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6月02日 00:00 点击:[]
更多...通知公告
更多...党建快讯
更多...下载专区
当前位置:首页>>部门公告
作者:组织部信息员 时间:2009-06-02 阅读数:
各学院党组织、各位毕业生党员: 2009届毕业生离校在即,为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在中政大组发〔2009〕6号文件的基础上,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类型 1、学习深造或就业单位中有党组织,组织关系应转至单位所属的党组织。 出国留学的毕业生正式党员的转至出国留学人员党委工作办公室,预备党员的按以下第4条情况转接。 2、有就业单位(如外资、合资、民营企业)但就业单位无党组织的,其党员组织关系可转到该单位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才交流中心或其居住地党组织,也可转至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 3、被本学院录取为2009级研究生的毕业生、留在本学院工作的毕业生,此次无需办理组织关系转接。 4、暂无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党员组织关系一般应放在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转至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挂靠在省、市、县(区)人才交流中心。 注:欲将组织关系挂靠省、市、县(区)人才交流中心的党员,要确认其人事档案已经转至该中心,并联系对方确定能否接转组织关系。 5、暂无就业工作单位,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转接组织关系的毕业生,需填写《中国政法大学毕业生党组织关系暂留申请表》,经学院党组织同意后,组织关系可暂留学校6个月。暂留学校期间,毕业生应及时缴纳党费,保持与学院党组织的联系。 二、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程序 1、各学院党组织认真做好党员材料的归档工作,入党材料与个人档案应放在一起。在装档过程中,要防止装错或丢失现象。 2、各学院党组织于6月8日前以书面形式把《中国政法大学2009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登记表》、《中国政法大学2009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暂留登记表》报党委组织部,并将电子版以邮件方式发到zzb@cupl.edu.cn。填写《转接登记表》信息需按班级填写,班级内先填写转往京内单位的毕业生信息,再填写转往京外的毕业生信息。 注:京内单位是指党组织关系录属北京市委的单位,如:北京市委市政府各机关及下属单位、在京所有高校、北京各区县单位、北京市国资委下属各国有企业、北京市各人民团体、北京市各律师事务所等;京外单位包括:国家各部委及下属单位、北京市以外其他各省、市单位等。 3、6月17日前,校党委组织部根据学院上报信息填写毕业生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将所有介绍信发放到所在学院。毕业生党员在学院党组织领取组织关系介绍信后,在离校手续单上盖学院党组织公章。 4、毕业生党员须在有效期内本人亲自前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单位党组织办理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手续,逾期不办理接转手续,介绍信自行作废。 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要在顺利接转后一个月内邮寄或者传真至学校党委组织部。邮寄地址和传真号码见介绍信。 5、10月15日前,各学院对组织关系仍暂留学校的毕业生党员进行统计,了解仍未能转出组织关系毕业生党员的情况,确保在12月31日前完成2009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三、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注意事项 1、认真做好毕业生预备党员转正和党费收缴工作。在毕业生离校前及时做好预备期满的毕业生党员转正事宜,及时送组织部审批。毕业生党员党费统一收缴至2009年6月。 2、各学院党组织于学生毕业前组织毕业生党支部召开一次关于如何接转组织关系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加强对毕业生党员的指导。 3、在填写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名称前,毕业生党员要和工作单位党组织部门认真核实,确定所填写的抬头单位有在全国范围内接收组织关系的权限,避免回学校重新办理的麻烦。 4、转接党员组织关系应由党员本人办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由自己携带,并妥善保管。 5、工作单位发生变动的毕业生党员,如果组织关系介绍信已经转到原工作单位,则需由原工作单位所在的党组织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新的工作单位;如果组织关系介绍信没有转到原工作单位,属于工作改派,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凭原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学校党委组织部办理。 6、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遗失的毕业生党员,在介绍信开出6个月以内,如因过期、遗失需学校补办,个人要向原所在学院提交情况说明和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补办。 暑假组织部值班时间:每周四上午8:30——11:30 值班地点:昌平校区办公楼601 联系电话:58909062、58909063 校党委组织部 2009年6月2日 附件1:中国政法大学2009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登记表.doc 附件2:中国政法大学毕业生党员暂留申请表.doc 附件3:中国政法大学2009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暂留登记表.doc
各学院党组织、各位毕业生党员:
