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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干部离任交接工作的通知(法大组发[2018]18号)

2018年09月03日 10:33  点击:[]

根据本次处级领导干部换届工作的安排,为顺利完成离任交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接时间

此次涉及换届的处级领导干部的离任、接任工作应于9月开学第一周内完成。请各离任干部与新任干部主动沟通协调,商定时间地点进行交接。如有必要,可由交接双方邀请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参与并见证交接工作。

二、交接内容

1.交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办公场所和所涉财务账目、文件资料和档案(含电子文档)等内容。有关固定资产交接问题请按资产管理处有关要求执行,人员调离涉及工资划拨问题的请按人事处有关要求执行。

2.为保证学校公文处理的延续性,请原部门负责人于工作交接前将OA系统中尚未审阅的文件审阅处理完毕。

三、注意事项

1.全体处级领导干部要正确处理好干部换届与日常工作的关系,每位原任干部要负责到接任的同志到位、按照组织程序和纪律要求完成工作交接后才能离岗。

2.交接工作中,离任者与接任者要本着相互协助、相互补台的原则做好交接,并在交接完成后保持一定时间内的衔接。特别是对正在办理、尚未完结的工作,离任者要详细说明情况,明确工作程序及重点,继续对接任者给予工作支持,确保岗位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保证换届期间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衔接有序,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党委组织部

2018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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