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9月22日 00:0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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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组织部信息员 时间:2011-09-22 阅读数:
各处级领导干部: 近期,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中国教育干部培训网对原“干部在线学习中心”进行了升级改版。为适应我校干部在职自学的实际情况,更好地发挥“干部在线学习中心”的作用,经研究,决定启用新版“干部在线学习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形式与登录方式 学习形式和登录方式与旧版相同,处级领导干部可以通过中国政法大学党建网主页,点击“干部在线学习中心”栏目链接登录,以观看、阅读、浏览专题学习资料和视频讲座为主要形式。 处级领导干部须凭学员编号与密码(原编号与密码)登陆新版进行在线学习,登录后要及时补充完善个人信息。初次登录时,请认真阅读《使用流程说明》(见附件)进行注册、选课与开展学习等活动,并于10月8日前完成注册工作。 二、学习要求 1.学时要求。处级领导干部每年度至少完成40学时培训(其中每学期至少完成20学时培训,45分钟为1学时)。上一年度的学习情况,组织部已经记录备案。未完成规定学时的处级领导干部,须在本学期结束时将所差学时补齐,具体需要补学的学时组织部将以短信形式通知本人。 2.课程要求。课程均为自主选学。选修课需在“课程选择”页面下的学习资源中选中并“添加选修”后,方可在“我的课表”中“我的选修课”显示并计时,否则不计入总学时(详见“使用流程”中的“学习环节操作”“1.环节1——课程学习”)。 三、管理考核 1、学员个人可以在系统中“我的考核”下“常规培训考核”栏目中,实时查阅自己的学习时间,以便安排好学习进度。 2.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负责对本单位所属处级干部在线学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学期末开展一次自查自促工作,检查学时进度和学习心得撰写情况,并向校党委报告本单位处级干部在线学习情况。 3. 党委组织部作为干部在线学习中心的管理机构,负责学员学习的管理考核工作,核算学员在线学习学时,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党委组织部 附件1 中国政法大学干部在线学习中心使用流程说明
各处级领导干部:
近期,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中国教育干部培训网对原“干部在线学习中心”进行了升级改版。为适应我校干部在职自学的实际情况,更好地发挥“干部在线学习中心”的作用,经研究,决定启用新版“干部在线学习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形式与登录方式
学习形式和登录方式与旧版相同,处级领导干部可以通过中国政法大学党建网主页,点击“干部在线学习中心”栏目链接登录,以观看、阅读、浏览专题学习资料和视频讲座为主要形式。
处级领导干部须凭学员编号与密码(原编号与密码)登陆新版进行在线学习,登录后要及时补充完善个人信息。初次登录时,请认真阅读《使用流程说明》(见附件)进行注册、选课与开展学习等活动,并于10月8日前完成注册工作。
二、学习要求
1.学时要求。处级领导干部每年度至少完成40学时培训(其中每学期至少完成20学时培训,45分钟为1学时)。上一年度的学习情况,组织部已经记录备案。未完成规定学时的处级领导干部,须在本学期结束时将所差学时补齐,具体需要补学的学时组织部将以短信形式通知本人。
2.课程要求。课程均为自主选学。选修课需在“课程选择”页面下的学习资源中选中并“添加选修”后,方可在“我的课表”中“我的选修课”显示并计时,否则不计入总学时(详见“使用流程”中的“学习环节操作”“1.环节1——课程学习”)。
三、管理考核
1、学员个人可以在系统中“我的考核”下“常规培训考核”栏目中,实时查阅自己的学习时间,以便安排好学习进度。
2.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负责对本单位所属处级干部在线学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学期末开展一次自查自促工作,检查学时进度和学习心得撰写情况,并向校党委报告本单位处级干部在线学习情况。
3. 党委组织部作为干部在线学习中心的管理机构,负责学员学习的管理考核工作,核算学员在线学习学时,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党委组织部
附件1 中国政法大学干部在线学习中心使用流程说明
上一条:关于做好我校基层党组织书记手机号码采集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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