2009届毕业生离校在即,为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在中政大组发〔2009〕6号文件的基础上,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类型
1、学习深造或就业单位中有党组织,组织关系应转至单位所属的党组织。 出国留学的毕业生正式党员的转至出国留学人员党委工作办公室,预备党员的按以下第4条情况转接。
2、有就业单位(如外资、合资、民营企业)但就业单位无党组织的,其党员组织关系可转到该单位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才交流中心或其居住地党组织,也可转至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
3、被本学院录取为2009级研究生的毕业生、留在本学院工作的毕业生,此次无需办理组织关系转接。
4、暂无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党员组织关系一般应放在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转至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挂靠在省、市、县(区)人才交流中心。
注:欲将组织关系挂靠省、市、县(区)人才交流中心的党员,要确认其人事档案已经转至该中心,并联系对方确定能否接转组织关系。
5、暂无就业工作单位,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转接组织关系的毕业生,需填写《中国政法大学毕业生党组织关系暂留申请表》,经学院党组织同意后,组织关系可暂留学校6个月。暂留学校期间,毕业生应及时缴纳党费,保持与学院党组织的联系。
二、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程序
1、各学院党组织认真做好党员材料的归档工作,入党材料与个人档案应放在一起。在装档过程中,要防止装错或丢失现象。
2、各学院党组织于6月8日前以书面形式把《中国政法大学2009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登记表》、《中国政法大学2009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暂留登记表》报党委组织部,并将电子版以邮件方式发到zzb@cupl.edu.cn。填写《转接登记表》信息需按班级填写,班级内先填写转往京内单位的毕业生信息,再填写转往京外的毕业生信息。
注:京内单位是指党组织关系录属北京市委的单位,如:北京市委市政府各机关及下属单位、在京所有高校、北京各区县单位、北京市国资委下属各国有企业、北京市各人民团体、北京市各律师事务所等;京外单位包括:国家各部委及下属单位、北京市以外其他各省、市单位等。
3、6月17日前,校党委组织部根据学院上报信息填写毕业生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将所有介绍信发放到所在学院。毕业生党员在学院党组织领取组织关系介绍信后,在离校手续单上盖学院党组织公章。
4、毕业生党员须在有效期内本人亲自前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单位党组织办理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手续,逾期不办理接转手续,介绍信自行作废。
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要在顺利接转后一个月内邮寄或者传真至学校党委组织部。邮寄地址和传真号码见介绍信。
5、10月15日前,各学院对组织关系仍暂留学校的毕业生党员进行统计,了解仍未能转出组织关系毕业生党员的情况,确保在12月31日前完成2009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三、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注意事项
1、认真做好毕业生预备党员转正和党费收缴工作。在毕业生离校前及时做好预备期满的毕业生党员转正事宜,及时送组织部审批。毕业生党员党费统一收缴至2009年6月。
2、各学院党组织于学生毕业前组织毕业生党支部召开一次关于如何接转组织关系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加强对毕业生党员的指导。
3、在填写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名称前,毕业生党员要和工作单位党组织部门认真核实,确定所填写的抬头单位有在全国范围内接收组织关系的权限,避免回学校重新办理的麻烦。
4、转接党员组织关系应由党员本人办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由自己携带,并妥善保管。
5、工作单位发生变动的毕业生党员,如果组织关系介绍信已经转到原工作单位,则需由原工作单位所在的党组织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新的工作单位;如果组织关系介绍信没有转到原工作单位,属于工作改派,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凭原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学校党委组织部办理。
6、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遗失的毕业生党员,在介绍信开出6个月以内,如因过期、遗失需学校补办,个人要向原所在学院提交情况说明和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补办。
暑假组织部值班时间:每周四上午8:30——11:30
值班地点:昌平校区办公楼601
联系电话:58909062、58909063
校党委组织部
2009年6月2日
附件1:中国政法大学2009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登记表.doc
附件2:中国政法大学毕业生党员暂留申请表.doc
附件3:中国政法大学2009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暂留登记表.doc
上一条:关于认真做好“双百”人物评选活动党员、群众投票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中共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届毕业生党支部书记、党员教育工作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