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建设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员信息的动态管理,实现校院两级党组织党员信息同步共享,有效衔接党员统计、党员日常管理和组织关系转接等工作,经校党委研究决定建立全校统一的党员信息库,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动态信息建设,实现党员教育管理的动态化和精准化。
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实现编号制,党员编号本着精确、易统计的原则进行,每一名在校党员对应一个编号,全体党员编号和对应信息形成党员信息库。教工党员编号规则为“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编号(2位)+支部序号(2位)+党员序号(2位)”,学生党员编号规则为“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编号(2位)+年级号(2位)+党员序号(3位)+学历区分号(1位)”。
党员教育管理信息要在党员发展、党组织关系转接等涉及党员变化的工作中发挥作用,校院两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教育管理信息简洁、高效的作用,在涉及党员变化的每一项工作中,校院两级党组织要同时实现记录变更,以便今后核查和统计。
各单位要对党员教育管理动态信息进行定期核查,每学期末进行党员信息核查,具体核查时间为6月和12月,在核查的同时要做好市教工委统一部署的党员统计工作。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在核查工作完成后形成信息备考库,信息备考库要同时交组织部,以方便校院两级党组织同步对日常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中的信息进行核对。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编号以“10”开始,具体编号见附件。教工党员编号实行六位制,学生党员编号实行八位制;学生年级号以学生入学年级为准,编号区域为00至99,如涉及休学等事项,年级号和党员编号不发生变动;教工党员党支部序号由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照一定顺序编写,支部序号对应的支部名称要报组织部,教工党员支部序号和党员序号区域均为01至99;学生党员序号区域为001至999,本科生党员编号尾号为“1”,硕士研究生党员编号尾号为“2”,博士研究生党员编号尾号为“3”,专科生党员编号尾号为“4”,双学士、双学位党员编号尾号为“5”。如:编号100305是指校部机关分党委第3个党支部第5名党员,12080011是指法学院分党委2008级本科生第1名党员,13070152是指民商经济法学院分党委2007级硕士研究生第15名党员。
党员组织关系在校内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之间进行转接,需要进行党员编号的变动,学生党员考取本学院硕士研究生或者博士研究生,虽不涉及党组织关系变动,但党员编号也要在核查时进行变更。
信息表中“事项”栏是指触发党员编号发生变动的事项,指党组织关系转入、转出、党员发展以及其他事项,“教育培训”栏主要指参加校级以上党组织的教育培训情况。
各单位要在5月15号之前将信息库建好,并交组织部,学院党组织和组织部在日常工作中涉及党员编号变动都要在信息库上进行同步记录,其他信息变动只需要每年核查后将备考库报组织部。
表格模板附件
党委组织部
二OO八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