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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组织部信息员 时间:2010-09-08 阅读数: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中国共产党中国政法大学第七次代表大会定于2010年11月下旬召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以及《北京市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暂行规定》的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现就代表选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第七次党代会代表名额共计200个。代表名额的分配由校党委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按照有利于发扬民主,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进行分配。具体名额分配方案附后。 二、本次党代会的代表必须是组织关系在本校且具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应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代表应具备的条件为: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是非分明,坚定地站在党的立场上; 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组织的决议,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议政、议事能力; 3.有很强的事业心和较高的责任感,作风踏实,工作勤奋,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在学习和各项社会活动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并做出显著成绩; 4.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受到群众拥护; 5.坚持党性原则,贯彻民主集中制,能如实地反映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正确行使党员的民主权利。 三、党代会代表的构成在具有先进性的同时也要具有广泛性,一般包括各级领导干部、教职工、离退休人员和学生。妇女代表应相当于妇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也要有少数民族党员代表。据此,学校第七次党代会代表中: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占50%左右;干部职工代表占34%左右;离退休人员代表占8%左右;学生代表占8%左右。其中妇女代表占40%左右,少数民族代表占6%左右。上述比例均为指导性比例。 四、出席学校第七次党代会的代表,以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校党政领导中的党员,由校党委提名分配到有关选举单位作为代表候选人,由该选举单位选举为代表。 五、凡党的组织关系在本校的正式党员,均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受留党查看处分期间的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可以参加代表候选人提名。 六、代表选举产生的程序及时间要求 各选举单位按照校党委下达的分配名额及比例,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提名。 1.各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充分酝酿和讨论,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进行代表提名并将提名情况上报其所在的分党委、党总支。 2.各选举单位根据多数党支部或多数党员的意见,按照多于应选代表20%的差额比例提出本单位的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 3.各选举单位就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听取其所在党支部及相关党员、群众的意见,并于2010年9月15日前将初步人选名单报组织部。 4.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按照多于应选代表20%的差额比例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 5.各选举单位根据代表条件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逐个进行考察,并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产生程序、结果、考察情况与本单位选举计划、党员大会选举办法(草案)于9月18日前报组织部。 6.经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审查并报校党委常委会审批后,各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代表候选人,进行选举,并将选举结果(含选举情况、代表名册和代表登记表)于10月9日之前报组织部。 7.经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审查通过后的代表,才能获得正式资格。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 七、代表选举工作的要求 第七次党代会的召开,是学校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认真做好代表选举工作,是开好这次大会的基础。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按照代表选举产生的各项规定程序,认真做好代表选举工作,切实保证代表的素质,如期完成选举任务并确保选举产生的代表能够按时参会。在代表选举工作的整个过程中,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通过选举对党员进行一次增强党性和坚持民主集中制的教育。对选举中出现的问题,要妥善处理,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校党委。 附件:1.代表选举工作日程 2.代表名额分配表 3.关于《中国共产党中国政法大学第七次代表大会代表 选举工作的通知》的说明 4.XX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员大会议程及选 举办法(草案) 5.XX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出席第七次党代会 代表选举大会选票(票样参考) 6.中国共产党中国政法大学第七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 预备人选名册 7.中国共产党中国政法大学第七次代表大会代表名册 8.中国共产党中国政法大学第七次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附件1——8下载.rar) 中共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 2010年8月31日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中国共产党中国政法大学第七次代表大会定于2010年11月下旬召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以及《北京市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暂行规定》的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现就代表选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第七次党代会代表名额共计200个。代表名额的分配由校党委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按照有利于发扬民主,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进行分配。具体名额分配方案附后。
二、本次党代会的代表必须是组织关系在本校且具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应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代表应具备的条件为: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是非分明,坚定地站在党的立场上;
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组织的决议,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议政、议事能力;
3.有很强的事业心和较高的责任感,作风踏实,工作勤奋,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在学习和各项社会活动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并做出显著成绩;
4.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受到群众拥护;
5.坚持党性原则,贯彻民主集中制,能如实地反映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正确行使党员的民主权利。
三、党代会代表的构成在具有先进性的同时也要具有广泛性,一般包括各级领导干部、教职工、离退休人员和学生。妇女代表应相当于妇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也要有少数民族党员代表。据此,学校第七次党代会代表中: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占50%左右;干部职工代表占34%左右;离退休人员代表占8%左右;学生代表占8%左右。其中妇女代表占40%左右,少数民族代表占6%左右。上述比例均为指导性比例。
四、出席学校第七次党代会的代表,以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校党政领导中的党员,由校党委提名分配到有关选举单位作为代表候选人,由该选举单位选举为代表。
五、凡党的组织关系在本校的正式党员,均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受留党查看处分期间的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可以参加代表候选人提名。
六、代表选举产生的程序及时间要求
各选举单位按照校党委下达的分配名额及比例,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提名。
1.各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充分酝酿和讨论,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进行代表提名并将提名情况上报其所在的分党委、党总支。
2.各选举单位根据多数党支部或多数党员的意见,按照多于应选代表20%的差额比例提出本单位的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
3.各选举单位就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听取其所在党支部及相关党员、群众的意见,并于2010年9月15日前将初步人选名单报组织部。
4.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按照多于应选代表20%的差额比例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
5.各选举单位根据代表条件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逐个进行考察,并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产生程序、结果、考察情况与本单位选举计划、党员大会选举办法(草案)于9月18日前报组织部。
6.经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审查并报校党委常委会审批后,各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代表候选人,进行选举,并将选举结果(含选举情况、代表名册和代表登记表)于10月9日之前报组织部。
7.经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审查通过后的代表,才能获得正式资格。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
七、代表选举工作的要求
第七次党代会的召开,是学校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认真做好代表选举工作,是开好这次大会的基础。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按照代表选举产生的各项规定程序,认真做好代表选举工作,切实保证代表的素质,如期完成选举任务并确保选举产生的代表能够按时参会。在代表选举工作的整个过程中,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通过选举对党员进行一次增强党性和坚持民主集中制的教育。对选举中出现的问题,要妥善处理,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校党委。
附件:1.代表选举工作日程
2.代表名额分配表
3.关于《中国共产党中国政法大学第七次代表大会代表
选举工作的通知》的说明
4.XX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员大会议程及选
举办法(草案)
5.XX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出席第七次党代会
代表选举大会选票(票样参考)
6.中国共产党中国政法大学第七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
预备人选名册
7.中国共产党中国政法大学第七次代表大会代表名册
8.中国共产党中国政法大学第七次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附件1——8下载.rar)
中共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
2010年8月31日
上一条:中共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第七届委员会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提名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中共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成立中国共产党中国政法大学第七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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