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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党校第11期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法大组发〔2020〕17号)

2020年06月28日 14:16  点击:[]

各院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分党校:

为了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加强入党前教育培训,深化发展对象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党内政治生活的认识,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根据我校“一细则两意见”规定,校党委党校定于近期举办第11期发展对象培训班,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方式:

1.授课方式:

本期培训班授课方式采取自行观看网课的形式,网课下载链接另行通知。

2.集体讨论交流:

202073-710日,由分党校自行组织线上讨论,集体交流讨论时间约3小时,计4个学时。

3.考试:

根据党校拟定的题目,分党校收集电子答卷,并于710日前提交至党校邮箱,考试题目另行通知。

二、培训对象和推荐程序

1.培训对象为已经确定、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2.推荐名额:各单位推荐参加本期培训班的学员名额为本单位本学期发展党员计划的110%

3.推荐程序:

1)党支部按照培训计划,对发展对象进行评议,由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报分党校审查。

2)分党校审查通过的,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可以参加培训班学习。

3)上一期培训班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者请假未获得批准,缺勤4个学时(含)以上的,不得参加本次培训;请假获得批准但缺课8个学时(含)以上的,可保留培训资格,参加本期培训,无须重新评议公示。

4)上一期培训班考试不及格的,须按以上推荐程序重新进行评议公示,方可参加本次培训。

5)以上各类学员必须参加本期培训班全部课程,方可进行结业考试。

三、集中授课内容

第一专题:《深入学习新党章巩固树立党章意识》

第二专题:《学习党规党纪切实增强责任意识》

第三专题:《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四个自信》

第四专题:《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第五专题:《按党员标准严格要求,争做合格党员》

第六专题:《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

四、组织分工

1.校党委党校组织集中授课,统一安排网络课程及考试题目,组织考试评审。

2.分党校负责学员报名、组织线上集体交流讨论活动(计4个学时)。

五、考核评价

考试实行差额通过制,考试成绩及格的,培训班考核评价为合格,可以结业,由校党委党校颁发结业证书,可以进入下一个发展程序;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培训班考核评价为不合格,不予结业,党组织应当参照入党积极分子相关要求对其继续进行培养考察和教育培训

六、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发展对象培训工作,协助校党委党校做好培训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培训前,各单位要对参训学员进行纪律教育,确保学员保质保量参加培训。

2.请各单位于202073日前将本单位学员推荐表(附件)报党校办公室,并于73日前完成公示,如学员信息变更,请于72日前上报更新。

3.培训班结束后一周内,两级党校应当及时进行总结,并将各类文件材料归档备案。各级党组织要做好集中培训与发展党员工作的衔接。

 

 

 

联系电话:58909481

联 系 人:刘梦奇

电子信箱:dangxiao@cupl.edu.cn

 

件:党校第11期发展对象培训班学院推荐表

 

党委组织部 党校

202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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