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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处级领导干部兼职取酬上缴工作的通知(法大组发〔2020〕1号)

2020年01月12日 15:50  点击:[]

各院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行政处级单位:

根据学校《领导干部兼职管理规定》(法大党发[2016]28号)和《补充规定》(法大党发[2019]71号)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处级领导干部兼职管理,经校党委研究决定,现就2019年度处级领导干部兼职取酬上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请存在兼职取酬情况的处级领导干部,于2020228日(开学第一周)前向学校申报上一年度兼职取酬情况,填写《中国政法大学处级领导干部兼职获得报酬申报表》,连同报酬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包括兼职合同、兼职单位发放酬劳的银行流水或签领单复印件、个人完税证明和其他证明材料等,一并提交至财务处办公室(昌平校区办公楼A202室)。

组织部会同纪委办公室、财务处对处级领导干部兼职取酬申报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后,由组织部提交校党委予以审批。

经校党委审批后,处级领导干部应在接到通知后的一周之内将兼职报酬足额、及时上缴学校财务处。财务处按照相关规定,在入账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税后报酬的95%奖励返还处级领导干部本人工资卡。

二、纪律要求

1.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兼职取酬情况申报工作。

2.领导干部要对兼职取酬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申报或不足额上缴的,依照党纪、政纪的相关规定处理。

三、联系方式

财务处:郑 楠,电话:5890914513810008557

组织部:倪 菁,电话:5890906113811258099

 附件:中国政法大学处级领导干部兼职获得报酬申报表.pdf


党委组织部  纪委办公室  财务处

20201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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