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贯彻“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要求,切实通过本科教学审核评估促进各学科、各专业的自身建设和发展完善,校党委将于11月听取有本科招生专业的学院开展自评工作的情况。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做好学院自评工作。相关学院院长负责本单位“专业建设和教学质量自评报告”的修改工作,请于10月21日前提交本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根据学院学术委员会的修改意见建议,各学院在10月28日前修订完成“专业建设和教学质量自评报告”,并报送学校评估办公室。
2.做好自评报告汇报工作。校党委将分批听取各学院的报告。第一批,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第二批,民商经济法学院、人文学院、社会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第三批,国际法学院、商学院、外国语学院、光明新闻传播学院。由学院院长和书记向校党委汇报“专业建设和教学质量自评报告”,“以评促建”采取的具体措施、取得的具体成果以及下一步的建设重点。其中,有多个专业的学院,应当分专业逐个汇报“专业建设和教学质量自评报告”。每个专业的汇报时间为二十分钟。(汇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做好自评报告完善修改工作。根据校党委的反馈意见,各相关学院进一步修改、完善自己的“专业建设和教学质量自评报告”,请于12月9日前,将修改后的书面报告报送学校评估办公室。
联系人:熊元林
联系电话:58909706
党委组织部
201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