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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国政法大学2018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通知(法大组发(2018)13号)

2018年05月17日 15:59  点击:[]

各学院党委:

组织关系是党员对基层党组织的隶属关系,严肃、及时、妥善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是党的纪律的要求,也是党员意识和责任心的体现。2018届毕业生党员离校在即,为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和《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类型

(一)毕业生党员在境内已落实工作、学习单位的:

1.工作、学习单位建立党组织的,根据录用(录取)通知书要求,将组织关系转往工作、学习单位的党组织。

2.工作、学习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如外企、律所或私营企业),按照就近就便原则,组织关系转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社区、乡镇党组织,或转到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党组织(如司法行政机关、律协等),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3.毕业生党员在本校继续学习或留校工作的,如所在党委发生变更的,应将党组织关系转移到新的党委;如所在党委没有变更的,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新的党支部,由所在党委在E先锋系统中内部调转。

(二)毕业生党员没有落实工作、学习单位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社区、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三)毕业生党员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一般应将组织关系保留在我校党组织,自愿转出的可以按规定转出。党员出国(境)前,应填写《中国政法大学党员出国(境)保留(停止)党籍审批备案表》(附件1),提交保留组织关系的书面申请和办理审批备案手续,经院级党委审批后,报党委组织部登记备案。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保留在我校党组织时间不超过5年。

二、转接组织关系的程序和要求

(一)转接组织关系的基本程序是:

1.党支部统计全体毕业生党员信息,填写《中国政法大学2018届毕业生党员转接组织关系信息汇总表》(附件2,汇总表A-R列内容均可从党员E先锋系统中直接导出),报学院党委。需特别说明的是组织关系转往京内的需具体到**党支部,其中考入京内其他学校就读的统计到就读学校及学院,待入学后确定具体党支部后电话联系组织部进行转接,联系电话:010-58909064;组织关系转到京外的需具体统计到县级以上党委或组织部。

2.学院党委汇总信息,核对无误后报党委组织部。

3.组织关系转至京内的,在北京组工党员E先锋系统中完成转接,不需开具纸质介绍信。党员需在系统完成转接后15天内联系接收方党支部管理员在系统中确认报到,确认报到后才能最终完成转接流程。

4.组织关系转至京外的除在北京组工党员E先锋系统中完成转接外,还需由党委组织部统一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逐级发放给每个党员,党员本人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在有效期(90天)内到接收方党组织转接组织关系,并由单位或本人将介绍信回执传真至010-58909062。

(二)登记全体毕业生党员信息。各学院党委以党支部为单位,按组织关系转出去向分“本院”、“校内”、“京内”、“京外”、“出国(境)”五种情况登记:

1.本院”指毕业生党员继续在本学院学习、工作。

2.“校内”指毕业生党员到我校内其他单位学习、工作,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其他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3.京内”指党组织隶属关系在中共北京市委的接收单位,如:北京市各区、县、局、总公司党委,在京高等院校党委,市直属事业单位党委,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市国家机关等。

4.京外”指党组织隶属关系不在中共北京市委的接收单位,如:北京市以外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北京市以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工)委、党委各工委(京外高等院校)、国资委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及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及其省级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党委、直属单位党委;铁路、民航系统党组织;兵团党委及各师党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等。

5.“出国(境)”指毕业生党员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组织关系保留在我校党组织。

6.毕业生党员应查看录用(录取)通知书或向接收单位党组织询问“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名称,确保准确无误。

(三)准时提交信息汇总表,开具并发放组织关系介绍信。各学院党委于6月8日(周五)前,完整、准确统计汇总本单位全部毕业生党员信息,填写《中国政法大学2018届毕业生党员转接组织关系信息汇总表》(附件2),发送电子版至组织部邮箱:zzb@cupl.edu.cn。同时提交申请暂留党员的申请书和证明材料。党委组织部于6月13日前统一开具和发放《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四)毕业生党员要保证接收方党组织名称正确,否则无法在系统中更改。要妥善保管纸质版《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旦介绍信遗失、过期,及时向党组织报告。特殊情况下,因改派或接收方党组织变动需要更换介绍信的,应在有效期内将原介绍信交回党委组织部,重新开具。

(五)毕业生党员必须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个别由于已确定被其他高校录取(下半年开学)、已被工作单位录用(即将办理报到)等极特殊情况,需将组织关系短期保留在学校党组织的,应由本人凭录用(录取)通知书提出申请,学院党委报党委组织部审核批准后将组织关系暂留学校,未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的一律不得暂留学校。暂留学校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没有正当理由,超过期限长期不与所属党组织保持联系、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按自行脱党处理,不再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三、转接组织关系其他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党委应按规定为离校前预备期满的毕业生党员办理转正手续。

(二)毕业生为预备党员的,各学院党委应为其出具《预备党员在校期间表现鉴定》(附件3)。

(三)毕业生党员党费收缴截止时间统一为2018年6月。

(四)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结束后,各学院党委应及时完成党员信息系统维护工作,将暂留毕业生党员转至临时党支部。

四、工作要求

1.各级党组织要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毕业生党员系列主题教育的重要环节,进一步健全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发挥专兼职组织员、学生骨干等各方面作用,切实抓好转接工作,不让一个党员因毕业而掉队。

2.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各学院党委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跟踪联系,督促党员本人及时落实组织关系;对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中遇到问题和困难的,要协调接收单位党组织及时予以解决。

3.各学院党委应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微信(群)等方式,做好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在国(境)外期间的定期联系和教育管理工作。党员归来后,依据有关规定,做好恢复组织生活有关工作。

 

附件:

1.      中国政法大学党员出国(境)保留(停止)党籍审批备案表.docx

2.      中国政法大学2018届毕业生党组织关系汇总表.xls

3.      预备党员在校期间表现鉴定.doc

 

 

中国政法大学党委组织部

2018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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