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面向全国高等法律院校和法律研究机构接收第十批法律实习生。为做好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习岗位
实习岗位安排在最高人民法院机关本部、知识产权法庭。实习岗位包括审判业务部门和综合行政部门,审判业务部门实习岗位主要从事司法辅助工作;综合行政部门实习岗位主要从事司法调研和司法行政相关工作。实习内容主要包括:接受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教育,加强党性锻炼和国情教育,强化人民法院审判调研和司法行政工作实践锻炼等。
实习方式采用实习导师制,由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或者领导干部担任指导老师,法律实习生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辅助参与案件审理、案件记录、文书起草、司法调研及司法行政等工作。
二、实习期限
实习期限为6个月,自2021年3月至2021年8月,需全程全职参加实习,实习时间与机关工作时间要求相同。
三、推荐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品学兼优,遵纪守法;
2.法律专业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及少量特别优秀的高年级本科生;
3.能够保证全程全职参加实习;
4.具备良好的身体条件。
四、推荐程序
1.报名(2021年1月7日—1月13日)
有意报名的同学请填写《最高人民法院法律实习生报名推荐表》(第十批)(见附件).
本科生于1月13日17:00前将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邮箱jwcsjk@cupl.edu.cn;报名表纸质版交至教务处(昌平校区主楼A401室)。如有需要,纸质材料也可通过EMS方式邮寄。
研究生经导师同意后,于1月13日17:00前将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研究生院邮箱peiyangban@126.com;报名表纸质版交至研究生院(学院路校区旧1号楼315室)。如有需要,纸质材料也可通过EMS方式邮寄。
2.视频面试(1月15日—1月18日)
学校遴选部分报名同学进入视频面试。未进入视频面试的,不再另行通知。
3.组织推荐(1月19日)
学校择优向最高人民法院推荐实习生人选。未获得推荐资格的,不再另行通知。
4.接收实习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人选后,办理相关手续。
五、实习管理
实习期间,学校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共同做好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必须严格遵守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管理规定。实习结束后,根据实习情况出具鉴定材料,颁发实习证书;对完成工作任务好、表现优秀的,颁发优秀实习生证书。
六、纪律与监督
1.报名信息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2.实习期间端正态度,保证实习时间,服从最高人民法院和学校工作安排,原则上不得中途退出。
3.违反相关纪律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七、联系方式:
组 织 部:许老师;联系电话:58909099,13263337586
教 务 处:陈老师;联系电话:58909091,13511014257
研究生院:朱老师;联系电话:58902943,15210179016
附件:最高人民法院法律实习生报名推荐表(第十批).xls
党委组织部 教务处 研究生院
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