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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组织部信息员 时间:2010-09-08 阅读数: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经中共北京市委批准,校党委决定于2010年11月下旬召开中国共产党中国政法大学第七次代表大会(以下简称“第七次党代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大会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总结第六次党代会以来的工作,明确学校今后五年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凝聚全校师生员工的智慧和力量,认真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创新,推动科学发展,促进民主和谐,为取得开放式、国际化、多科性、创新型世界知名法科强校建设的新成就而努力奋斗。 二、代表大会的主要议程 1.听取并审议中共中国政法大学第六届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听取并审议中共中国政法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3.选举中共中国政法大学第七届委员会; 4.选举中共中国政法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纪委”)。 三、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及构成比例 截至2010年6月,学校共有党员6143名,其中正式党员4585名。第七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200名,其中: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占50%左右,干部职工代表占34%左右,离退休代表占8%左右,学生代表占8%左右;妇女代表占40%左右,少数民族代表占6%左右。上述比例均为指导性比例。党员代表的选举以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选举单位,名额的分配将参照上述各方面的比例要求,由校党委根据各选举单位所辖党组织的数量、党员人数以及工作需要确定。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照校党委提出的选举办法和差额比例,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代表。 四、新一届党委、纪委组成人员名额及候选人名额 第七届党委设委员25名,提名候选人30名;常委11名,提名候选人12名;书记1名,副书记3名。纪委设委员9名,提名候选人11名;书记1名,副书记1名。 五、选举办法 1.第七次党代会代表由各选举单位实行差额选举产生。候选人的差额比例应多于20%。 2.第七届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由党员代表大会采取候选人人数不少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选举办法选举产生。 3.校党委常委由新当选的党委第一次全体会议实行差额选举产生,候选人数比应选人数多一人。 4.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副书记均实行等额选举,分别由新当选的党委第一次全体会议和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以上选举均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六、工作要求 第七次党代会是全校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以认真扎实的工作作风,做好代表和两委委员的推选工作,做好党代会提案工作,为两委工作报告积极献言献策,使召开党代会的过程成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过程,成为发扬党内民主、创造生动活泼政治局面的过程,成为进一步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和积极主动创先争优的过程,成为动员全校师生员工为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做出更大贡献的过程。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以良好的精神面貌和优异的成绩迎接学校第七次党员代表大会的召开。 附件:第七次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日程.doc 中共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 2010年8月31日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经中共北京市委批准,校党委决定于2010年11月下旬召开中国共产党中国政法大学第七次代表大会(以下简称“第七次党代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大会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总结第六次党代会以来的工作,明确学校今后五年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凝聚全校师生员工的智慧和力量,认真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创新,推动科学发展,促进民主和谐,为取得开放式、国际化、多科性、创新型世界知名法科强校建设的新成就而努力奋斗。
二、代表大会的主要议程
1.听取并审议中共中国政法大学第六届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听取并审议中共中国政法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3.选举中共中国政法大学第七届委员会;
4.选举中共中国政法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纪委”)。
三、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及构成比例
截至2010年6月,学校共有党员6143名,其中正式党员4585名。第七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200名,其中: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占50%左右,干部职工代表占34%左右,离退休代表占8%左右,学生代表占8%左右;妇女代表占40%左右,少数民族代表占6%左右。上述比例均为指导性比例。党员代表的选举以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选举单位,名额的分配将参照上述各方面的比例要求,由校党委根据各选举单位所辖党组织的数量、党员人数以及工作需要确定。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照校党委提出的选举办法和差额比例,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代表。
四、新一届党委、纪委组成人员名额及候选人名额
第七届党委设委员25名,提名候选人30名;常委11名,提名候选人12名;书记1名,副书记3名。纪委设委员9名,提名候选人11名;书记1名,副书记1名。
五、选举办法
1.第七次党代会代表由各选举单位实行差额选举产生。候选人的差额比例应多于20%。
2.第七届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由党员代表大会采取候选人人数不少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选举办法选举产生。
3.校党委常委由新当选的党委第一次全体会议实行差额选举产生,候选人数比应选人数多一人。
4.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副书记均实行等额选举,分别由新当选的党委第一次全体会议和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以上选举均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六、工作要求
第七次党代会是全校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以认真扎实的工作作风,做好代表和两委委员的推选工作,做好党代会提案工作,为两委工作报告积极献言献策,使召开党代会的过程成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过程,成为发扬党内民主、创造生动活泼政治局面的过程,成为进一步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和积极主动创先争优的过程,成为动员全校师生员工为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做出更大贡献的过程。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以良好的精神面貌和优异的成绩迎接学校第七次党员代表大会的召开。
附件:第七次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日程.doc
中共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
2010年8月31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2010级新生(教工)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中共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第七届委员会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提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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