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部

首页 >> 部门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毕业生党员离校相关工作的提示

2022年06月06日 11:00  点击:[]


为做好毕业生党员离校工作,现就相关工作提示如下:

一、认真开展毕业生党员离校前集中教育

各院级党组织要灵活利用线上、线下多种途径,通过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再上一堂党课、重温一次入党誓词、作出一份承诺等活动,认真做好毕业生党员离校集中党性教育工作。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教育引导全体毕业生党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尊崇党章、遵守党规。

2.加强党性锻炼。教育引导毕业生党员在离校前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遵守纪律,在毕业生文明离校、维护校园秩序等方面作出表率。

3.加强党员意识教育。通过组织毕业生党员集中学习组织关系转接等规定,向他们介绍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的基本知识、转移步骤和常见问题以及党费交纳等工作要求,增强毕业生党员的党员意识。

二、切实做好毕业生预备党员转正相关工作

1.各院级党组织要整理完善台账,做好毕业前预备考察期满的毕业生预备党员转正工作,并对毕业前预备考察期未满的毕业生预备党员进行摸底统计,制作台账。

2.预备期未满但将组织关系暂留在校的毕业生预备党员,各院级党组织要做好联系培养考察工作,预备期满及时进行转正。

三、扎实做好毕业生党员、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整理与归档工作

1.在毕业生党员离校前,各院级党组织要指派党务秘书、辅导员,对全体毕业生党员材料(包括非在我校发展的党员)进行一次全覆盖检查,确保党员材料的规范和完整。

2.主要核查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函调政审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含培训学时证明)、预备党员考察表、转正申请书、《入党志愿书》等材料有无缺失、有无漏填或错填。尤其要重点核查《入党志愿书》有无缺项或者错误。

3.发现问题的,各院级党组织不得对原始材料进行随意涂改、增减,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并报组织部备案。检查无误后,将毕业生的全套党员材料归入其人事档案。如发现《入党志愿书》等重要材料缺失,应启动调查补档程序,补齐后再进行归档。

4.预备党员离校前,除及时填写好《预备党员考察表》外,各院级党组织还应结合其在预备期间的政治、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方面的表现,为其出具预备期鉴定材料,随同入党材料一并归入人事档案,便于接收单位党组织做好教育培养考察的衔接工作。

5.对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但毕业前尚未发展入党的毕业生,应将其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培训学时证明、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等材料一并归入毕业生人事档案。对于在校学习期间递交过入党申请书,但尚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包括原为入党积极分子,后暂停考察)的毕业生,也应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等材料归入毕业生人事档案。

四、稳步推进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1.登记全体毕业生党员信息

各院级党组织要认真统计核对全体毕业生党员信息,填写《毕业生党员转接组织关系信息汇总表》。汇总信息要登记全体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未转出及暂留在学校的在备注栏注明,除包括应届毕业生外,还应包括延期至当年毕业的往届生、提前至当年毕业的学生,务必做到人员不漏不重、信息准确有效。

2.办理组织关系转接

各院级党组织汇总校核数据后,接收单位党组织关系接入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的,由院级党组织在北京组工党员E先锋系统中发起转接,无需开具纸质介绍信,党员在信息有效期内联系接收方党组织办理报到,完成转接。接收单位党组织关系未接入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的,由院级党组织在北京组工党员E先锋系统中完成转接,打印纸质介绍信,及时发放至毕业生党员本人。党员持纸质介绍信在有效期内到接收方党组织转接组织关系,并将介绍信回执以邮寄、传真、邮件等形式交至各院级党组织。

出国(境)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院级党组织要审批《中国政法大学党员出国(境)保留(停止)党籍审批表》,并及时维护台账。

3.各级党组织要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毕业生党员系列主题教育的重要环节。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