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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专家优势 为全市教师做好法律援助工作

2008年03月30日 00:00  点击:[]

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四项基本职能之一。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联系教职工方面的优势,落实工会组织维权的基本职能,解决教职工的实际困难,是工会组织落实三个代表,构建和谐校园的具体体现。我校利用自身的法学学科和人才资源优势,承办了北京市教育工会法律援助中心,在落实维权职责,共建和谐社会中做了大量的工作。

一、在上级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积极履行工会组织基本职责,维护教育系统的和谐与稳定

北京市教育工会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2004年1月。它是由北京市教育工会发起成立的,由中国政法大学工会具体实施并负责具体业务工作的北京市教职工法律援助机构。

法律援助中心自创建以来,得到市教育工会和中国政法大学的领导的大力支持,市教育工会张振民、张青山主席在百忙中先后多次抽空莅临中心深入调研、指导工作,同时积极为法律援助中心开展工作提供各种便利。中国政法大学的领导也在繁忙公务中多次抽空听取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汇报,同时指示中国政法大学工会要大力支持中心工作,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政法大学的领导都积极协调解决。

在各级领导的殷切希望和大力支持下,在中心党员同志的带领下,法援中心的全体工作人员齐心协力、埋头骨干,竭尽全力履行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宗旨“保障因经济困难或遇到特殊案件的教职员工享受充分平等的司法保护,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为教职工排忧解难”,以实际行动落实“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神圣职责,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首都教育系统的和谐稳定贡献自身的力量。

二、法援工作的基本内容

北京市教育工会法律援助中心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发展,依法维护首都教育系统广大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为教职工排忧解难,各项工作又上新台阶。为北京市教育系统的和谐、稳定做出了新的贡献。

    (一)维护广大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提供优质法律援助是中心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是高校工会的基本职责,也是主要职责。北京市教育工会法律援助中心的主要任务就是维护教育系统教职员工的合法权利,为经济困难或遇有特殊案件的教职员工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面向北京市教育系统,通过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及义务代理,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教职工的法律知识;履行工会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

在法律咨询与服务过程中,我们本着“以人为本,尊重人,体贴人,爱护人,帮助人”的原则,认真端正工作态度,坚持人性化服务,做咨询服务对象的知心朋友。法律援助中心热情服务,辩法析理,赢得了受援助对象的普遍赞誉。

(二)开展优质法律援助,化解矛盾,服务和谐社会是中心工作的根本目的

三年来,中心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并在此基础上逐渐转变工作方法和服务方向。在中心成立之初,我们将工作重点全部放到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当中。急当事人之所急,想当事人之所想,一心一意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努力。但是,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我们发现:为广大教职工提供法律援助,只是维护民主与法治、构建安定有序的和谐社会的手段之一。为教育机构和工会组织提供法律帮助和法律支持,同样也是解决矛盾、平息纠纷的重要环节。因为,在中心接待的法律求助案件当中,通过深入调查我们发现,有一部分纠纷的产生,与当事人自身的因素有很大关系。有一些当事人与其所在单位的纠纷,表面看当事人的权益受到一些影响,但是,纠纷的产生与当事人处理问题的方式、当事人的立场及其看问题的角度等有很大关系,如果一味地迎合当事人,满足当事人地要求,就会给其单位的工作造成被动影响。对于此类案件,中心主要采取了耐心倾听,而后努力劝说、引导的方式,防止矛盾激化。这一部分当事人遇到问题和纠纷时,他们往往认为是由于自身弱势地位所造成的不公正对待,并不冷静思考自身的原因,他们要“发牢骚”,要“上访”,要“伸张正义”,想要一个能使他们信服的“说法”。此时采取耐心倾听的方式,避免弱势群体产生无处“伸冤”的想法,稳定其情绪,为下一步化解矛盾奠定基础。

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中心加大了积极主动地为学校及其工会组织提供法律服务的力度。一方面,学校及其工会组织认真贯彻依法治校的方针,在工作当中依法办事,就会减少甚至避免内部法律纠纷的产生;另一方面,学校及其工会组织的合法权益也要依法维护,特别是在学校的管理体制改革过程当中,依法保障学校工作的顺利开展,是我们法律服务工作遇到的的新课题。到目前为止,法援中心已经与四个学校签订了义务法律顾问合同,为他们提供义务法律顾问服务的工作。

