料归档备案。各级党组织要做好集中培训与发展党员工作的衔接。

 

 

联系电话:58909481

联 系 人:刘梦奇

电子信箱:dangxiao@cupl.edu.cn

 

附件:

1.16期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推荐表

2.16期发展对象培训班课程表

3.集体讨论会议记录(模板)

 

党校办公室  

202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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