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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校第7期发展对象培训班相关事宜的通知(法大组发〔2018〕8号)

2018年04月17日 14:45  点击:[]

各分党校、各位学员:

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根据我校“一细则两意见”规定和《关于举办党校第7期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党校将于4月21日-4月22日举办第7期发展对象培训班,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培训班分三个单元:集中授课(4月21日、4月22日)、集体讨论交流(4月21日-27日)和考试(昌平校区、学院路校区: 4月27日晚18:00-20:00)。集中授课和考试由校党委党校统一安排(共计20个学时),集体讨论交流由分党校组织(计4个学时),具体时间地点由分党校自行确定。培训班课表见附件。

2.集中授课地点安排:

昌平校区:逸夫楼刘皇发报告厅

学院路校区:新1号楼地下103

3.集中授课每节课开始前均须签到,请提前15分钟到场签到,不得代签,不得迟到。签到时发放《听课记录纸》,每位学员认真听课并将要点记在记录纸上,下课后交回签到处。记录纸将作为考勤的依据,考勤工作结束后返还学员。

4.培训期间,请配合工作人员安排。

5.请各分党校于4月28日(周六)前,将《集体讨论交流会议记录》(原件或复印件)交党校办公室。

6.考试定于4月27日(周五)晚18:00—20:00在两校区分别进行,考试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1.党校第7期发展对象培训班课表.doc

2.集体讨论交流会议记录(参考模板).doc

 

 

 

 

 

 党委组织部  党校    

 2018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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