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中,具有代表全局意志的国家需要和代表局部意志的地方需要之分,而国家在推动法治建设中对法学教育的需要又有运行性资源需要和驱动性能源需要之分。国家所需要的法学教育能源主要包括能够提供学术标准的学科专业,能够带动学术发展的学者教授,能够发挥重要作用的专业人才,能够影响重大决策的科研成果。中国政法大学自受命成立之日起,无论是计划体制下的制度安排,还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机制选择,总是在法律科学最核心的部位迎接重大挑战,参与国家法治建设最重要的任务,参与国家法学教育最根本的改革,参与国家法学研究最顶尖的攻关,使学校55载春秋,演绎了国家使命定势和学校服务定势双向呼应的生动经历,在这种经历中学校成为为我国法治建设的国家需要全面提供高水平服务的法学教育能源基地。
一、构建了著名学科发展及其在国内外相关领域发挥极大影响力的培育机制,以法学为主干,多学科有机共存、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为国家法治建设对学科领域的依托提供了高平台服务
1952年,已有48年历史的北京大学法律系及清华大学、燕京大学、辅仁大学的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汇集北京政法学院,我校学科专业体系的优质资源基础以此奠定。高起点的强强融合产生出两种惯性效应,一是自身学科专业发展步入培育著名学科并使其在国内外相关领域发挥极大影响力的运行机制,二是学科专业发展的路径指向国家法治建设对学科领域依托的需要。
国家法治建设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个领域的全面拓展,需要建立健全法学学科专业平台,尤其是创立重点学科。在共和国法学高等教育历史上,我校主导或参与了法学全部二级学科的论证和开创工作,并对国内法律史、诉讼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等法学分支学科的创建,发挥了创典垂范的奠基作用。成立于1984年的法律古籍研究所,迄今为止仍是国内唯一一所专门从事中国古代法律典籍整理工作的机构。2003年第一批获得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后,我校又首创了法律与经济、人权法、证据法、比较法等四个学科点,成为国内唯一一所拥有15个法学博士点、法学二级学科布点最全的大学。2006年,我校建立了全国唯一的教育部证据科学重点实验室和学科,第一个占据了国内证据科学研究的阵地,并在起点上步入世界证据科学研究的前沿。目前,学校拥有两个法学国家重点学科,两个法学北京市重点学科。
国家法治建设放眼于世界法治建设的有益经验,需要建立有比较眼光和能力的研究平台,我校最先开展了德国法、美国法、欧盟法、日本法的研究,开启了国内国别法和比较法研究的先河,不仅培养了在一批相关领域和相关国家享有盛誉的学者,而且推出了对国家进行跨国法治借鉴产生重要影响的科研成果。
学校搭建的学科平台,不仅为共和国培养出了历史上第一批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还为全国法学学科专业的建设与发展提供了指导性经验,更为国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疑难问题提供了重要咨询机构。2002年1月,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的李岚清同志专程来到学校,带来当时国家急需解决的四个涉及多个法律学科的疑难问题,向学校专家群体咨询对策,获得了令中央满意的研究报告。
进入新世纪以来,根据国家法治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学校适时调整学科发展战略,以“一特(法学为特色)、三级(国家级、省部级、校级)、多点(多个学位点)”为原则,有计划有目的地调整学校学科布局,逐渐形成了以法学为主体,以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为关联,以哲学、文学等学科及部分自然学科为支撑的学科体系,进而确定了主体学科优先发展,关联学科快速发展,支撑学科同步发展的发展战略。新的学科体系的发展,将一如既往地光大法学学科发展的传统,继续发挥服务国家法治建设需要的优质功能。
二、构建了优秀学者胜出及其在国内外相关领域产生极大贡献力的培育机制,高学历、宽视野、多学缘、强能力、广影响的师资队伍成为国家法治建设主要依靠的力量
学校高度重视师资队伍建设,努力实施以汇聚高层尖端人才为目标的“优秀人才引进工程”,以优化职称和年龄结构为目标的“岗位聘任工程”,以提升教师学历学位为中心的“博士化工程”,以拓宽教师学术视野为目的的“海外提升工程”,以促进学术风格交叉互动为目的的“学缘结构优化工程”,以强化实验教学师资为目的的“服务社会战略工程”,逐渐建设起一支拔尖人才与后起之秀相结合、国内一流教育背景与国际一流教育背景相结合、教学保障团队与科研创新团队相结合、老中青相结合,高学历、宽视野、多学缘、强能力、广影响的一流师资队伍。其中,拥有江平、陈光中、张晋藩等久富盛名的法学泰斗,几十位在国内外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领域具有广泛影响的中青年法学家,一大批学术骨干和青年才俊。
国家法治建设需要高水平学者为法治体系建设贡献思想理念,为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智力支持,为中华法律文化批判继承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形成提供学理支撑。我校一流师资队伍的主体部分构成了世界最“大”、国内最“强”的法学教育团队,人数多达416人。其中,中国法学会副会长1人,法学二级学会会长8人,副会长20人,全国性法学学术团体中理事以上115人,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6人,由他们组成的法律史、诉讼法、法治政府、中德法比较、中美法比较等15个学术创新团队,都在不同程度上引领着我国法学相关领域的研究方向。从1978年至今,我校教师参加国家主要立法的论证、起草和修订工作达1000余人次,参与了从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到2007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几乎共和国每一部重要法律的制定和完善工作。多位教授在国家重要法律的立法过程中担任重要职务,钱端升教授任“1954年宪法”起草顾问委员会主席,并率领学校宪法学、行政法学的多位教授参与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起草工作;江平教授担任民法典起草立法专家小组组长;陈光中教授担任刑事诉讼法修改专家小组组长;巫昌祯教授担任婚姻法修改专家小组组长,发挥了重要作用。三年来,我校教师30多人次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治讲座、国务院法治讲座及中央各部委、各省几大班子法治讲座中担任主讲,100多人次在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大家看法》等栏目提供专家法律意见。
