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级党组织:
组织关系是党员对基层党组织的隶属关系,严肃、及时、妥善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是党的纪律的要求,也是党员意识和责任心的体现。2021届毕业生党员离校在即,为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和《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类型
(一)毕业生党员在境内已落实工作、学习单位的
1.工作、学习单位建立党组织的,根据录用(录取)通知书要求,将组织关系转往工作、学习单位的党组织。
2.毕业生党员在本校继续学习或留校工作的,也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新的党组织。
3.工作、学习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按照就近就便原则,组织关系转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社区、乡镇党组织,或转到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二)毕业生党员没有落实工作、学习单位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社区、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三)毕业生党员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一般应将组织关系保留在我校党组织,自愿转出的可以按规定转出。组织关系保留在校的,应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中国政法大学党员出国(境)保留(停止)党籍审批表》(附件1),报院级党组织审批同意。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保留在我校党组织时间不超过5年。
二、组织关系去向登记的类型
组织关系转出去向分“本院”、“校内”、“京内”、“京外”、“出国(境)”五种情况进行登记:
1.“本院”指毕业生党员继续在本学院学习、工作。
2.“校内”指毕业生党员到校内其他单位学习、工作,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其他院级党组织。
3.“京内”指党组织隶属关系在中共北京市委的接收单位,如:北京市各区、县、局、总公司党委,在京高等院校党委,市直属事业单位党委,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市国家机关等。
4.“京外”指党组织隶属关系不在中共北京市委的接收单位,如:北京市以外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北京市以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工)委、党委各工委(京外高等院校)、国资委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及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及其省级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党委、直属单位党委;铁路、民航系统党组织;兵团党委及各师党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等。
5.“出国(境)”指毕业生党员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组织关系保留在我校党组织。
三、转接组织关系的程序
(一)登记全体毕业生党员信息
1.各院级党组织要认真统计核对全体毕业生党员信息,填写《中国政法大学2021届毕业生党员转接组织关系信息汇总表》(附件3)。
2.汇总信息要登记全体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未转出及暂留在学校的均在备注栏注明,除包括2021届应届毕业生外,还应包括延期至2021年毕业的往届生、提前至2021年毕业的学生,务必做到人员不漏不重、信息准确有效。
(二)办理组织关系转接
各院级党组织汇总校核数据后,在北京组工党员E先锋系统内办理转接手续。
1.组织关系转至京内的,由院级党组织在北京组工党员E先锋系统中发起转接,不需开具纸质介绍信。党员在信息有效期内联系接收方党组织办理报到,完成转接。
2.组织关系转至京外的,院级党组织在北京组工党员E先锋系统内录入数据后,打印纸质介绍信,并及时发放至毕业生党员本人。党员持纸质介绍信在有效期内到接收方党组织转接组织关系,并将介绍信回执以邮寄、传真、邮件等形式交至各院级党组织。
3.出国(境)将组织关系保留在校的,院级党组织要审批《中国政法大学党员出国(境)保留(停止)党籍审批表》(附件1),并及时维护台账。
(三)上报数据
秋季学期开学后,各院级党组织将《中国政法大学2021届毕业生党员转接组织关系信息汇总表》(原件加盖公章)、《中国政法大学党员出国(境)保留(停止)党籍审批表》(复印件)交至组织部备案。
四、转接组织关系其他注意事项
1.各院级党组织应按规定为离校前预备期满的毕业生党员办理转正手续,同时要根据要求,做好毕业生党员档案整理与归档工作。
2.各院级党组织已开通转接权限,毕业生党员可直接联系学院办理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3.毕业生党员党费收缴截止时间统一为2021年6月。
4.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结束后,各院级党组织应及时完成党员信息系统维护工作,将暂留毕业生党员编入一个党支部,做好管理教育工作。
5.持纸质版介绍信的党员,要妥善保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旦介绍信遗失、过期,及时向党组织报告。特殊情况下,因改派或接收方党组织变动需要更换介绍信的,应在有效期内将原介绍信交回学院,重新开具。
五、组织关系转接工作要求
1.各院级党组织要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毕业生党员系列主题教育的重要环节,进一步健全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发挥专兼职组织员、学生骨干等各方面作用,切实抓好组织关系转接工作,不让一个党员因毕业而掉队。要坚持以生为本,服务至上,创新方式,对于不返校的毕业生党员,要为他们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提供相关服务和帮助。
2.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各院级党组织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跟踪联系,督促党员本人及时落实组织关系;对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中遇到问题和困难的,要协调接收单位党组织及时予以解决。
3.各院级党组织应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微信(群)等方式,做好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在国(境)外期间的定期联系和教育管理工作。党员归来后,依据有关规定,做好恢复组织生活有关工作。
4.为便于毕业生党员转接组织关系并及时反馈回执,现将各院级党组织联系方式附后。
单 位 |
回执接收方式及要求 |
法学院党委 |
联系电话:58909294 邮箱:fxyfdw@163.com |
民商经济法学院党委 |
联系电话:58909327 邮箱:msyz@263.net |
国际法学院党委 |
联系电话:58909364 邮箱:gjfxyfdw@163.com 传 真: 58909349 |
刑事司法学院党委 |
联系电话:58909374 邮箱:cuplxsdw@126.com |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党委 |
传 真: 58909391 邮箱:2232383419@qq.com 回执照片同时发送至辅导员处 |
商学院党委 |
联系电话:58909485 邮箱:xuqing@cupl.edu.cn |
人文学院党委 |
联系电话:58909581 邮箱:renwenfdw@163.com |
光明新闻传播学院党委 |
联系电话:59915573 邮箱:kongkong2714@163.com 传 真: 58909647 |
外国语学院党委 |
邮 箱: 18910717919@126.com |
社会学院党委 |
联系电话:58909595 邮箱:tmzfmsq@126.com或axhc2041@163.com 传真:58909595 |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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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学院党委 |
联系电话:58908500 邮箱:wangshuai@cupl.edu.cn |
中欧法学院党委 |
联系电话:59915793 邮箱:zodw_cesl@cupl.edu.cn 同时发回执照片给辅导员 |
比较法学研究院党委 |
邮 箱:ccl_cupl@126.com |
证据科学研究院党委 |
联系电话:58908635 邮箱:zjkxyjydw@126.com |
科研单位党委 |
联系电话:58908052 邮箱:x_xiaolan@163.com |
法治信息管理学院党总支 |
联系电话:58909502 邮箱:panchenwei_siml@cupl.edu.cn |
中国政法大学党委组织部
2021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