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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在职党员回社区(村)报到服务工作的通知(法大组发[2018]29号)

2018年09月28日 10:27  点击:[]

各院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近期,根据北京市委组织部的统一要求,北京市委教育工委下发了《关于深化在职党员回社区(村)报到服务工作的通知》,专门对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督促新入职党员回社区(村)报到的事宜

在职党员要到居住地社区(村)党组织进行报到,各院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督促新入职党员及时完成报到工作。具体报到步骤:

1.新入职党员实名登录“党员E先锋”微信公众号(初次登录用户名为党员个人身份证号码,原始密码为bj0701,绑定账号后完善个人信息,选择“我的活动”中的“党员报到”,依次选择所属区域——所属街道——所属社区,输入个人信息后,点击“确认报到”。

2.完成第一步后,新入职党员需到所选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所在地)进行现场报到,扫描工作人员提供的独立二维码,完成报到工作。

3.居住地社区(村)党组织的确定:

在学院路校区家属院及周边居住的新入职党员,可选择在海淀区北太平庄街道政法大院社区总支部委员会报到,联系人:武小梅;联系电话:58908109;报到地点:政法大院社区居委会(明光北里17号楼东平房);在昌平校区家属院及周边居住的新入职党员,可选择在昌平区城北街道政法社区支部委员会报到,联系人:李淑贤,联系电话:58905590;报到地点:昌平区家属院4号楼3单元103室。

其他分散居住的新入职党员,以居住地为主,可以通过网络查找居住地社区(村)党组织名称。

二、关于在职党员回社区(村)报到服务群众的时间和频次

针对在职党员反映有的活动频次太高,导致党员参与热情有所下降,恐难长久坚持等问题,市委组织部明确了参与活动的时间和频次要求。

利用周末和非工作时间,每名在职党员原则上每季度要参加一次社区(村)党组织活动,年度保证至少参加4活动,做到“报到明身份、居家作表率、参与有作为、调研出主意”

各院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向广大在职党员明确回社区(村)报到的目的、服务时间和频次等要求,引导党员按照全市统一要求抓好落实。

三、关于在职党员回社区(村)报到服务群众的内容和载体

针对在职党员反映服务活动形式单一,多是打扫卫生、治安巡逻活动。根据北京市委教育工委要求,各院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做好广大在职党员教育引导工作。鼓励党员承诺践诺,在居住地亮出党员身份,作出承诺,作出表率;积极参与调研走访,听取群众意见建议;配合社区(村)做好建立台账等工作,注重发挥知识优势,积极参与教育、医疗、信息咨询、法律援助、建言献策等工作,配合社区(村)做好其他服务活动。

四、关于在职党员微信群的管理

针对在职党员反映有的微信群疏于管理、正面引导要求不够等问题,社区(村)党组织反映有的党员发表不妥言论,发布广告等行为,北京市委教育工委要求院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引导党员个人严格遵守《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和国家互联网信息发布相关规定,不得散布、传播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言论;不得发布未经公开报道、未经证实的小道消息;不得发布庸俗、低级趣味等有损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信息内容;不得发布娱乐消费、商业广告信息等;群内交流不掺杂负面情绪,坚持正面交流、文明用语。

五、关于在职党员回社区(村)报到服务群众的组织领导

院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在职党员回社区(村)报到服务群众工作,统筹做好广大在职党员回社区(村)报到工作,要求各基层党组织对在职党员回社区(村)报到服务情况定期进行提醒督促,并与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等工作有机结合,将发挥作用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年度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要注重选树典型做法和先进事迹,营造良好氛围,有关经验和突出问题请及时报组织部。

联 系 人:刘梦奇

联系电话:58909481

党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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