国家法治建设在进行国际合作和履行国际援助的义务中,需要能够代表国家水平的学者群体在对外援助中为国争光。今年,欧盟拟在我国建立“中欧法学院”,作为中国与欧盟进行法学教育合作的高端平台。在欧盟制定的由欧盟成员国大学与我国大学联合组团进行竞标的选拔框架中,我校作为骨干的国际合作团队,成为两支竞标团队中令人瞩目的强势竞争力量。去年,安哥拉政府向我国政府提出帮助安哥拉国家全面立法的援助诉求,经过两国政府全面考查后商定,由我校一所高校代表中国为该国提供全面立法援助。
三、构建了优秀学术成果孵化及其在相关领域外放极大辐射力的培育机制,一大批高水平科研成果服务于国家法治建设的咨询需要,并对国家法治发展的决策产生重要影响
在总结学术发展经验的基础上,2003年,《中国政法大学科研管理典》问世,标志着“三级塔型”科研创新平台体系和科研单位“机构开放、人员流动、合同管理、竞争创新”的崭新运行模式诞生。新的管理体制和机制极大地提升了我校争取社会资源的能力,极大地激发了教师加强学术研究的积极性,在短短3年内,共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立项168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重大攻关课题等重大、重点项目45项,占全部承担项目的26、8%;其他省部级项目123项,占73、2%。科研经费逐年大幅攀升,人均经费在全国文科院校中居于前列。科研成果达到新高,共出版专著426部,教材253部,发表论文3016篇。获得36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其中,第三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1项,教育部第四届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3项,司法部第二届法学教材与法学优秀科研成果奖16项,北京市第八届、第九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9项,第十二届、第十三届、第十四届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3项,第一届钱端升法学研究优秀成果奖4项。
学校以学术活动为中心的国际交流已经达到了高层次、高水平、高频率的“三高”状态,先后与世界五大洲22个国家和地区78所知名大学建立了稳定的学术交流平台,世界名校牛津大学、耶鲁大学、科隆大学、法兰克福大学、巴黎第一大学、名古屋大学、墨尔本大学等都与我校有着稳定的合作项目。近三年来,学校举办大型国际学术会议34场,先后邀请60多位国外知名学者前来讲学,派往国外讲学和合作研究的教师70多人次,到国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300多人次。“三高”式国际学术交流进一步扩展了教师的学术视野,提高了学校整体学术水平。
长期以来,我校教师研创的高水平科研成果在许多领域引领着我国法学研究的发展方向,为国家法治建设提供了高质量咨询,许多成果对国家法治发展的决策产生了重要影响。从五十年代关于“法律平等”问题的讨论,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人治与法治”的争论,再到近年来的“人权”、“宪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国家”、“和谐社会与法治国家”、“黑哨”等问题的讨论,我校教师都成为发起者或主要参与者,他们以鲜明的问题意识、敏锐的现实感、严谨的学术风格和前瞻性的理论思考,为共和国法学理论的形成与创新、法学研究范式的奠基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我校推出的高水平研究成果也为国家的立法实践和司法改革提供了重要的智力支持,据统计,自1978年学校复办至今,我校已有1000余人次参加了国家相关立法咨询。自2000年以来,约有近百名教师参与法律草案的起草、论证和调研。王卫国教授和马怀德教授分别在中央政治局举行的法治讲座中的讲授,其部分分析观点和对策建议在中央提出的相关建设的要求中被采纳。仅2006年一年,我校就受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国务院法制办等机构的委托完成了《合伙企业法》、《反洗钱法》、《反垄断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毒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法》、《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多项法律草案的修改建议稿。去年,最高人民法院肖扬院长签署委托书,委托我校证据科学研究院为最高人民法院独家起草《人民法院统一证据规则专家意见稿》。
四、构建了优秀学生成长及在全国相关机构形成极大覆盖率的培育机制,集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教育为一体的人才培养体系,成为国家法治建设最大的杰出后备人才的培养基地
55年来,我校的人才培养体系一直呼应国家法治建设对各类人才要求发展的步伐,通过适时调整教学计划,更新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在每个时期都向社会输送了符合国家要求的杰出人才。建校之初,适应新中国对政治过硬的法律实务人才的需求,学校建立了由专修科和调干班构成的人才培养体系。1955年,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新阶段,我校又适时完成了由专科教育向本科教育的转变,并招收了首批研究生。1983年,根据中央“把中国政法大学办成全国政法教育中心”的指示,学校确立了“立足本科教育,办好研究生教育,发展成人教育,多方兼顾,均衡发展”的办学方针,组建了研究生院,本科生院和进修生院等三个相应的教学管理机构。2001年,为适应国家法治建设对法律人才提出的更高要求,学校确定了由教学研究型大学向研究型大学转变的发展战略,制定了“稳定本科生人数,扩大研究生规模,增加留学生招生,提升继续教育层次”的发展规划,在几年内形成了包含18个博士点、45个硕士点(含法律、公共管理两个专业硕士点)、17个本科专业,以法学为主体,以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为关联,以培养厚基础、高素质、宽视野、强能力的杰出人才为目标的人才培养体系。
在过去的55年中,我校为共和国的法治建设培养了10余万政法人才,他们活跃在各级公安部门、检察部门、法院部门、司法部门、安全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以及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律机构。今后她仍将是我国最大的法律精英人才的教育基地,仍将为我国的法制昌明、政治进步、社会繁荣作出不可替代的贡献。
中国政法大学毕业生在主要政法部门就业分布情况
单位名称 |
人数(人) |
其中我校毕业生(人) |
所占百分比 |
最高人民法院 |
760 |
181 |
23、8%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
|
|
全国人大法工委 |
167 |
44 |
26、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
252 |
63 |
25% |
中国法学会(机关) |
97 |
