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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组织部信息员 时间:2012-03-09 阅读数:
中国共产党北京市第十届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决定,中国共产党北京市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于2012年第二季度召开,按照中共北京市委和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中国共产党北京市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代表名额和结构要求 按照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的要求,学校作为一个选举单位,出席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名额为1名,不受结构规定的限制。 二、代表条件 1、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应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能够模范遵守和贯彻党章,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2、能够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理解和认真贯彻中央的指示精神,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立场坚定,明辨是非,坚持原则,在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 3、能够自觉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弘扬“北京精神”,密切联系群众,热忱服务群众,受到群众拥护,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公道正派,清正廉洁,道德品质好; 4、能够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敢于担当、敢于碰硬、敢于创新,带头创先争优,敬业勤奋,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努力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在生产和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 5、能够正确行使党员的民主权利,忠实履行代表的职责,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积极并如实反映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监督。 市党代会代表与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一般不交叉。 三、代表的产生程序和时间安排 在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选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积极发扬民主,确保选好选优。代表选举实行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选举、两次公示,确保当选代表的政治先进性和党员代表性,保证实现代表结构比例要求。 1.动员部署。(3月7日-9日) 3月7日,学校党委完成工作方案的制定并与北京市委教育工委沟通。3月9日上午,校党委召开党委常委会议,传达上级精神,审议学校北京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方案。3月9日下午召开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会议部署学校推荐提名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工作。各分党委、党总支按照学校统一部署召开支部书记会,各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落实选举的相关工作。各级党组织要积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就代表选举工作进行宣传和动员。 2.推荐提名。(3月12日-14日) 推荐提名以党支部为单位,从基层开始,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遴选的办法进行,所有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参加。 (1)所有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推荐提名,各基层党支部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上报分党委、党总支; (2)各分党委、党总支召开分党委委员会,各直属党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根据多数党支部或多数党员的意见遴选人选,并就遴选结果征求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 (3)各分党委、党总支召开分党委委员会,各直属党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根据多数党支部或多数党员的意见,按照不少于应选代表50%且不低于上次的差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并于3月14日将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册及工作统计表上报校党委组织部,具体见附件。 4.确定考察对象并进行考察和公示。(3月14日-23日) (1)学校党委根据多数基层党组织或多数党员的意见,按照不少于应选代表40%的差额比例研究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建议名单。(3月14日) (2)与市委教育工委沟通,在市委教育工委与北京市委组织部沟通后,学校党委召开常委会确定本单位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名单。(3月16日) (3)组织部负责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时学校将发布考察预告,并征求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以及纪检部门的意见。考察期间,将在学校校园网主页及北京组工网上公示7天。考察后形成1500字左右的考察材料报市委教育工委。(3月19-23日) 5.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并公示。(3月23日-3月28日) 3月28日前,校党委召开党委常委会,根据分配的名额和代表条件、结构要求以及考察情况,研究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并与市委教育工委沟通。市委教育工委研究并报市委同意后,将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7天。 6.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3月28日-4月6日) 校党委召开党委全委会,投票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同时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及工作报告报市委教育工委进行初步审查。 7.代表选举。(4月6日-11日) 待市委批复后,校党委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按照不少于应选代表22%且不低于上次的差额比例进行直接差额选举。选举结果及工作报告报市委教育工委。 四、工作要求 做好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是学校各级党组织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将其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要严格按党章办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确保圆满完成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 1.加强领导。学校参加中国共产党北京市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按照市委和市委教育工委的统一部署,在校党委的领导下进行,由校党委书记负总责,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具体负责,重要问题经党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具体指导工作,纪委、宣传部等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各分党委负责本单位代表选举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分党委书记要亲自抓,分党委副书记、分党委委员等积极配合,协同工作。 2.坚持标准。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严格标准条件,特别要突出把握代表的政治先进性,真正做到优中选优,把群众公认的优秀党员选为代表,要注意代表构成的广泛性,要严格执行北京市委和市委教育工委对代表名额和结构的指导意见。 3.严把进度。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严格按照代表产生程序操作,把握好时间节点,加强上下沟通,保证工作进度。各分党委要于3月9日向各党支部具体部署落实选举工作;3月14日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积极配合校党委校党委做好与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的“三次沟通、三次上报”。 4.广泛宣传。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加强代表选举工作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激励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积极参与代表人选的推荐提名,确保党员的参与率和受教育类要达到100%。要注重教育引导,加强民主集中制教育,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对待提名和选举结果。要注重做好流动党员、离退休党员和年老体弱党员等群体参与推荐提名的工作。 5.严肃纪律。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党员的党性锻炼。要加强对代表选举工作的全程监督,畅通和拓宽监督渠道,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对反映代表人选的有关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妥善处理,重要情况及时报告校党委。 附件: 1、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册 2、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工作统计表 中共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 2012年3月6日
