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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校第9期发展对象培训班结业考试缓考的通知(法大组发〔2019〕12号)

2019年04月30日 09:28  点击:[]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分党校:

根据《中共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的意见》和《关于党校第9期发展对象培训班结业考试的通知》,党校将于56日在昌平校区举办发展对象结业考试缓考,现将相关注意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务安排(详见附件)

1.考试对象:考试对象为符合考试条件、因请假或漏报名等原因未参加昌平校区或学院路校区考试,且已向学院提交缓考申请的发展对象。未通过分党校履行申请手续、或分党校未报告名单的,按缺考处理,无故缺考的考生不得参加缓考

2.缓考时间:56日(周一)18:30-20:30

3.缓考地点:昌平校区端升楼103

4.请提前15分钟到考试教室备考。

5.符合缓考条件的考生请认真核对“附件:缓考名单”,若缓考名单中无本人信息,不得参加缓考。

二、注意事项

1.考生在规定时间,进入指定“考试地点”(考场),随机落座。

2.考生应带好身份证或者学生证(校园一卡通),按照考务安排准时参加考试,遵守考试纪律,不得擅自调换考场。

3.本次考试方式为闭卷考试,考勤通过的学员可以参加考试。

4.考生迟到30分钟以上的,不得入场,按缺考处理。

5.考场规则、考试纪律均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缓考名单

党委组织部 党校办公室

2019430日  

 

  • 附件【缓考名单.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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