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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学生党员行为规范

2007年10月11日 00:00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确保学生党员的先进性,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在思想政治上的先进作用、道德品质上的示范作用、专业学习上的表率作用、日常生活上的自律作用、关键时刻的先锋作用和社会工作上的奉献作用,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在实践中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共产主义奋斗目标,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思想上和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增强政治意识,提高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善于从政治角度观察和处理问题,不随心所欲,不信口开河;坚持党性原则,加强党性修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执行党组织的决定,严守党的秘密;增强组织观念,认真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期交纳党费,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内外监督。
    三、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正确处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坚持社会主义利益观,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的侵蚀。
    四、模范遵守党纪国法,严守校规校纪,见义勇为,勇于同各种违法违纪现象作斗争,敢于对同学中的错误言行和不良风气提出建议和批评;带头遵守社会公德,用正确的态度和方式处理个人生活问题;自觉遵守社会主义道德,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作风和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
     五、树立为振兴中华而成才的信念,把远大理想融入日常学习工作之中,不断增强新时代大学生党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率先实践严谨、勤奋、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坚决杜绝考试作弊及其它违纪行为,在同学中努力成为勤奋学习、勇于实践、刻苦钻研、开拓创新的榜样,不断增强创新意识,努力提高实践能力,提高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素质、文化艺术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立志成为能够适应新时期现代化建设的栋梁之才。
    六、主动支持和参与学校的各项改革,引导同学树立主人翁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营造同心同德、群策群力的良好氛围,以推进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七、积极协助基层党组织开展扎实的组织建设工作和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党组织对党员和群众的吸引力、向心力和内聚力;热心承担社会工作,不断端正工作动机,处理好专业学习与社会工作之间的关系。在工作中,不患得患失,不拈轻怕重;在各项评奖评优中,顾全大局,不斤斤计较。
    八、密切联系群众,促进班级团结,不搞小团体主义,不搞哥们义气,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关心同学,认真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做好党组织与同学之间沟通的工作。
    九、继承我校优良传统,铭记“厚德明法、格物致公”的校训,把对社会的责任、贡献放在第一位。正确处理个人成才和国家需要的关系,以实际行动抵制择业上的不正确认识和不良倾向,积极投身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
    十、在面临重大任务和严峻考验的关键时刻,要高度重视,沉着冷静,坚定必胜信念;要率先垂范,顾全大局,捍卫集体利益;要严明纪律,服从指挥,增强组织观念;要紧密团结和动员组织周围同学,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以对党、对人民、对国家、对学校的高度使命感和责任感,坚定地站在第一线,实现和发扬先锋作用。
                             中共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
                                 200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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