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部

首页 >> 部门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基层党建工作重要事项检查的通知(法大组发[2018]40号)

2018年12月05日 15:36  点击:[]

各院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对落实北京市委加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教育部“对标争先”建设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督查,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学校决定对基层党建工作重要事项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8125-1231

二、检查对象

本次专项检查的对象为各院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三、检查组成员

检查组成员由党建督导员,组织部工作人员,院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党务秘书组成。

四、检查内容

《党建工作重要事项检查项目清单》(见附件)

五、检查方式

(一)自查(125日至1220日)

各单位对照《党建工作重要事项检查项目清单》进行自查,梳理相关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与做法,做好材料整理等工作。

(二)学校检查(1221日至1231日)

1.抽查材料。主要查阅《党支部工作手册》、《党委、党总支会议记录簿》和基层党建工作中其他文书材料等,了解基层党组织工作记录情况。

2.座谈调研。主要同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等群体代表进行座谈,深入了解基层党建工作的实际情况、好经验好做法和存在的问题,了解他们对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建议。

六、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高度重视专项检查工作,做到领导有力、专人负责,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形式主义,严禁检查前突击补课、弄虚作假。

2. 检查组要按照学校有关工作要求,对照《党建工作重要事项检查项目清单》深入开展检查,摸清真实情况, 掌握准确数据,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3.对检查中发现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进行总结,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加强研究分析,提出整改措施,进一步推动我校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联系人:刘梦奇;联系电话:58909481

附件:《党建工作重要事项检查项目清单》

党委组织部

201812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