24 |
24、7% |
中国法学会(理事) |
302 |
32 |
10、6% |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
220 |
32 |
14、5% |
北京地区律师 |
14203 |
2679 |
18、9% |
中国政法大学毕业生在部分中央政法机关任职一览表
单位名称 |
校友总数
(人) |
任副部级以上职务人数(人) |
任司局级职务人数(人) |
任处级职务人数(人) |
处级以上职务比例 |
最高人民法院 |
181 |
2 |
13 |
35 |
27、62%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
|
|
|
|
司法部 |
63 |
3 |
18 |
29 |
79、37% |
中国政法大学毕业生任职首届大法官、大检察官情况
职务名称 |
总数 |
我校毕业生人数 |
所占比例 |
首届大法官 |
41 |
7 |
17、07% |
首届大检察官 |
41 |
6 |
14、63% |
中国政法大学毕业生担任首届大法官时的具体任职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法官职级 |
沈德咏 |
最高人民法院 |
副院长 |
二级大法官 |
吴家友 |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院长 |
二级大法官 |
李玉成 |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院长 |
二级大法官 |
李玉臻 |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院长 |
二级大法官 |
陈 旭 |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
院长 |
二级大法官 |
韩云萍 |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
院长 |
二级大法官 |
黑俊英 |
宁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院长 |
二级大法官 |
中国政法大学毕业生担任首届大检察官时的具体任职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检察官职级 |
赵 虹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副检察长 |
二级大检察官 |
陈大豪 |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
检察长 |
二级大检察官 |
索维东 |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 |
检察长 |
二级大检察官 |
鲍绍坤 |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
检察长 |
二级大检察官 |
郭永运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
检察长 |
二级大检察官 |
秦醒民 |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 |
检察长 |
二级大检察官 |
中国政法大学毕业生任现职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情况
职务名称 |
总数 |
我校毕业生数 |
所占比例 |
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
31 |
5 |
16、13% |
中国政法大学毕业生任现职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情况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法官职级 |
吴家友 |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院长 |
二级大法官 |
陈 旭 |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
院长 |
二级大法官 |
黑俊英 |
宁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院长 |
二级大法官 |
赵郭海 |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院长 |
二级大法官 |
肖 声 |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
院长 |
二级大法官 |
中国政法大学毕业生任现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情况
职务名称 |
总数 |
我校毕业生数 |
所占比例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
31 |
5 |
16、13% |
中国政法大学毕业生任现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情况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检察官职级 |
索维东 |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 |
检察长 |
二级大检察官 |
郭永运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
检察长 |
二级大检察官 |
王尚宇 |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
检察长 |
二级大检察官 |
何素斌 |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
检察长 |
二级大检察官 |
于世平 |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 |
检察长 |
二级大检察官 |
中国政法大学毕业生获评“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情况
荣誉称号 |
总数 |
其中我校毕业生人数 |
所占比例 |
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 |
50人 |
10人 |
20% |
中国政法大学毕业生获评各级优秀律师情况
荣誉称号 |
总数 |
其中我校毕业生人数 |
所占比例 |
全国优秀律师 |
107 |
9 |
8、4% |
北京市优秀律师 |
100 |
31 |
31% |
中国政法大学毕业生在各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的任职情况
律师事务所荣誉称号 |
总数 |
我校校友担任合伙人以上职务的所数 |
所占比例 |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
115所 |
39所 |
33、91% |
北京市优秀律师事务所 |
50所 |
30所 |
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