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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校第8期发展对象培训班相关事宜的通知(法大组发〔2018〕31号)

2018年10月17日 11:51  点击:[]

 

各分党校、各位学员:

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根据我校“一细则两意见”规定和《关于举办党校第8期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党校将举办第8期发展对象培训班,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第一单元:集中授课(共20学时)

一、时间:

1020-1021日 (具体时间及课程安排见附件1

二、地点:

昌平校区:端升楼阶梯教室三、阶梯教室四

学院路校区:新1号楼地下103

三、其他事宜:

1.集中授课每节课开始前均须签到,请提前15分钟到场签到,不得代签,不得迟到。签到时发放《听课记录纸》,每位学员认真听课并将要点记在记录纸上,下课后交回签到处。记录纸将作为考勤的依据,考勤工作结束后返还学员。

2.集中授课由校党委党校统一安排,培训期间,请配合工作人员安排。

3.其他事宜请参考《关于举办党校第8期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法大组发[2018]30)

 

第二单元:社会实践(共4学时)

一、时间:1020-28

二、地点:由分党校自行安排

三、实践形式:应以参观学习、志愿服务为主,不得以交流讨论代替实践活动。

四、材料提交:各分党校应于活动结束后三日内将实践总结或新闻稿(1000字左右)、参加实践学员名单及活动照片等材料提交至组织部邮箱。

 

第三单元:集体交流(不计学时)

    一、 时间:1020-28

 二、 地点:由分党校自行安排

三、材料提交:请分党校于活动结束后三日内,将《集体讨论交流会议记录》(原件或复印件)(见附件2)交党校办公室。

 

第四单元:结业考试

   一、 时间:

1026日(周五) 18:30 -20:30

二、 地点:(具体考场安排见附件3

昌平校区:致公楼

学院路校区:科研楼地下

三、 考试要求

本次考试方式为闭卷考试,考勤通过的学员可以参加考试。参考学员应带好身份证或者学生证,按照考场安排准时参加考试,遵守考试纪律,不得擅自调换考场。因患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的,由学员本人向分党校提出申请,分党校根据党校相关规定严格审核,认为确有必要请假缓考的,由分党校在考试前统一向党校报告本院缓考名单及原因说明。未通过分党校履行申请手续、或分党校未报告名单的,按缺考处理。

四、名单确认

1.根据缺勤反馈情况(部分学院),尽快进行核实,做好考试名单的确认工作。

2.根据听课记录纸审核反馈情况(部分学院),做好批评教育工作,并按照发展党员工作总要求,严把党员“入口关”。(听课记录纸反馈情况另行通知)

3.请于1019日下班前将缓考名单发送至组织部邮箱。

五、缓考安排

1.时间:1030日(周二) 18:30-20:30

2.地点:另行通知

六、成绩复核

学员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于考试成绩公布后两周内向所属学院党务办公室提出成绩复核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1.填写《中国政法大学党校发展对象培训班试卷成绩复查登记表》(见附件4)。

2.经学院党委同意,由学院党务秘书与党校工作人员共同进行试卷成绩复查,并共同签字确认;

3.试卷复查结束后,学院党务秘书应负责将结果通知学生本人,成绩如有变动,党校会及时录入更正的成绩。

 

 

联系人:许天明 刘梦奇

联系方式:58909064

邮箱:zzb@cupl.edu.cn

 

附件:

1.第八期发展对象培训班课表

2.集体讨论交流会议记录(参考模板)

3.第八期发展对象培训班结业考试考场安排

4.中国政法大学党校发展对象培训班试卷成绩复查登记表

 

 

 

 

党委组织部 党校

2018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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