中国共产党北京市第十届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决定,中国共产党北京市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于2012年第二季度召开,按照中共北京市委和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中国共产党北京市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代表名额和结构要求
按照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的要求,学校作为一个选举单位,出席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名额为1名,不受结构规定的限制。
二、代表条件
1、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应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能够模范遵守和贯彻党章,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2、能够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理解和认真贯彻中央的指示精神,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立场坚定,明辨是非,坚持原则,在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
3、能够自觉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弘扬“北京精神”,密切联系群众,热忱服务群众,受到群众拥护,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公道正派,清正廉洁,道德品质好;
4、能够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敢于担当、敢于碰硬、敢于创新,带头创先争优,敬业勤奋,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努力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在生产和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
5、能够正确行使党员的民主权利,忠实履行代表的职责,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积极并如实反映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监督。
市党代会代表与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一般不交叉。
三、代表的产生程序和时间安排
在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选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积极发扬民主,确保选好选优。代表选举实行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选举、两次公示,确保当选代表的政治先进性和党员代表性,保证实现代表结构比例要求。
1.动员部署。(3月7日-9日)
3月7日,学校党委完成工作方案的制定并与北京市委教育工委沟通。3月9日上午,校党委召开党委常委会议,传达上级精神,审议学校北京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方案。3月9日下午召开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会议部署学校推荐提名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工作。各分党委、党总支按照学校统一部署召开支部书记会,各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落实选举的相关工作。各级党组织要积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就代表选举工作进行宣传和动员。
2.推荐提名。(3月12日-14日)
推荐提名以党支部为单位,从基层开始,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遴选的办法进行,所有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参加。
(1)所有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推荐提名,各基层党支部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上报分党委、党总支;
(2)各分党委、党总支召开分党委委员会,各直属党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根据多数党支部或多数党员的意见遴选人选,并就遴选结果征求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
(3)各分党委、党总支召开分党委委员会,各直属党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根据多数党支部或多数党员的意见,按照不少于应选代表50%且不低于上次的差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并于3月14日将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册及工作统计表上报校党委组织部,具体见附件。
4.确定考察对象并进行考察和公示。(3月14日-23日)
(1)学校党委根据多数基层党组织或多数党员的意见,按照不少于应选代表40%的差额比例研究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建议名单。(3月14日)
(2)与市委教育工委沟通,在市委教育工委与北京市委组织部沟通后,学校党委召开常委会确定本单位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名单。(3月16日)
(3)组织部负责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时学校将发布考察预告,并征求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以及纪检部门的意见。考察期间,将在学校校园网主页及北京组工网上公示7天。考察后形成1500字左右的考察材料报市委教育工委。(3月19-23日)
5.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并公示。(3月23日-3月28日)
3月28日前,校党委召开党委常委会,根据分配的名额和代表条件、结构要求以及考察情况,研究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并与市委教育工委沟通。市委教育工委研究并报市委同意后,将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7天。
6.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3月28日-4月6日)
校党委召开党委全委会,投票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同时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及工作报告报市委教育工委进行初步审查。
7.代表选举。(4月6日-11日)
待市委批复后,校党委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按照不少于应选代表22%且不低于上次的差额比例进行直接差额选举。选举结果及工作报告报市委教育工委。
四、工作要求
做好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是学校各级党组织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将其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要严格按党章办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确保圆满完成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
1.加强领导。学校参加中国共产党北京市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按照市委和市委教育工委的统一部署,在校党委的领导下进行,由校党委书记负总责,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具体负责,重要问题经党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具体指导工作,纪委、宣传部等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各分党委负责本单位代表选举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分党委书记要亲自抓,分党委副书记、分党委委员等积极配合,协同工作。
2.坚持标准。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严格标准条件,特别要突出把握代表的政治先进性,真正做到优中选优,把群众公认的优秀党员选为代表,要注意代表构成的广泛性,要严格执行北京市委和市委教育工委对代表名额和结构的指导意见。
3.严把进度。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严格按照代表产生程序操作,把握好时间节点,加强上下沟通,保证工作进度。各分党委要于3月9日向各党支部具体部署落实选举工作;3月14日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积极配合校党委校党委做好与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的“三次沟通、三次上报”。
4.广泛宣传。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加强代表选举工作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激励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积极参与代表人选的推荐提名,确保党员的参与率和受教育类要达到100%。要注重教育引导,加强民主集中制教育,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对待提名和选举结果。要注重做好流动党员、离退休党员和年老体弱党员等群体参与推荐提名的工作。
5.严肃纪律。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党员的党性锻炼。要加强对代表选举工作的全程监督,畅通和拓宽监督渠道,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对反映代表人选的有关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妥善处理,重要情况及时报告校党委。
附件:
1、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册
2、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工作统计表
中共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
2012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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