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的意见》(法大党发〔2015〕22号),社会学院党委、外国语学院党委、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科研单位党委、法治信息管理学院党总支和商学院党委六院联合分党校第17期入党积极分子及中共预备党员培训班将于2023年12月2日至3日开展集中授课。
在校党委组织部的统一指导下,经社会学院党委、外国语学院党委、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科研单位党委、法治信息管理学院党总支和商学院党委集体讨论研究,分党校将通过集中授课、分组讨论、社会实践以及学员自学等多种形式对六个学院的入党积极分子和中共预备党员进行系统培训和实践教育。本期培训班由商学院党委承办。现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一)开班仪式
2023年12月2日(周六)9:00-9:30,两校区同步举行。
(二)集中授课
1.中共预备党员集中授课安排:
【昌平校区】
2023年12月2日(周六)上午9:30-11:45、下午14:00-16:15,昌平校区阶一教室;
2023年12月3日(周日)下午14:00-16:15,昌平校区刘皇发学术报告厅。(参见附件1:中共预备党员课程表)
【学院路校区】
2023年12月2日(周六)上午9:30-11:45、下午14:00-16:15,学院路校区教学图书综合楼0607;
2023年12月3日(周日)上午9:00-11:15,学院路校区教学图书综合楼0112。(参见附件1:中共预备党员课程表)
2.入党积极分子集中授课安排:
【昌平校区】
2023年12月3日(周日)下午14:00-16:15,昌平校区刘皇发学术报告厅。(参见附件2:入党积极分子课程表)
【学院路校区】
2023年12月3日(周日)上午9:00-11:15,学院路校区教学图书综合楼0112。(参见附件2:入党积极分子课程表)
3.本次集中授课设签到环节,请所有学员联系小组长每半天进行一次签到。联合分党校提供纸质版《学习听课记录表》。(参见附件4:学习听课记录表)
(三)集体讨论交流
【昌平校区】
2023年12月3日(周日)上午9:00-11:15,由联合分党校统一安排教室,由各学院党委指定的小组长负责组织安排(参见附件3:分组讨论地点)并填写由联合分党校提供的纸质版《分组讨论记录表》。(参见附件5:分组讨论记录表)
【学院路校区】
2023年12月3日(周日)下午14:00-16:15,由联合分党校统一安排教室,由各学院党委指定的小组长负责组织安排(参见附件3:分组讨论地点)并填写由联合分党校提供的纸质版《分组讨论记录表》。(参见附件5:分组讨论记录表)
(四)社会实践:实践内容及地点由联合分党校的各学院党委根据本院预备党员具体情况自主确定,并组织实施。
(五)学员自学:入党积极分子和中共预备党员结合当天所学内容进行自学。
二、组织分工
1.联合分党校组织党校教师进行集中授课。
2.联合分党校各学院党委负责本院学员报名和社会实践工作,配合联合分党校进行考勤管理。组织集体讨论交流由联合分党校统一安排教室,由各学院党委指定的小组长负责组织安排。
三、考核评价
1.培训班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由本人向所在学院党委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学院党委严格审查。确需请假的,由所在学院党委于12月1日下午16:30之前统一提交商学院党委(昌平校区主楼B408)报联合分党校批准。
2.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者请假未获得批准,缺勤2个学时(含)以上的,考勤不予通过,且6个月内不得再次参加培训;请假获得批准,但是缺课4个学时(含)以上的,考勤暂不通过,保留培训资格安排参加下期培训班学习。
四、工作要求
1.各院党委要高度重视入党积极分子和中共预备党员短期集中培训工作,协助联合分党校做好培训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培训前,各院党委要对参训学员进行纪律教育,确保学员准时、全勤参加培训。
2.培训班结束后一周内,联合分党校及各院党委应及时进行总结,并将各类文件材料归档备案。
五、工作职责
商学院党委负责承办本期联合分党校培训班,并统筹协调有关工作。其他学院党委负责协助,由各学院党务秘书协调本学院相关事宜。
联 系 人:徐 庆
联系方式:58909485
电子邮箱:xuqing@cupl.edu.cn
附件1:中共预备党员课程表
附件2:入党积极分子课程表
附件3:分组讨论地点
附件4:学习听课记录表
附件5:分组讨论记录表
校党委组织部
六院联合分党校
商学院党委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