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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预备党员入党宣誓不及时”和“预备党员逾期未转正”情况整改工作的通知(法大组发[2018]26号)

2018年09月25日 10:35  点击:[]

各院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市委组织部工作安排,现开展“预备党员入党宣誓不及时”和“预备党员逾期未转正”情况整改工作。

1.按照有关规定,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内进行入党宣誓。本次“预备党员入党宣誓不及时”情况是指对于因组织或个人原因未在预备期内宣誓的情况。

请各院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认真排查有无此类情况,如有,请尽快完成宣誓工作,并进一步对基层党组织提出明确要求,避免此类情况发生。

2.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本次“预备党员逾期未转正”是指由于组织原因未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或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未在三个月内审批,或因预备党员个人原因未按期转正且党组织未给予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等情况。《细则》规定的“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此情况不属于“预备党员逾期未转正”情况。

请各院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认真排查此类情况,如有,对于因组织原因导致“预备党员逾期转正”的,应尽快完成转正工作;对于因预备党员个人原因导致“预备党员逾期转正”的,应尽快给予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

3.请于927日下班前将“预备党员入党宣誓不及时”和“预备党员逾期未转正”统计表(见附件)电子版报送组织部邮箱。如以上情况均不涉及,请填写“无”后报送至组织部邮箱。

邮箱:zzb@cupl.edu.cn

联系人:刘梦奇 58909481

附件:“预备党员入党宣誓不及时”和“预备党员逾期未转正”统计表

党委组织部

2018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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