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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共产党员献爱心”捐献活动的通知(法大组发〔2019〕14号)

2019年06月12日 16:46  点击:[]

各院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全校共产党员:

“共产党员献爱心”捐献活动是首都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体现党的先进性,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传统美德、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特色活动。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8周年,七一期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慈善协会将继续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共产党员献爱心”捐献活动。为切实落实好今年我校捐献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捐献原则与参与对象

坚持捐款自愿,不限数额。

参与对象为全校共产党员,以及自愿参加的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

二、捐献方式

广大党员群众可以通过院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集中捐献。

三、捐款使用

捐款主要用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救助项目,具体包括:

(一)“爱心为生命续航”慈善医疗救助项目

1.慈善大病救助项目。本市低保、低收入及城乡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因患重大疾病需要治疗,经现行医疗保障制度报销以及民政部门医疗救助后,个人(家庭)负担仍然较重,严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对其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一次性救助,最高救助金额4万元。

2.慈善儿童大病救助项目。本市低保、低收入及其他特殊困难家庭中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因患重大疾病需要治疗,经现行医疗保障制度报销以及民政部门医疗救助后,个人(家庭)负担仍然较重,严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对其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一次性救助,最高救助金额5万元。

3.慈善罕见病救助项目。本市低保、低收入及其他特殊困难家庭中的人员因患罕见病需要治疗,经现行医疗保障制度报销以及民政部门医疗救助后,个人(家庭)负担仍然较重,严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对其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一次性救助,最高救助金额4万元。

(二)“爱心成就未来”慈善助学项目

1.宏图励志计划。对北京宏志中学及宏志班中部分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一定金额的教育资助。

2.逐梦行动。对本市低保家庭中就读普通高中的学生给予一定金额的教育资助。

3.圆梦行动。对在京就读的部分贫困高职生、高校大学生,给予一定金额的资助。

(三)“爱心情暖夕阳”慈善助老项目

本市6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的门诊治疗费用,在现行医疗保障制度、政府医疗救助后,对自费部分负担仍然较重的,每年给予最高500元的补助。

(四)帮扶生活困难党员。

本市党员本人或其配偶、子女因重大疾病或突发性事故等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资金扶助。

(五)其它救助项目

因遭遇自然灾害、车祸、火灾等突发事件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根据其困难程度给予一定金额的救助。

四、工作要求

1.及时动员部署。各院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及时开展捐献活动的动员部署工作,要向全体党员通报2018年捐献活动的基本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附件1),进一步调动广大党员参与捐献活动的积极性。

2.精心组织捐献。各院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请于74日前组织完成捐献工作,并将捐款交至昌平财务处结算中心一号窗口(即日起至74日,每天15:00前可办理缴纳),或学院路财务处结算中心(即日起至74日,每天11:00前可办理缴纳)。

   3.加强宣传工作。要注重发现在捐献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受助困难党员群众自强不息、重树生活信心的动人事迹,推动捐献活动不断深入。典型事迹可随时报告党委组织部。

各院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请做好捐款统计工作,并将《集中捐献统计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zzb@cupl.edu.cn,纸质版(加盖院级党委公章)与财务处收据复印件交党委组织部办公室(昌平校区办公楼1205。以上材料请于75日(周五)中午12:00提交。

 

联系人:霍梦晴 58909064

附件1:2018年“共产党员献爱心”捐献活动基本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docx

附件2:院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集中捐献统计表.doc


中国政法大学党委组织部

2019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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