(三)深入开展理论研究,服从服务于高等教育体制改革,是中心工作的重要任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中央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快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的精神,当前高校劳动和人事制度改革正在不断深入,这轮改革必将进一步理顺高校的劳动和人事关系,为高校各项工作的良性开展奠定基础。但是,改革也必然触及到一部分教职员工的切身利益。如何在确保改革顺利进行的情况下,切实维护学校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成为法援中心在工作中自觉研究的一个课题。

从2005年开始,中心就通过自身的工作和调研,收集高校劳动、人事改革中产生权益纠纷的案例,并组织专家对收集的案例进行总结和归纳。比如,高等学校人事争议纠纷的法律适用;关于学校与教师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的探讨;学校在住房制度改革过程中遗留问题的处理,高校实行人事代理制度当中存在的法律问题等等。中心通过对上述问题的研究,力求探索出在当前形势下,依法维权的途径和方式。希望在条件成熟时,产生法援中心的科研成果,为学校改革提供依据。

三、中心自身建设

(一)加强队伍建设,是确保法律援助质量的坚实基础

优质的服务离不开一支过硬的队伍,过硬的队伍是确保法律援助质量的坚实基础。几年来,法援中心针对教育系统中人事争议、劳动争议、房屋纠纷等案件突出的实际,及时调整充实了工作人员队伍。在中心的工作人员当中,法援中心以政法大学的专家教授为骨干,重点依靠劳动法研究所的骨干教师。在平时的接待工作当中,重点安排了有多年律师实践经验的中年教师和有律师资格的研究生作为日常值班的工作人员,保障了法律援助中心队伍的精干与高效。在工作当中,法律援助中心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不断加强队伍建设。

1、充实法援队伍,保障服务质量。2005年以来,法援中心与政法大学劳动法律诊所合作,由劳动法律诊所的专家担任法援中心的义务法律工作者,充实了法援中心的日常接待力量。同时,法援中心也为劳动法律诊所的学生提供实践教学的场地。把法律服务与教学有机地结合起来。

2、不断加强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律援助中心时刻注重对工作人员的纪律观和道德观的教育,使工作人员树立热诚服务、无私奉献的服务意识。2005年以来,教育工会法律援助中心还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活动,要求全体党员在工作中牢记共产党员“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优良作风,认真负责地为北京市广大教职工提供法律服务。中心还通过读报纸、学文件的形式,认真学习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进一步提高了工作人员热心服务、无私奉献的意识。

3、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法律援助中心通过建立定期学习和案件讨论制度,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法援中心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学习和研讨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研究案件处理技巧,如:先后组织了包括人事制度及相关法律规定、劳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教育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从而及时更新中心工作人员知识架构,全面提高法律援助服务的质量。

   4、法律援助中心在队伍建设中,还注重梯队的作用。在日常工作中,经常由老教授带领年轻工作人员开展学校活动,讨论法律援助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初步形成了老、中、青的梯队建设。

正是在强有力的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的保障下,法律援助中心在开展以劳动和人事纠纷的咨询、协调工作为主的法律援助工作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二)加强法援工作品牌的建设与推广,扩大援助中心的社会影响,提高援助中心的社会声誉充分利用《劳动午报》、《北京教工》等工会媒体,大力宣传法援中心的工作职能、工作动态和工作效果;建设法律援助中心自己的网络,为中心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便利条件;开展法制讲座等多种形式的普法活动,增强人们的法制观念。

四、法律援助工作已取得的良好的社会反响及今后工作展望

法律援助中心的成立弥补了北京市当前在以教职工为专门服务对象的无偿法律服务的空白。几年来,(截止到07年4月底)北京市教育工会法律援助中心共接待北京市教职工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案件798件。在为教育系统广大教职工提供法律援助的同时,中心还为上门求助的非教育系统人员提供法律咨询760件。

今后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北京市教育工会的领导下,以法律为手段支持各级工会组织提高维权能力,强化服务意思,切实把北京市教育系统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好;在此基础上,积极拓展工作思路,主动为大、中、小学提供义务法律服务,为创建和谐校园多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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