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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国政法大学2019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通知(法大组发〔2019〕13号)

2019年05月17日 15:06  点击:[]

各院级党委:

组织关系是党员对基层党组织的隶属关系,严肃、及时、妥善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是党的纪律的要求,也是党员意识和责任心的体现。2019届毕业生党员离校在即,为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和《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类型

(一)毕业生党员在境内已落实工作、学习单位的:

1.工作、学习单位建立党组织的,根据录用(录取)通知书要求,将组织关系转往工作、学习单位的党组织。

2.工作、学习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按照就近就便原则,组织关系转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社区、乡镇党组织,或转到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3.毕业生党员在本校继续学习或留校工作的,如所在院级党委发生变更的,应将党组织关系转移到新的院级党委;如所在院级党委没有变更的,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新的党支部。

(二)毕业生党员没有落实工作、学习单位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社区、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三)毕业生党员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一般应将组织关系保留在我校党组织,自愿转出的可以按规定转出。党员离校前,应提交保留组织关系的书面申请,并填写《中国政法大学党员出国(境)保留(停止)党籍审批表》(附件1),经院级党委审批同意后,报党委组织部登记备案。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保留在我校党组织时间不超过5年。

(四)毕业生党员必须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个别由于已已被工作单位录用(即将办理报到)等极特殊情况,需将组织关系短期保留在学校党组织的,应由本人凭录用(录取)通知书提出申请,填写《中国政法大学2019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暂留学校申请表(模板)》(附件2),学院党委审核批准后将组织关系暂留学校,未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的一律不得暂留学校。暂留学校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截止到20191231日)。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不再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二、组织关系去向登记的类型

组织关系转出去向分“本院”、“校内”、“京内”、“京外”、“出国(境)”五种情况进行登记:

(一)“本院”指毕业生党员继续在本学院学习、工作。

(二)“校内”指毕业生党员到我校内其他单位学习、工作,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其他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三)“京内”指党组织隶属关系在中共北京市委的接收单位,如:北京市各区、县、局、总公司党委,在京高等院校党委,市直属事业单位党委,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市国家机关等。

(四)“京外”指党组织隶属关系不在中共北京市委的接收单位,如:北京市以外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北京市以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工)委、党委各工委(京外高等院校)、国资委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及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及其省级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党委、直属单位党委;铁路、民航系统党组织;兵团党委及各师党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等。

(五)“出国(境)”指毕业生党员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组织关系保留在我校党组织。

三、转接组织关系的程序

(一)登记全体毕业生党员信息

1.党支部统计全体毕业生党员信息,包括实际毕业离校的党员及延期毕业的党员,填写本支部的《中国政法大学2019届毕业生党员转接组织关系信息汇总表》(附件3,汇总表A-R列内容均可从党员E先锋系统中直接导出),报学院党委。需特别说明的是组织关系转往京内的需具体到**党支部;组织关系转到京外的需具体统计到接收党委及去向支部。

2.学院党委汇总信息,相关信息务必做到人员不漏不重、信息准确有效,汇总信息除包括2019届应届毕业生外,还应包括延期至2019年毕业的往届生、提前毕业的学生。

3.学院党委审批《中国政法大学党员出国(境)保留(停止)党籍审批表》(附件1),并做好台账。

4.学院党委审批《中国政法大学2019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暂留学校申请表(模板)》(附件2),并做好台账。

(二)上报数据材料

学院党委核对数据无误后,于63日(周一)前,将本学院的《中国政法大学2019届毕业生党员转接组织关系信息汇总表》(附件3),发送电子版至组织部邮箱:zzb@cupl.edu.cn。同时,将《中国政法大学党员出国(境)保留(停止)党籍审批表》(附件1)交至组织部备案。

(三)组织部校核数据

6月5日前,组织部完成信息校核,确定《汇总表》的相关信息。

(四)办理网上组织关系转接

1.6月10日前,各学院根据经组织部校核后的《汇总表》在北京组工党员E先锋系统内办理网上转接手续。

2.组织关系转至京内的,在北京组工党员E先锋系统中完成转接,不需开具纸质介绍信。党员需在系统完成转接后15天内联系接收方党支部管理员在系统中确认报到,确认报到后才能最终完成转接流程。

3.组织关系转至京外的除在北京组工党员E先锋系统中完成转接外,还需由党委组织部统一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五)纸质介绍信的打印与发放

党委组织部统一打印纸质介绍信(京外)。学院领取纸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后,要及时发放至毕业生党员本人。

(六)党员本人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在有效期(90天)内到接收方党组织转接组织关系,并将介绍信回执交至各学院党委。学院党委在北京组工党员E先锋系统逐项录入回执后,妥善保存回执原件。

(七)党员本人要妥善保管纸质版《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旦介绍信遗失、过期,及时向党组织报告。特殊情况下,因改派或接收方党组织变动需要更换介绍信的,应在有效期内将原介绍信交回党委组织部,重新开具。

四、转接组织关系其他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党委应按规定为离校前预备期满的毕业生党员办理转正手续。

(二)各学院党委要认真核查毕业生党员材料,确定无误之后,装入档案。

(三)毕业生党员党费收缴截止时间统一为20196月。

(四)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结束后,各学院党委应及时完成党员信息系统维护工作,将暂留毕业生党员编入一个党支部,做好管理教育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各级党组织要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毕业生党员系列主题教育的重要环节,进一步健全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发挥专兼职组织员、学生骨干等各方面作用,切实抓好转接工作,不让一个党员因毕业而掉队。

2.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各学院党委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跟踪联系,督促党员本人及时落实组织关系;对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中遇到问题和困难的,要协调接收单位党组织及时予以解决。

3.各学院党委应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微信(群)等方式,做好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在国(境)外期间的定期联系和教育管理工作。党员归来后,依据有关规定,做好恢复组织生活有关工作。

4.为便于毕业生党员转接组织关系并及时反馈回执,现将各院级党委联系方式及接收回执方式附后。

回执接收方式及要求

法学院党委

联系电话:58909294   邮箱:fxyfdw@163.com

民商经济法学院党委

联系电话:58909327   邮箱:516899862@qq.com

国际法学院党委

联系电话:58909354  邮箱:gjfxyfdw@163.com

传  真:  58909349

刑事司法学院党委

联系电话:58909374 邮箱:cuplxsdw@126.com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党委

传  真:  58909391   邮箱:2232383419@qq.com

回执照片同时发送至辅导员处

商学院党委

联系电话:58909485  邮箱:xuqing@cupl.edu.cn

人文学院党委

联系电话:58909581  邮箱:renwenfdw@163.com

反馈回执前需要提前联系

光明新闻传播学院党委

联系电话:59915573   邮箱:kongkong2714@163.com 传  真:  58909647

外国语学院党委

联系电话:58909469   邮箱:18910717919@126.com

社会学院党委

联系电话:58909595   邮箱:tmzfmsq@126.com

传  真:  58909595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

联系电话:58909578  邮箱:jinlu0701@163.com

法律硕士学院党委

联系电话:58908552

中欧法学院党委

邮箱:zodw_cesl@cupl.edu.cn

同时发回执照片给辅导员

比较法学研究院党委

邮箱:ccl_cupl@126.com


   证据科学研究院党委


联系电话:58908635  邮箱:zjkxyjydw@126.com

 

     附件1:中国政法大学党员出国(境)保留(停止)党籍审批备案表.docx

    附件2:中国政法大学2019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暂留学校申请表(模板).docx

    附件3:中国政法大学2019届毕业生党组织关系汇总表.xls

 

党委组织部

2019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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