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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做好第八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工作的通知(法大组发〔2017〕4号)

2017年09月30日 09:42  点击:[]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国政法大学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施办法(试行)》、《中国共产党中国政法大学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为进一步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更好地发挥党代表作用,现将党代会提案征集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案的征集范围

党员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征集工作是党代表联系广大党员群众,参与党内事务与学校管理的一种有效途径。党代表在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深入调查研究后可以以书面形式提出属于学校党代会职权范围内的提案。提案征集范围为:

1.有关学校党的建设方面的事项,主要包括:学校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有关精神的情况;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学校各级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工作;学校统一战线工作等。  

2.有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重点是学校发展战略、发展思路、发展规划等方面事项。

3.有关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和基本管理制度的重大事项

4. 其他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

对于同国家宪法和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问题,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进入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以及仲裁程序的,内容空泛、不切实际、缺乏可操作性的以及属于个人及其亲属的具体问题,均不列入提案范围。

二、提案的征集要求

1.提案应由一名党代表提出,并有五名以上(含五名)党代表附议。提案人及附议人需填写《中国政法大学第八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提案表》(见附件),并亲笔签名确认。提出提案的党代表可以要求撤回提案。

2.提案应一事一案,提案内容应准确、具体、实事求是。提案应有案由、案据和具体解决方案或具体建议方案,提出的建议与措施须具体详实,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

3.全体党代表应严肃认真地对待提案征集工作,立足学校建设发展大局征集提案。提案应实事求是地反映大多数党员群众的共同意见和要求,符合学校的整体利益。

三、提案的征集时间

提案征集自通知之日起,至第八次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一天截止。提案交至组织部。

昌平校区       点:办公楼A1205室

联系人: 沈彪

 话:58909064

电子邮箱:zzb@cupl.edu.cn

学院路校区     点:老1号办公楼208室

联系人:翟老师、夏老师

 话:58908033

 

 

                     附件:中国政法大学第八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提案表.doc

 

 

 

                                                                                中共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

                           2017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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