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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2016年全国高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状况统计

2016年07月11日 00:00  点击:[]

统计指标说明

 

1.“民办高校”含独立设置的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和其他普通高校的民办二级学院。

2. 各独立学院的数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负责汇总统计,其依托原学校不再上报,以免重复计算。

3.“当年发展党员数”是指上一年71日(含当日)至当年630日(含当日)前这一时间段内发展党员的人数。

4.“教职工总数”是指学校在职的教职工总数(本校附属医院、附中、附小、附幼的教职工不在统计之列)。

5.“专任教师总数”是指学校在职的教职工中的专任教师总数(含以人事代理制聘任的教师,但不含聘任的外籍教师和未以人事代理制管理的外聘教师)。

6.对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的统计,各地要把培养研究生的科研机构统计到位。

7.为避免重复计算,在职攻读博(硕)士学位的教职工,党组织关系在原单位的,由原单位进行统计。

8.各类网络本科、专科生、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在职人员攻读博士硕士学位、学历文凭考试、电大注册视听生、自考助学班、普通预科生、进修及培训、留学生等不计入本次统计。

9.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计入本校基层党组织数,但人数不计入在职教职工总数内。

10.“在校生总数”统计时间截至2016630日(含2016届在此时间前离校的毕业生)。

        11.“党员总数”统计时间截至2016630日(在此时间前毕业离校并转走组织关系的学生党员均要统计在学生党员总数内,在此时间前调离本校并转走组织关系的教职工党员不在教职工党员总数内)。


     附件: 1.2016年全国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统计表(表一).xls

       2.2016年全国高校教职工党员队伍结构和党组织基本状况统计表(表二).xls

       3.2016年全国高校学生党员队伍结构和党组织基本状况统计表(表三)+-+副本.xls

       4.2016年全国高校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情况汇总表(表四).xls

       5.统计指标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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